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6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次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0年2月5日披露了《关于第二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期限为2020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2日。公司于2020年2月5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4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3,426,780股,占公司总股本0.24%,成交的最高价格为5.75元/股、最低价格为5.33元/股,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19,153,547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3,277,116股,占公司总股本0.92%,成交的最高价格为6.03元/股、最低价格为5.33元/股,已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74,036,942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7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武隆南路160号百川燃气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东海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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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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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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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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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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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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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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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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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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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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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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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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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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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中,第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2、第10项议案回避股东为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东海、王东江、王东水、王文泉、荆州贤达实业有限公司和荆州市景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12项议案回避股东为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东海、王东江、王东水、王文泉、韩啸、荆州贤达实业有限公司和荆州市景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13项议案回避股东为马福有。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舒知堂,解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植徳律师事务所关于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