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0-039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6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毕心德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4人,代表股份数量96,066,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826%。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83,373,4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12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共4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2,693,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0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5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7,235,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7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060,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38%;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229,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5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060,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38%;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229,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5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060,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38%;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229,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5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060,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38%;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229,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5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060,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38%;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229,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5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060,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38%;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229,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5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所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与参股公司之间发生的货物销售,所有股东均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6,060,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38%;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229,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5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060,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38%;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229,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5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060,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38%;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229,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5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060,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38%;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229,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5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060,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38%;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229,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5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方杨丙刚、杨丙强、杨丙生、毕松羚、邱建军、谭在英、毕研恒、毕于环、王花、毕于村、疏威、王涛、李建萍、刘厚余、尚威、崔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6,954,942股。
表决结果:同意86,948,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31%;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68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527%;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47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即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1选举毕于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96,060,93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7,229,99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52%。
毕于东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2选举毕松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96,060,93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7,229,99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52%。
毕松羚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3选举谭在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96,060,93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7,229,99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52%。
谭在英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4选举杨丙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96,060,93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7,229,99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52%。
杨丙刚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4.1选举杨向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96,060,93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7,229,99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52%。
杨向宏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2选举梁仕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96,060,93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7,229,99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52%。梁仕念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3选举李洪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96,060,93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7,229,99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52%。
李洪武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5.1选举田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96,060,93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7,229,99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52%。
田强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15.2选举殷晓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96,060,93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7,229,99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52%。
殷晓亮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060,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38%;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229,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5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李莹律师、刘福庆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0-040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79元/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7,52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0,296,960股减少至190,189,440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0-041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5月6日以现场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0年5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由全体董事推举毕于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同意选举毕于东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等相关手续。
毕于东先生简历见附件。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同意聘任毕于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毕于东先生简历见附件。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同意聘任毕松羚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毕松羚先生简历见附件。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毕松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谭在英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3)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邱建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4)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毕耜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5)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杨丙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五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毕松羚先生、谭在英女士、邱建军先生、毕耜新先生、杨丙生先生简历见附件。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同意聘任崔玲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崔玲女士简历见附件。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董事会换届后,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需要重新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进行选举,提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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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五月六日
附件:个人简历
毕于东先生简历
毕于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0月生,本科学历;淄博市周村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曾被评为“淄博市劳动模范”。曾任公司外贸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董事会秘书、董事,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毕于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4,612,426股,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毕心德先生之子,与毕心德先生为一致行动人,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毕文娟女士之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毕于东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毕于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毕松羚先生简历
毕松羚,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9月生,本科学历。曾任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毕松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141,522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毕松羚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毕松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谭在英女士简历
谭在英,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4月生,研究生学历,2011年9月-2016年6月,曾在赫克力士天普、泸州北方纤维素公司、南京岸宝纸业、成都岸宝纸业担任应用技术经理、副总经理、厂长、生产总监等职务。2016年7月加入山东赫达,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兼纤维素醚事业部总经理。谭在英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791,9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谭在英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谭在英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邱建军先生简历
邱建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1994年9月至1998年6月任公司预算科科长,1998年7月至1999年5月任公司供应部部长,1999年6月至2000年6月任公司质检部部长,2000年7月至2003年9月任公司纤维素醚事业部车间主任,2003年10月至2011年1月任公司纤维素醚事业部经理,2007年11月至2011年6月担任公司董事,2010年12月及2011年6月至今先后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邱建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991,694股,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控股股东毕心德先生之外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邱建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邱建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毕耜新先生简历
毕耜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1992年3月至1999年12月任公司石墨设备事业部车间主任,2000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公司营销中心副经理,2005年1月先后至今任公司石墨设备事业部副经理、经理,福川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13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毕耜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638,334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毕耜新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毕耜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丙生先生简历
杨丙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1993年1月至2014年3月任公司营销中心石墨销售科业务员、科长,2014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石墨设备事业部副经理、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杨丙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095,446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丙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杨丙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崔玲女士简历
崔玲,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1999年9月至2007年1月,任山东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2007年1月至2018年1月先后任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财务总监,2018年4月加入公司,2018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崔玲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38,4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崔玲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崔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0-042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5月6日以现场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0年5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推举田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选举田强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职务,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田强先生简历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五月六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田强先生,1986年3月出生,MBA,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9月至2012年4月于格林期货有限公司任高级投资经理,2012年4月至2014年9月于SEW-传动设备(天津)有限公司任大区销售总监,2014年9月至今于淄博大洋阻燃制品有限公司任董事长,田强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其未持有公司股份。
田强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田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资料后,现就公司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经过认真审查毕于东先生、毕松羚先生、谭在英女士、杨丙刚先生、邱建军先生、毕耜新先生、杨丙生先生、崔玲女士的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
2、我们认真审查了毕于东先生、毕松羚先生、谭在英女士、杨丙刚先生、邱建军先生、毕耜新先生、杨丙生先生、崔玲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绩效等情况,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
3、本次选举及聘任经过董事会审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选举毕于东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董事会聘任毕于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毕松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董事会聘任毕松羚先生、谭在英女士、邱建军先生、毕耜新先生、杨丙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崔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杨向宏
梁仕念
李洪武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