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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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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0-067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

  ●本次对外担保情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自2020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1日期间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渣打银行”)提供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融资额度内所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

  截至2020年5月7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以下简称“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20年5月7日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下同)折合人民币约1,341,930万元,占2019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42.08%;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医药产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0,000万元。上述本集团对外担保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4月22日,复星医药产业与渣打银行签署《融资函(非承诺性)》(以下简称“《融资函》”),复星医药产业向渣打银行申请了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融资额度。2020年5月7日,本公司向渣打银行签发《最高额担保函》(以下简称“《担保函》”),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自2020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1日期间于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同意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期限不超过十年且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具体担保安排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复星医药产业成立于2001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吴以芳。复星医药产业的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医药行业投资,从事生物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药品、化学试剂、医疗器械的研发,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药品委托生产(详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注册批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持有复星医药产业100%的股权。

  根据复星医药产业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218,769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372,078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846,69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74,965万元);2019年度,复星医药产业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5,510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5,449万元。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2020年4月22日,复星医药产业与渣打银行签署《融资函》,复星医药产业向渣打银行申请了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融资额度。2020年5月7日,本公司向渣打银行签发《担保函》,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于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约定如下:

  1、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自2020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1日期间于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融资函》项下应向渣打银行偿还/支付的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期间为《融资函》项下首笔融资提款日或实际发生之日起至最晚一笔融资到期日后的两年止;

  3、《担保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担保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可控,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5月7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20年5月7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1,341,930万元,占2019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42.08%;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医药产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0-068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临床试验申请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复星医药产业”)、重庆复创医药研究有限公司(简称“复创医药”)收到《受理通知书》(受理号:CXHL2000193国、CXHL2000194国),其研制的FCN-159片(以下简称“该新药”)用于I型神经纤维瘤治疗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临床试验注册审评受理。

  二、《受理通知书》的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FCN-159片

  受理号:CXHL2000193国、CXHL2000194国

  申请事项:新药申请

  申请人:复星医药产业、复创医药

  结论:予以受理

  三、该新药的研究情况

  该新药为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自主研发的创新型小分子化学药物,拟主要用于晚期实体瘤、I型神经纤维瘤的治疗。截至本公告日,该新药用于晚期实体瘤治疗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处于I期临床试验阶段中。

  截至本公告日,与该新药同靶点的药品已于全球(包括中国境内)上市。根据IQVIA MIDASTM最新数据(由IQVIA提供,IQVIA是全球领先的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2019年度,与该新药同靶点的药品于全球销售额约为9.16亿美元。

  截至2020年3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该新药已投入研发费用为人民币约3,889万元(未经审计)。

  四、风险提示

  根据新药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均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临床试验可能会因为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根据中国相关法规要求,该新药尚需经国家药监局临床试验批准、在中国境内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等,方可上市。

  新药研发及上市是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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