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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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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前次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及下一阶段增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2020-017

  优先股代码:360019   360024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南银优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前次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及下一阶段增持计划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8月7日披露了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高科”)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南京高科计划于2019年8月6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不高于8亿元(以下统称“前次增持股份计划”)。

  ●自2019年8月6日至2020年4月30日,南京高科以自有资金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8,633,679股,累计增持金额3.94亿元,前次增持股份计划已到期。

  ●2020年5月6日,南京高科增持公司股份4,729.58万元,并计划自2020年5月6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在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披露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前提下,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3亿元且不高于9亿元(含2020年5月6日已增持股份)(以下统称“下一阶段增持计划”)。

  2020年5月6日,公司收到南京高科《关于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和下一阶段相关增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南京高科前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及下一阶段增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前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南京高科。

  2、增持实施前,截至2019年8月5日,南京高科持有公司股份799,587,09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99%(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524,809,049股,已于2020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总股本由8,482,207,924股变更为10,007,016,973股,详情见公司2020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披露网址:www.sse.com.cn。);

  3、增持实施后,截至2020年4月30日,南京高科持有公司股份848,220,778股,占公司总股本8.48%。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南京高科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价值成长的认可,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2、南京高科计划于2019年8月6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不高于8亿元。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7日公司披露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自2019年8月6日至2020年4月30日,南京高科以自有资金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8,633,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累计增持金额3.94亿元。截至2020年4月30日,前次增持计划期限届满。

  二、2020年5月6日,南京高科以自有资金4,729.58万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6,17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本次增持后,南京高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54,396,5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4%。

  三、下一阶段相关增持计划

  (一)增持主体:南京高科。

  (二)增持目的:基于对南京银行战略投资的考虑和未来价值成长的认可。

  (三)增持股份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四)增持股份的价格和金额:在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披露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前提下,累计增持不低于3亿元且不高于9亿元(含2020年5月6日已增持股份)。

  (五)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

  (六)增持计划实施期限:鉴于南京高科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综合考虑公司公布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窗口期等影响,下一阶段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2020年5月6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

  (七)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八)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南京高科下一阶段增持计划因公司股价波动可能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时间和增持金额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四、其他事项说明

  1、2019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确认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高科和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关系。截至本报告日,三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48,988,092股,占公司总股本20.48%。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3、增持主体南京高科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南京高科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2020-018

  优先股代码:360019   360024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南银优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批复》(苏银保监复[2019]451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53号)核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524,809,04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19,044,953.3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058,944.2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71,986,009.13元。

  2020年4月20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085333_B02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与联席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保荐机构”)签署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户行为南京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为0120050000000397。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联席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南京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120050000000397,截至2020年4月20日,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1,619,044,953.38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联席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公司授权联席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四)公司按月(每月10日前)向联席保荐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五)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联席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联席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七)公司存在未配合联席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时,联席保荐机构有权要求公司改正并配合联席保荐机构调查募集资金专户。

  (八)联席保荐机构发现公司未按约定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九)《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自公司及联席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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