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04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为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约调研”小程序举行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约调研”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约调研”;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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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约调研”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张德强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刘祥伟先生,独立董事周清杰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刘宇宙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04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5日和2019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19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云谷”)、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近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拟向中信银行申请总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公司对上述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中信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1.贷款金额和期限
1.1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
1.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自2020年5月7日至2023年5月6日。
2.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仅限用于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使用,具体用途为购买设备。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将本项目项下的贷款用于本合同规定用途之外的其他用途。
3.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乙方与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乙方对主合同债务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保证担保。
1.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主债权数额
1.1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据主合同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
1.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即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
2.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4.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甲方同意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4.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4.1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4.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1,767,704.40万元(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包含本次担保事项,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上市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8.06%,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为594,600.53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1.《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