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5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对公司董事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ST永林      编号:2020-030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对公司董事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苏加旭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14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决定全文内容公告如下:

  苏加旭:

  经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存在以下问题:

  2019年4月29日,永安林业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若干对外担保事项。经查,除上述担保外,永安林业还存在以下未按规定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

  一、在泉州银行办理的对外担保

  2016年8月23日,永安林业孙公司深圳市森源蒙玛家具有限公司(森源家具的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森源)与泉州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从2016年8月22日至2017年5月10日,为福建森源贸易有限公司(非永安林业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1.5亿元的担保。

  2017年7月27日,永安林业孙公司广东森源蒙玛实业有限公司(森源家具的子公司)与泉州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从2017年7月27日至2019年7月27日,为福建森源投资有限公司(非永安林业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1.5亿元担保。

  二、在中国民生银行办理的对外担保

  2015年5月5日,福建森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股份,2015年9月14日后更名为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出具担保函,自2015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5日,为福建森源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非永安林业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设计)提供最高债权额为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2015年5月5日,深圳森源向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出具担保函,从2015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5日,为森源股份、森源设计提供最高债权额为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016年8月6日,森源家具向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出具担保函,从2016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9日,为森源设计提供最高债权额为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2016年8月6日,深圳森源向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出具担保函,从2016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9日,为森源股份、森源设计提供最高债权额为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永安林业未披露相关对外担保信息,导致2015年9月10日发布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各年相关年度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9号,2014年修订)第四条、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你作为永安林业董事、森源家具的时任董事长,是上述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解决上述问题,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ST永林      编号:2020-031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责令公开说明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2020〕15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决定全文内容公告如下: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虚构收入、提前确认收入及延迟结转成本

  2017年,你公司的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家具)通过三亚太阳湾度假村中酒店独立客房固定家具项目虚构收入,导致你公司虚增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4,857,363.97元,占当年净利润的7.06%。

  2017年,森源家具在广东广州泰康之家月粤园7-10号楼活动加剧项目、浙江宁波东钱湖二期03-7号地块酒店活动家具项目、广州珠江新城汇悦台2号楼固定家具项目、安徽合肥洲际酒店客房活动家具项目、上海南京东路201号楼改造活动家具项目等5个项目中,提前确认营业收入77,595,800.84元,占你公司当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6.26%,导致你公司虚增2017年净利润26,698,093.96元,占当年净利润的38.83%。

  2016年至2017年,森源家具通过福建厦门正元希尔顿逸林酒店固定家具项目、海南陵水北万豪酒店套房固定家具项目等2个项目延迟结转营业成本2,518,385.23元,导致你公司虚增2016年净利润1,142,607.14元,占当年净利润的0.93%,虚增2017年净利润746,181.79元,占当年净利润的1.09%。

  2016年至2017年,森源家具通过海南三亚太阳湾柏悦酒店独立客房活动家具项目、广州珠江新城汇悦台1号楼固定家具项目、海南海口丽思卡尔顿酒店活动家具项目等3个项目提前确认营业收入27,783,954.00元,延迟结转部分营业成本2,718,531.23元,导致你公司虚增2016年净利润6,737,465.56元,占当年净利润的5.48%,虚减2017年净利润4,864,899.61元,占当年净利润的7.08%。

  上述事项合计导致你公司在2016年虚增净利润7,880,072.70元,占你公司2016年净利润的6.41%;2017年虚增净利润27,436,740.10元,占你公司2017年净利润的39.91%。

  二、重大资产重组中披露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2015年5月5日,福建森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股份,2015年9月14日后更名为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出具担保函,自2015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5日,为福建森源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最高债权额为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2015年5月5日,森源家具子公司深圳市森源蒙玛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森源)向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出具担保函,从2015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5日,为森源股份、福建森源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最高债权额为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015年9月10日,你公司发布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版) 》披露“截止本报告日,除子公司深圳森源对森源股份的担保以外,森源股份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该公告披露的森源股份对外担保与实际情况不符。

  三、未能提供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报,截止2018年12月31日,你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52,577.11万元,计入当期资产减值损失的坏账准备金额为10.992.69万元。其中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10,083万元,计提坏账准备9,712万元,涉及客户26家。审计机构在年度审计报告中对上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进行了保留。截止目前,你公司仍未能提供计提上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依据。

  你公司通过虚构收入、提前确认收入及延迟结转成本导致2016年和2017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你公司未披露对外担保信息,导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版)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9号,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四条。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一是立即补充、更正披露相关信息,完善内部信息报送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二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三是要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促进有关人员勤勉尽责。

  你公司未能提供上述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我局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你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情况进行梳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详细说明应收账款的形成过程、所涉相关合同及其执行情况、有关债务安排及其落实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是否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情况,并披露有关证据材料。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在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对照决定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ST永林      编号:2020-032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吴景贤、董永平、陈邵、陈振宗、张白、陈昌雄、郑新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7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决定全文内容公告如下:

  吴景贤、董永平、陈邵、陈振宗、张白、陈昌雄、郑新芝:

  经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存在以下问题:

  2015年5月5日,福建森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股份,2015年9月14日后更名为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出具担保函,自2015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5日,为福建森源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非永安林业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最高债权额为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2015年5月5日,森源家具子公司深圳市森源蒙玛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森源)向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出具担保函,从2015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5日,为森源股份、福建森源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最高债权额为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015年9月10日,永安林业发布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披露“截止本报告日,除子公司深圳森源对森源股份的担保以外,森源股份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该公告与森源股份的对外担保情况不符。

  永安林业未披露相关对外担保信息,导致2015年9月10日发布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披露不准确,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9号,2014年修订)第四条。

  吴景贤作为永安林业的董事长,董永平、陈邵、陈振宗作为永安林业时任董事,张白、陈昌雄、郑新芝作为永安林业的时任独立董事,是上述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现警示你们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公司财务规范运作水平的信息披露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