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6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20-030)。
2、会议时间:2020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4:30
3、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6、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姚锦龙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2,287,627,08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5.8058)%。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3)人,代表股份(230,472,01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622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记名逐项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3,695,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1%;反对4,402,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8%;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64,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5915%;反对4,402,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056%;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议案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3,680,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45%;反对4,417,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4%;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49,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5180%;反对4,417,6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79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议案2.02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3,685,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47%;反对4,413,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53,2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5385%;反对4,413,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586%;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议案2.03 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3,696,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2%;反对4,402,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8%;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64,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5934%;反对4,402,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037%;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议案2.0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3,696,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2%;反对4,402,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8%;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64,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5934%;反对4,402,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037%;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议案2.0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3,685,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47%;反对4,413,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53,2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5385%;反对4,413,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586%;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议案2.06 限售期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3,695,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1%;反对4,402,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8%;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64,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5915%;反对4,402,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056%;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议案2.07 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3,858,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16%;反对4,240,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4%;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26,2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3796%;反对4,240,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175%;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议案2.08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3,696,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2%;反对4,402,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8%;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64,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5934%;反对4,402,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037%;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议案2.09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3,696,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2%;反对4,402,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8%;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64,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5934%;反对4,402,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037%;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议案2.10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3,696,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2%;反对4,402,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8%;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64,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5934%;反对4,402,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037%;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议案3.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3,685,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47%;反对4,413,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53,2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5385%;反对4,413,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586%;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议案4.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3,835,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07%;反对4,262,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03,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712%;反对4,262,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259%;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议案5.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3,70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6%;反对4,391,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4%;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75,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469%;反对4,391,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502%;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议案6.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3,696,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2%;反对4,402,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8%;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64,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5934%;反对4,402,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037%;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议案7.00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5,668,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5%;反对2,43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5%;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36,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798%;反对2,43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17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议案8.00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5,667,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4%;反对2,43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5%;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35,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783%;反对2,4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187%;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郭伟平、冯成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均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由此作出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7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5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公司证券部已于2020年4月27日以通讯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姚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 ,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8)。
由于被担保对象最近一年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与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和广东国鸿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氢动力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和广东国鸿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氢动力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1)。
由于被担保对象最近一年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本公司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8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美锦集团东于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于煤业”)与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申请贷款30000万元,贷款期限3年,到期日从实际放款日开始计算。为满足东于煤业流动资金的需要,保证该贷款合同顺利实施,公司与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东于煤业申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至贷款合同项下最后一笔未清偿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山西美锦集团东于煤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58854434X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01月30日;
住所:太原市清徐县东于镇东于村;
法定代表人:张孝江;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煤制品的销售;煤炭洗选;矸石处理;造地复垦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财务指标: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1,816,383,411.96元,负债合计1,467,730,514.56元,流动负债1,351,991,904.61元,净资产348,652,897.40 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702,454,568.98元,利润总额146,039,002.55元,净利润111,983,803.27元。
截止2020年3月31日,资产合计1,840,725,200.91元,负债合计 1,516,454,400.61元,流动负债1,399,488,731.49元,净资产324,270,800.30 元;2020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8,428,487.43元,利润总额-32,146,090.87元,净利润-24,480,377.48元。
东于煤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东于煤业与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申请贷款30000万元,为确保业务的顺利开展,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东于煤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有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保证 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本次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9,558.42万元,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总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9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1、根据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和产业布局,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30000万元,在天津市滨海新区设立美锦(天津)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2、公司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该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美锦(天津)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珠江道699号泰港工业园8号西侧办公区408
3、注册资本:30000万元
4、股东: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5、法人治理结构:全资子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监事1名,公司委派姚俊卿先生为执行董事,万红丽女士为监事。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出资方式:自有资金出资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设立上述美锦(天津)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主要是基于优化税务管理和公司未来经营的长远考虑,以提高投资收益率,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和对公司的影响
1、美锦(天津)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立后,可能受到市场、经营、管理等方面风险因素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与行业发展动态,积极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
2、本次投资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0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和广东国鸿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氢动力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3月23日,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美锦能源”)与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美锦能源氢能汽车产业园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在嘉兴市秀洲区投资建设美锦氢能汽车产业园(具体详见公告2019-015)。根据产业需求,原在嘉兴规划的产业园项目落地区域从嘉兴市秀洲区调整为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嘉兴管委会”、“甲方”)所在的港区。广东国鸿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鸿氢能”、“丙方”)是以氢燃料电池为核心产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IATF16949汽车产业准入证。国鸿氢能的产品体系涵盖重型客车、货车、公交车等车用燃料电池系统、氢燃料备用电源系统、氢燃料电池移动电源、燃料电池轨道交通及船舶等。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确认,产业园项目一期实施阶段的具体投资项目由公司及国鸿氢能共同在嘉兴管委会辖区内投资建设的美锦国鸿嘉兴氢动力科技项目(以下简称“氢动力项目”),项目一期总投资6亿元,用地约62亩,建设周期为24个月。三方以未来长期战略合作为目标,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于2020年5月7日签署了《氢动力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及现行公司章程关于投资项目审议权限的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合作方介绍
(一)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名称: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嘉兴港区作为嘉兴市直属经济发展主平台之一,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是嘉兴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右先锋”、发展海洋经济的“排头兵”。嘉兴港区拥有氢能产业发展的先决优势,拟通过氢能产业链引进、加氢站规划建设等举措进行氢能领域的布局,高标准建设氢能产业示范区、打造长三角氢能港。
(二)广东国鸿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东国鸿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00345445136E
成立日期:2015年6月30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思劳镇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南园区9号
法定代表人:马东生
注册资本:2014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氢燃料电池、系统控制设备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燃料电池备用电站、移动电站、热电联供系统、便携电源的研发、生产、销售;汽车及船用动力系统、船舶动力装置的研发、生产、销售;小型制氢设备、储运设备的生产、销售;氢能源科技、系统控制技术的研发、咨询;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汽车销售;加氢设备、充电桩设备的系统、整机、零部件的销售;各类移动式、固定式加氢站及其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设备安装;为客户提供供氢技术咨询服务,加氢设备、充电桩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业租赁与管理,科技项目投资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董监高无关联关系。
国鸿氢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美锦国鸿嘉兴氢动力科技项目(以下简称“氢动力项目”)。
2、投资主体:乙方和丙方为氢动力项目的投资主体,双方将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在甲方辖区内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具体实施氢动力项目。
3、项目描述:乙方及丙方将在甲方的指导及协助下,共同在甲方辖区内打造氢动力项目,氢动力项目将重点建设车用氢燃料电池系统总成项目、配套加氢站、氢能源科技研发中心、氢能源展示及销售中心项目,并由各方配合逐步在甲方辖区内推进氢能公交车、物流车的示范运行。同时,甲方将积极搭建氢能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平台,促进氢能产业链重大项目投资。氢动力项目将夯实嘉兴氢能产业制造和科研基础,促进氢能产业优势资源在嘉兴集聚升级发展,打造国内领先的氢能产业示范发展高地。
4、项目规模:总投资6亿元,用地约62亩,建设周期为24个月。
第二条 项目公司注册
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将加快氢动力项目的落地,各自依法办理氢动力项目实施所需的各项手续,乙丙双方应尽快推进项目公司启动运营。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乙丙双方在甲方属地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乙丙双方根据氢动力项目建设实际需要逐步实缴到位。后续项目建设过程中,乙丙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项目公司实施增资,增强项目公司资本金实力。项目公司在甲方实际注册经营期限不少于20年,确保项目公司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税收等落在甲方辖区。
第三条 项目建设内容
氢动力项目的具体建设项目内容包括:
1、车用氢燃料电池系统总成项目
项目计划投资4.6亿元,投资建设车用氢燃料电池系统总成生产线及附属配套设施,规划用地约42亩,设计年产车用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总成5000套。
2、氢能源科技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计划总投资0.6亿元,将联合国内外氢能领域优秀科研院所以及氢能领域顶尖科研团队打造氢能源科技研发中心。研发中心主要开展氢能源汽车整车、低成本高效制氢技术的研究、先进储氢材料和技术的研究、高比功率燃料电池电堆及其零部件的开发、大功率燃料电池模块及其核心零部件的开发、氢能标准与氢能检测等工作。
3、氢能源展示及销售中心
氢能源展示及销售中心计划投资0.4亿元,主要展示产业园的各类氢燃料电池汽车、不同应用场景的氢能源产品和最新研发成果,以及用于公司销售业务洽谈等。
4、配套加氢站
加氢站项目计划总投资0.4亿元。在符合安全标准和各项审批条件的基础上,氢动力项目用地范围内高标准建设加氢站,用于支持厂区内生产、系统测试及示范。
第四条 氢能产业基金
为推动嘉兴氢能整体生态建设和产业提升,条件成熟时,由甲方作为主导在嘉兴地区发起设立氢能产业定向基金,其中以甲方协调的政府资金在氢能产业定向基金的出资比例为40%,乙方、丙方等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的出资比例为60%,甲方协调的政府资金、乙方及丙方应共同配合向金融机构募集氢能产业定向基金的出资。基金规模和基金成立时间等具体事宜由各方另定,相关基金协议另行签署。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对外投资有助于公司利用嘉兴管委会当地金融资源,积极搭建氢能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平台,发起设立氢能源产业基金,用于产业链重大项目投资;同时公司将利用自身在氢能领域布局的优势,积极引进氢能产业投资项目落地相关区域。本次合作有助于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赢、共同发展的目标。本次投资可以有效完善公司氢能产业战略布局,推动公司“产业链+区域+综合能源站网络”三维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投资项目存在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及经营管理等风险影响,导致投资后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二)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合作的具体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1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飞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驰汽车”)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佛山市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整,期限3年。为满足飞驰汽车流动资金的需要,保证该贷款合同顺利实施,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佛山市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飞驰汽车申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公司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由于被担保对象最近一年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上述担保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佛山市飞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02月27日;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新岗路39号;
法定代表人:江勇;
注册资本:23075.86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加工、销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仅限车用LNG气瓶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20%;广东鸿运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8.80%;广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0%。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元: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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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驰汽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尚未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广东鸿运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飞驰汽车的第二大股东,和公司的战略合作伙伴,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广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飞驰汽车的股权比例较低,对被担保方影响力较小,且内部审批流程和时间较长,不能满足本次融资的时间要求而未提供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风险。
飞驰汽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飞驰汽车提供担保,有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保证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主体财务结构健康,偿债能力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9,558.42万元,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总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3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六、其他
1、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