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0-028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相继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2020)晋 01 民初165号、(2020)晋 01 民初179号、(2020)晋 01 民初181号、(2020)晋 01 民初182号、(2020)晋 01 民初192号、(2020)晋 01 民初193号、(2020)晋 01 民初194号、(2020)晋 01 民初195号、(2020)晋 01 民初196号、(2020)晋 01 民初197号、(2020)晋 01 民初198号、(2020)晋 01 民初199号、(2020)晋 01 民初200号、(2020)晋 01 民初214号、(2020)晋 01 民初217号、(2020)晋 01 民初218号、(2020)晋 01 民初219号、(2020)晋 01 民初220号、(2020)晋 01 民初221号、(2020)晋 01 民初222号、(2020)晋 01 民初223号、(2020)晋 01 民初224号、(2020)晋 01 民初225号、(2020)晋 01 民初226号、(2020)晋 01 民初227号、(2020)晋 01 民初228号、(2020)晋 01 民初229号、(2020)晋 01 民初230号、(2020)晋 01 民初231号、(2020)晋 01 民初232号、(2020)晋 01 民初233号、(2020)晋 01 民初234号、(2020)晋 01 民初235号、(2020)晋 01 民初236号、(2020)晋 01 民初237号、(2020)晋 01 民初238号、(2020)晋 01 民初239号、(2020)晋 01 民初240号、(2020)晋 01 民初241号、(2020)晋 01 民初242号、(2020)晋 01 民初245号、(2020)晋 01 民初248号、(2020)晋 01 民初255号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丁珂、郑学康、陈惠芬、毛瓯越、巫婉榕、陈莉莉、谭志莉、罗魏红、何颖、张宏泉、马宁、张加昶、孙瑶、宁超值、傅强、严昌镔、邱文勇、张晓昆、刘雅君、蒋璞玉、赵洋、姜季清、顾维初、沙金山、沙宏伟、胡智钢、费建忠、张玉玲、张云、江顺、焦江卫、吴克宇、蔡颖、周全、顾玉妹、朱黎娟、秦瑞华、郝建法、杨清娇、陈永平、刘骥、卢建伟、周传今。
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丁珂、郑学康、陈惠芬等43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698,832.34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3、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因被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使其受到投资损失,原告购买股票的时间在被告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至揭露日之前。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的判决或裁定,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1 民初165号、(2020)晋 01 民初179号、(2020)晋 01 民初181号、(2020)晋 01 民初182号、(2020)晋 01 民初192号、(2020)晋 01 民初193号、(2020)晋 01 民初194号、(2020)晋 01 民初195号、(2020)晋 01 民初196号、(2020)晋 01 民初197号、(2020)晋 01 民初198号、(2020)晋 01 民初199号、(2020)晋 01 民初200号、(2020)晋 01 民初214号、(2020)晋 01 民初217号、(2020)晋 01 民初218号、(2020)晋 01 民初219号、(2020)晋 01 民初220号、(2020)晋 01 民初221号、(2020)晋 01 民初222号、(2020)晋 01 民初223号、(2020)晋 01 民初224号、(2020)晋 01 民初225号、(2020)晋 01 民初226号、(2020)晋 01 民初227号、(2020)晋 01 民初228号、(2020)晋 01 民初229号、(2020)晋 01 民初230号、(2020)晋 01 民初231号、(2020)晋 01 民初232号、(2020)晋 01 民初233号、(2020)晋 01 民初234号、(2020)晋 01 民初235号、(2020)晋 01 民初236号、(2020)晋 01 民初237号、(2020)晋 01 民初238号、(2020)晋 01 民初239号、(2020)晋 01 民初240号、(2020)晋 01 民初241号、(2020)晋 01 民初242号、(2020)晋 01 民初245号、(2020)晋 01 民初248号应诉通知书、(2020)晋 01 民初255号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0-029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9: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9:15至 2020年2月6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高新街环能科技大厦12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李武军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163,046,2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7450%。其中:
(1)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162,979,8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7309%。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66,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4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7人,代表股份32,633,9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54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郝晓平、康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63,034,812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30%;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622,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651%;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63,034,812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30%;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622,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651%;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63,034,812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30%;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622,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651%;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63,034,812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30%;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622,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651%;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63,034,812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30%;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622,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651%;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2019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63,024,812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9%;反对21,4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612,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344%;反对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6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共4位,合计161,097,219股回避表决,本议案实际有效表决股数为1,948,993股。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937,593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4151%;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58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37,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51%;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63,034,812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30%;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622,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651%;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郝晓平、康娜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