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减持计划披露之日(2019年10月11日),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1)温州东楷富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楷富文”)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81,5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5%;(2)上海创丰昕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丰昕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15,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9%;(3)上海创丰昕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丰昕文”)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04,0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4)上海创丰昕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丰昕汇”)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65,6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83%;(5)温州东仑金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仑金投”)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65,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3%。
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53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4%。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 2020 年 5 月 2 日,东楷富文、创丰昕舟、创丰昕文、创丰昕汇、东仑金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2,47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已严格按照减持计划完成股份减持。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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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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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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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5/7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6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1)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立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5%;(2)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立华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340,0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5%;(3)当涂鸿新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当涂鸿新”)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73,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6%。
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公司股份 24,413,6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6%,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1)温州东楷富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楷富文”)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629,3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5%;(2)上海创丰昕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丰昕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64,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9%;(3)上海创丰昕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丰昕文”)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38,3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4)上海创丰昕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丰昕汇”)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26,8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49%。
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05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鸿立华享、当涂鸿新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61,42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东楷富文、创丰昕舟、创丰昕文、创丰昕汇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80,71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以上所减持股份,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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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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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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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鸿立华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351.0000万股,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本公司最后一次受让公司股权工商备案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83.0085万股,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如本公司/本人所持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公司/本人减持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公司/本人在所持发行人的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本公司/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当涂鸿新承诺:
(1):自本公司/本人最后一次增资入股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如本公司/本人所持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公司/本人减持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公司/本人在所持发行人的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本公司/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东楷富文、创丰昕舟、创丰昕文、创丰昕汇承诺:
(1)自本公司/本人最后一次增资入股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上述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8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9年8月26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公司于2019年9月7日披露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为:2019-060)。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13,31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4%。最高成交价为24.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4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9.40万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依据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计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