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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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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0-02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部分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石集团”)通知,因其在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进行的两融业务到期未获展期,西南证券决定减持宝石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以清偿其两融到期负债。现将宝石集团被动减持计划预披露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宝石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76,064,27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82%。

  二、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宝石集团在西南证券进行的两融业务到期未获展期,西南证券决定减持宝石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以偿还其两融到期负债。

  2、股份来源:宝石集团持有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部分股份。

  4、减持数量及期间:本减持计划于本次公告的15个交易日后开始执行,期限不超过六个月。鉴于本次计划处置的宝石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受《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市场价格影响,减持股份数量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减持数量将以宝石集团64,641,176.98元债务及债务偿清前的利息总额对应的股份数量为限。

  5、减持价格区间:市场价格。

  6、宝石集团本次减持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宝石集团本次减持不涉及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宝石集团所持公司股份部分被动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2、宝石集团本次被动减持计划需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宝石集团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及时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宝石集团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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