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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0-20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4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5月7日下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凤久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与会监事对该议案内容逐项进行了表决: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须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在通过核准后12个月内择机实施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0,000万股(含本数),在该发行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项目需要决定项目的投资次序和投资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了抓住市场机遇,公司将可能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对项目先行进行投资,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投资者。各单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上限为10,000万股。

  发行对象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机构投资者以及自然人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限售期

  认购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上市地点: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吉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还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收购吉林艾卡30%股权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定价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0-2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19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9年度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4 月 10日发布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 2020 年 5月22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0年4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 2020 年5月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 年5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加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公司 2020年5月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作为新增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吉林化纤381,623,874股,占吉林化纤总股本的19.37%,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作为新增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其他会议议题等事项不变。现将公司于 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如下:

  1、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公司《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公司《确认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公司《关于2020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11、审议公司《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和办理综合授信融资及贷款》的议案;

  12、审议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14、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4.0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须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在通过核准后12个月内择机实施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

  14.02、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14.0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0,000万股(含本数),在该发行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14.0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14.05、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项目需要决定项目的投资次序和投资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了抓住市场机遇,公司将可能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对项目先行进行投资,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14.06、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投资者。各单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上限为10,000万股。

  发行对象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机构投资者以及自然人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14.07、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14.08、限售期

  认购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14.09、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14.10、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11、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15、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16、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17、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18、审议《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19、审议《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2020-2022)〉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20、审议《关于设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

  2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起止时间、具体认购办法、发行时机,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董事会有权对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3)批准并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及协议;

  (4)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提交的合同、协议、决议等其他法律文件;

  (5)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时间和实际使用金额;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登记和锁定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2、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23、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二)、以上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4月11日、2020年5月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上述审议议案之7、14.05、2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宋德武、刘宏伟、孙玉晶。议案之18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审议议案之14和15为特别决议。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吉林化纤”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20年5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

  (2)联系电话:0432-63502452,0432-63502331;

  (3)公司传真:0432-63502329;

  (4)邮政编码:132011

  (5)联 系 人:徐建国、徐鹏;

  (6)提示事项: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第六次董事会决议;

  2、第九届第六次监事会决议;

  3、第九届第八次董事会决议;

  4、第九届第八次监事会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七日

  附件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0”;投票简称为“吉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者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       (公司)出席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下列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0-22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对近五年是否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0-23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2月25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2015年12月30日,证监会下发《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履行的程序、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意见》、《指导意见》中有关规定落实如下:

  (以下关于本次发行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2020年9月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假设估计,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假设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金额约为6.5亿元;

  4、假设本次预计发行数量不超过30,000万股,该发行股数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5、2019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0,047,510.89元,2020净利润在此预测基础上按照-10%、0%、1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上述测算不构成盈利预测。

  6、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假设不考虑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盈利情况的判断,亦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1.5万吨差别化连续纺长丝项目、购买吉林艾卡30%股权和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有利于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

  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2020年公司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关于测算的说明如下:

  1、公司对2020年度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现金分红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5、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式计算。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合理性及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的分析

  (一)关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详见本预案“第二章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二)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相关性,以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1.5万吨差别化连续纺长丝项目、收购吉林艾卡30%股权和偿还银行贷款,均属于再生纤维素纤维相关业务,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率,是公司对目前主营业务的丰富和深度发展。

  公司是一家具有50多年生物质纤维研发、生产、销售历史的大型国有上市公司,在生产工艺方面具有较强的实力。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巩固公司在生物质纤维的行业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实力。

  公司多年的规范经营,建立了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拥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多年的技术研发和沉淀为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多年开发再生纤维素纤维市场,公司开拓了宽阔的市场、拥有稳定的客户群,为公司日后销售奠定了基础。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陆续投入,将显著提升公司营运资金,扩大业务规模,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考虑到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募集资金投入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因此,完成本次发行后,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四、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同时,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成立募集资金使用领导小组,董事长为组长,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投资项目,并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2、按照承诺的用途和金额,积极稳妥地推动募集资金的使用,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 1.5万吨差别化连续纺长丝项目、收购吉林艾卡30%股权和偿还银行贷款,均是基于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背景及公司发展态势做出的战略举措,募投项目紧紧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将进一步发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体系,强化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助于公司的全面发展和转型。从长期看,此次募投项目的盈利情况预计良好,募投项目的如期实施和完成,将为公司带来持续稳定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3、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公司成本管理

  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优化公司管理结构,以适应公司不断国际化的步伐,提高日常运营效率,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4、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回报股东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约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持续采取多种措施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五、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即期填补回报的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定、修改和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3)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吉林化纤”)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0号)》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8,75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6.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3,35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696,650,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于2016年4月2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16]1071号)。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的资金余额为0.00元。

  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实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6年9月22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原计划由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美克”)实施的“1万吨可降解塑料级醋酸纤维素项目”,总投资29,62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29,610万元,变更后项目“1万吨可降解生物质连续纺长丝项目”由公司实施,总投资45,840.4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29,610万元。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占募集资金总额的17.22%。目前该项目已经取得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吉市环建字[2016]20号》的批复、吉林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吉经开投备字[2016]15号》的备案确认变更原因:

  ①市场因素

  粘胶长丝主要作为蚕丝的替代品。粘胶长丝作为再生纤维素纤维,具有可降解、可再生的环保特性,优质粘胶长丝是高端丝织品、针织品、家纺产品及饰品的重要材料。粘胶长丝门槛高,国内粘胶长丝产能扩张较小,主要集中于吉林化纤、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等少数企业,行业竞争有序,盈利情况良好。

  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河北省确定保定市承接首都功能疏解及生态建设的服务作用,2014年4月10日,恒天天鹅发布公告称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要求,将在2年内全面停止粘胶长丝的生产。恒天天鹅粘胶长丝全部生产能力为2.2万吨,停止生产将使得粘胶长丝市场供需失衡。

  随着国内消费升级时代的全面到来、国际主要发达经济体经济持续复苏,高端丝织品、针织品、家纺产品、饰品消费量呈现稳步增长势头,优质长丝需求旺盛,市场前景、盈利水平良好。根据公司2016年6月底召开的粘胶长丝全球客户座谈会情况和市场调研分析,在恒天天鹅粘胶长丝生产线逐步停止和蚕丝产量呈下降趋势的情况下,粘胶长丝市场缺口超过了公司在2015年预期,为了及时抓住市场机遇,决定快速建设“1万吨可降解生物质连续纺长丝项目”,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优势产品的竞争力。

  可降解塑料级醋酸纤维素作为塑料的替代品,具有广泛的应用市场,随着人们对健康、环保越来越重视,可降解塑料制品及其原材料未来市场空间较大。但是从项目建设紧迫性角度和资金筹划角度考虑,公司需要根据市场新情况,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行投资“1万吨可降解生物质连续纺长丝项目”。

  ②公司因素

  公司对比分析了“1万吨可降解生物质连续纺长丝项目”和“1万吨可降解塑料级醋酸纤维素项目”。

  “1万吨可降解生物质连续纺长丝项目”是公司现有优势产品的扩产,占领超过了公司在2015年预期的市场缺口,需要大资金迅速投入。“1万吨可降解塑料级醋酸纤维素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凯美克来实施,凯美克主要从事醋酐的生产、销售,同时醋酐又是可降解塑料级醋酸纤维素主要原材料之一,该项目是对产业链下游的延伸发展,因此项目投入可控。

  同时,考虑到目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复杂情况,如果通过银行借款方式投入“1万吨可降解生物质连续纺长丝项目”,借款审批时间长、成本高,较高的资产负债率也不利于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而“1万吨可降解塑料级醋酸纤维素项目”可以通过自有资金稳步投入。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可在不快速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的情况,迅速建设“1万吨可降解生物质连续纺长丝项目”,占领市场缺口。同时,也可以稳步推进“1万吨可降解塑料级醋酸纤维素项目”,实现向下游产业链延伸。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前后项目对比:

  ■

  1 万吨可降解生物质连续纺长丝项目的实施,契合了宝贵的市场机遇,能充分发挥公司在技术上的优势,进一步扩大公司优势产品在市场上的领先地位和份额,也将给公司带来更大的营业增长点。

  2、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址》,同意对3万吨高改性复合强韧丝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由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变更为厂区附近的新地块。变更原因:

  2015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万吨高改性复合强韧丝项目”立项时,原计划在吉林化纤现有厂区内建设。随着2016年下半年化纤行业整体回暖,市场需求增长,现有厂区受土地的局限,已无法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了保障未来发展,公司在现有厂区附近的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了新的土地,已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并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公司厂区内“3万吨高改性复合强韧丝项目”原建设用地,受空间局限,虽可以完成项目建设,但没有预留扩产的土地空间。

  公司综合考虑,立足吉林做强做大主业的规划、市场需求的变化以及资源整体利用效率,为扩产保持充足的建设空间,将“3万吨高改性复合强韧丝项目”由现有厂区内建设变更到新购买的土地建设,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和综合成本的降低。公司已经取得了“3万吨高改性复合强韧丝项目”变更建设地点的立项和环评批复。

  (四)前次募集资金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专字[2016]1550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鉴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47,418,488.19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7,418,488.1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表: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专字[2016]1550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出具核查意见,并已披露。

  (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3%,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向募集资金账户归还了16,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于2016年9月9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3%,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17年9月8日向募集资金账户归还了16,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于2017年9月8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3%,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以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8年9月7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3%,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向募集资金账户归还了4,000万元和2018年12月7日向募集资金账户归还了12,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三个月,在本次归还募集资金后,公司后续没有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 2016年5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协议存款。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 2016年7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8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6年10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协议存款。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 2017年2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7年4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7年6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协议存款。

  ■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均为募集现金进行项目投资,无用于认购股份资产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各项目累计使用资金:其中用1万吨人造丝细旦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投入469,589,078.77元;1万吨可降解生物质连续纺长丝项目建设投入299,267,797.45元;3万吨高改性复合强韧丝项目建设投入963,126,350.36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收到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收益11,692,493.13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23,677,579.80元,手续费支出33,485.83元,期末募集资金账户全部销户,销户前账户余额3360.52元全部转到公司基本户当中。

  六、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的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并已置换金额为220,510,922.66元,其中1万吨人造丝细旦化升级改造项目置换13,136,379.61元;1万吨可降解生物质连续纺长丝项目置换137,171,672.05元;3万吨高改性复合强韧丝项目置换70,202,871.00元。

  八、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非公开发行股份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0年5月7日批准报出。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注1]:3万吨高改性复合强韧丝项目2019年10月建成投产,截至2019年12月底尚未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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