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融和路23号瀚蓝广场10楼1006-1009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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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林耀棠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孙梦蛟、李丽萍、独立董事杨格因防疫工作安排或工作安排冲突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名称: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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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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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19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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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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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进行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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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报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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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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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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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海珠、刘伟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真实、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