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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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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0-041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公开拍卖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5月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公司第三大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太华”)的函件通知,获悉兰州太华于2020年5月8日在淘宝网拍卖平台竞得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32,220,200股股权,该部分股份性质为首发前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7%。

  一、北京大市股权拍卖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股权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2018年8月13日公司收到股东兰州太华通知,获悉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9月12日10时至2018年9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32220200股股权(限售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8-053)。

  2018年9月10日,公司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获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4日作出了(2018)京0108破申3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北方银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环球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益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

  2018年9月13日,因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0108破申3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北方银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环球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益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故本次拍卖未正常进行,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撤回了本次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拍卖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64)。

  2018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函告,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日前作出(2018)浙06执恢2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对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32,220,200股股权的司法拍卖,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终止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

  (二)本次股权公开拍卖的基本情况

  2019年3月1日,公司通过查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获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指定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大市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4)。

  2020年4月22日,公司收到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函件通知,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32,220,200股股权将于2020年5月7日10时至2020年5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公开拍卖结果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0)。

  二、本次股权公开拍卖的结果

  2020年5月7日10时,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32,220,200股股权在淘宝网拍卖平台上的公开拍卖如期开拍,至2020年5月8日12时50分55秒拍卖结束。兰州太华参与了本次竞拍且最终以199,580,254元的总价竞得上述股权。

  三、本次股权公开拍卖结果对公司的影响

  1、兰州太华竞得本次拍卖股权后,根据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和淘宝网拍卖平台的相关规定,尚需依照标的物的《竞拍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成交尾款、办理相关手续。鉴于相关程序尚未履行完毕,本次拍卖股权最终能否完成过户尚存在不确定性。

  2、截至本公告日,兰州太华持有公司股份22,56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8% ;兰州太华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与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740,7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3%;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2,22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7%。

  以上股权过户完成后,兰州太华将持有公司股份54,78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5%;兰州太华与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6,960,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0%;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现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并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兰州太华为公司第三大股东,且是公司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兰州太华竞得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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