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决议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7日上午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广场主楼37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叶澄海先生
6、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7、《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已分别于2020年4月11日、2020年4月28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34人,代表股份716,467,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858%,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32人,代表股份6,421,2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9%,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二)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711,048,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610%,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三)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7人,代表股份5,419,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8%,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46,016,000股,其中公司已回购股份13,431,164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32,584,836股。
(四)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6名董事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文仲义、独立董事刘来平、ZHANG MENG因公务不能出席会议,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16,293,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1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16,290,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2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1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3、 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16,293,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1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4、 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16,420,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374,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65%;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6%;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39%。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5,871,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8%;反对435,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8%;弃权1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25,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199%;反对435,7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68%;弃权1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33%。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6、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6,326,0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1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博文 徐倩
3、结论性意见:本所指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