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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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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0-035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明州一三七一城隍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三七一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诉讼事项,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已经出具一审判决。后一三七一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9年12月3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传票。

  2020年5月9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司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

  ●涉案金额:法院一审判决金额:一三七一公司支付公司至2018年6月28日止的欠付租金512.77万元及滞纳金、房屋占有使用费(按自2018年6月29日起至实际归还日止的租金标准计算)、水电费等;公司返还一三七一公司已支付的职工薪酬40.98万元,支付加固、改建费用400万元。

  ●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即将进入执行程序。

  一、 公司房屋租赁事项的主要情况

  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公司将拥有的位于宁波市海曙区药行街195号(证载面积18,260.40平方米,其中公司已经出租给浙江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当劳)的面积除外)的城隍庙商城地块等房产出租给一三七一公司,租期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2014年12月5日,公司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了《员工借用协议》。2016年2月16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二》,租期延长至2024年5月30日。上述合同、协议签订后,一三七一公司开始承租支付租金。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按照房屋现状向一三七一公司交付房产。一三七一公司开始对租赁房产进行装修工程,直至2018年5月1日开业。租期内,一三七一公司出现逾期不付租金及员工工资,且未按期提供后续银行保函,公司催要无果。2018年5月16日,公司向一三七一公司发出《催告函》,但其收到函件后未作出任何实质性的补救措施。2018年6月27日,公司按合同约定向一三七一公司发出《解除函》,一三七一公司依然未向公司赔偿损失,拒绝归还房屋。

  二、 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

  鉴于一三七一公司上述严重违约行为,公司多次与其协商谈判无果,2018年11月30日,公司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2月4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就上述诉讼案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受理前述诉讼案件后,一三七一公司(反诉原告、原审被告)向法院提交《民事反诉状》,法院合并审理,并向公司(反诉被告)出具《应诉通知书》。

  2019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浙0203民初16303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的主要内容如下:

  1、确认公司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及《员工借用协议》、《〈员工借用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18年6月28日解除;

  2、一三七一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位于宁波市海曙区药行街195号房产(房产证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0844259号,已经出租给浙江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原浙江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的面积除外)和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县学街22号房产(房产证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0843685号)归还给公司;

  3、一三七一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至2018年6月28日止的欠付租金5,127,697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4、一三七一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自2018年6月29日起至实际归还日止的占有使用费(占有使用费的数额按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和《补充协议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算);

  5、一三七一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水电费等517,649.74元。

  6、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一三七一公司已支付的职工薪酬共计409,831.24元。

  7、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一三七一公司加固、改建费用400万元。

  8、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9、驳回一三七一公司其他反诉请求。

  公司、一三七一公司分别承担相应的案件受理费、加固和改建鉴定费等。

  一三七一公司不服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提起上诉。2019年12月3月,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传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一三七一公司提出的上诉请求。

  公司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合同的具体情况以及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4-042、2014-043、2014-044、2014-045、2014-047、2015-004、2015-030、2016-004、2016-005、2018-066、2019-038、2019-056、2019-067。

  三、 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0年5月9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浙02民终51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一三七一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 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二审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即将进入执行程序。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0-036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交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5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463 号),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结合行业情况、公司经营情况、相关业务模式,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3亿元,同比下降58.19%,其中担保业务实现营业收入7573.6万元,同比下降16.75%,担保业务成本1132万元,同比增加212.05%。报告期内公司出资5280万元,同时引入关联方战略投资者共同对香溢担保进行增资。2020年2月,公司出资7592.7万元收购海曙香溢担保75%股权。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担保类型具体披露报告期内相应业务发生额、营业成本、净利润、毛利率及同比变化情况等经营数据;(2)担保业务营收下滑的同时公司增资及收购担保业务的原因、后续业务安排及规划。

  2、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担保业务收入7573.6万元,同比下降16.75%;担保业务营业成本1132万元,同比增加212%;担保业务准备金期末余额8699.2万元,同比增加53%,主要系联合贷款担保业务逾期金额增加。其中,联合贷款担保业务逾期本金7211.58万元,实际代偿7640.61万元,已于2019年4月25日终止与温州银行合作的联合贷款担保业务。2019年度,公司确认联合贷款担保收入2950.82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担保业务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营业收入下降而营业成本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2)按不同担保业务类型具体列示相应业务担保总额、逾期金额、担保业务准备金金额、及同比变动情况,并结合业务模式说明计提担保业务准备金的主要参数及依据;(3)结合联合贷款担保的具体合同条款、担保期限等业务情况说明公司代偿金额及相关收入确认的具体计量方法及合理性。

  3、年报披露,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账面余额为6.31亿元,计提减值准备为9561.7万元,计提比例为15.2%;2018 年账面余额为8.09亿元,提减值准备为6788万元,计提比例为8.4%。请公司补充披露:(1)请结合对应业务模式及业务变化情况,说明公司2018年及2019年发放贷款及垫款金额同比变化较大的原因及和合理性;(2)公司2018年及2019年对发放贷款及垫款计提减值准备的主要参数、计算过程、计提比例,并说明存在的差异及原因;(3)按照担保物类型分别列示报告期内相关贷款及垫款增加额、相关业务模式、业务风险及公司风险防范措施,并按照贷款及垫款对象的资产规模分段列式对应的业务发生额、逾期情况、质押比例等具体业务情况。

  4、年报披露,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4.8万元,同比下降99.28%,系对外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33.5万元,去年同期净额为-1.2亿元,系本期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请公司补充披露:(1)根据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为5900万元,去年同期金额为3000万元,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为4700元,去年同期金额为5519万元,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变化较大,请说明投资支付的现金的具体投向、业务模式、经营情况,并结合具体业务类型说明报告期内投资收益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2)年报披露,2019年公司筹资性现金流流出较2018年减少,主要系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3.99亿元,说明具体的业务背景、业务模式及持续经营能力。

  5、年报披露,2017年8月25日,设立香溢上海能源投资基金,该基金存续期限18个月,总投资规模34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投资(浙江)认购3180 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投资(上海)为私募基金管理人。2017 年9 月14 日,香溢投资(上海)代表香溢上海能源投资基金入伙宁波善见。按规定,入伙届满14个月后合伙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归还香溢投资(上海)本金并按约定分配投资收益。入伙届满18个月,如未能足额向其归还本金、分配投资收益的,高为民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按约回购香溢投资(上海)的合伙份额。香溢投资(上海)作为优先级LP收益分配先于劣后级LP。目前公司预计投资本金可收回性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确认3180万元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请公司补充披露:(1)宁波善见的具体管理模式,包括管理及决策机制、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管理费或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安排方式、高为民及其指定第三方的信用能力及偿款能力等;(2)宁波善见的投资模式,包括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投资项目和计划、盈利模式及投资后的退出机制等;(3)近三年来宁波善见的经营情况、相关财务数据、具体投资项目、公司确认损益情况;(4)2019年半年报公司将对宁波善见的投资项目重新列报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19 年年报公司将其变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请公司具体说明相关列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涉及前期会计更正。

  6、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称,将营业利润从4736.7万元调整为3541.9万元,调整幅度为-25.22%;归母净利润从3298.4万元调整2667.8 万元,调整幅度为-19.12%;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从-1477.5万元调整为999.2万元,调整幅度为167.63%。公司解释系前期对风险资产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有偏差,且遗漏确认应收款项违约金,另重新列报单项金融资产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科目造成上述业绩快报数据调整。请公司具体说明:(1)相关风险资产的具体业务背景、经营情况、信用损失计量的依据、相关调整的合理性;(2)应收款项违约金涉及的业务类型、业务背景、确认的原因及合理性;(3)列报调整的单项金融资产的具体业务背景、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就第2、3、5、6 问题予以核实并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 年5 月18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所涉事项予以回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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