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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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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0-036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于2020年5月8日下午15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公司601会议室召开,由董事会召集,董事肖寒梅女士主持,会期半天。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3,120,7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16.505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3,107,0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16.5032%。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0.0018%。

  3、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0.001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

  (二)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三、律师见证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1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0—037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0年5月6日、2020年5月7日、2020年5月8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和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关注和核实,现对有关关注和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相关公告;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在上述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

  2、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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