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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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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鞍重股份”)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11),持股 5%以上股东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华中”) 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 2,311,32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00%)。

  公司于今日收到江阴华中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份减持情况

  ■

  二、 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江阴华中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阴华中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保持一致。

  2、江阴华中不属于鞍重股份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鞍重股份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鞍重股份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公司将继续关注江阴华中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江阴华中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江阴华中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鞍重股份

  股票代码:002667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江阴市东外环路9号F座205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19号楼保利国际广场T1座27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鞍重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江阴华中拥有的权益5%以上的其他上市公司情况如下:

  ■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公司运营需求。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0 年 3月 9日通过鞍重股份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1 号),计划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鞍重股份不超过2,311,32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将结合自身资金情况及有关股价情况等决定减少上市公司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权的变动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变动前后拥有的权益数量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阴华中持有上市公司11,9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5%,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阴华中持有上市公司11,556,5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6%,不再是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无冻结或质押等其他任何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未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年月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4、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2、联系电话:0412-5213058

  3、联系人:张锡刚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梁鑫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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