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质押股份数量、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均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近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获悉,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的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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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160,272,5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17%,累计被冻结和被轮候冻结1,160,272,58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61.17%,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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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因素的严重影响,新华联控股多项业务遭受重创,经营回款大幅减少;加之持续受到“降杠杆、民营企业融资难发债难”的影响,偿付贷款和债券导致现金持续流出,流动资金极为紧张,导致新华联控股未能如期兑付“15新华联控MTN001”中期票据应付本息,并因此触发了新华联控股“19新华联控SCP002”、“19新华联控SCP003”超短期融资券的交叉保护条款约定情形。受此影响,大公国际咨询评估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下调了新华联控股主体信用等级及公开发行的相关债券信用等级。
2、本公司与新华联控股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新华联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司法轮候冻结事项截至目前暂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受疫情影响外,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3、本次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暂未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暂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但若控股股东所持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控股股东高度关注上述事项,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