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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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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并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0-09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并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255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对关注函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形成书面说明并披露如下:

  一、自查并说明上述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性质,公司大额存单的所有权是否发生变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请年审会计师就后续拟采取的审计程序进行说明。

  回复:

  (一)公司大额存单的所有权是否发生变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经初步核实,上述保证金专用账户为长安银行宝鸡汇通支行(以下简称“宝鸡支行”)专门存放履约保证金的账户。根据宝鸡支行的回函,公司大额存单的权属已经发生变化。在得知大额存单被划转的回函后,公司立即与宝鸡支行工作人员沟通拟获取大额存单划转的回单,但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二)年审会计师就后续拟采取的审计程序

  1、会计师于2020年4月23日收到银行回函,显示回函不符,相关存款已划转至银行保证金专用账户。

  2、收到回函后,会计师第一时间电话联系银行工作人员,询问大额存单被划转至保证金专用账户的相关情况,但银行人员告知无法提供具体信息。

  3、会计师于2020年4月24日赴宝鸡支行实施现场函证程序,并询问该保证金专用账户相关情况。银行工作人员口头告知该保证金账户为银行内部账户,不对外查询,无法提供进一步信息。

  4、公司已向银行索取大额存单划转的回单,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尚未能收到相关证明文件。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以冯全宏先生、长安银行宝鸡汇通支行、朗佐贸易、围海控股、围海贸易为被告提起《民事诉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相关公告(2019-102)。公司将积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结合自查情形详细说明上述存单被转事项对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具体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科目、金额等。

  回复:

  因6亿元定期存单已被划转至宝鸡支行保证金账户,公司对2019年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将6亿元定期存单由货币资金科目调至其他应收款。因被担保方朗佐贸易、围海贸易财务状况恶化,目前已无偿还能力,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对该应收款项计提100%减值准备,但保留向被担保方继续追偿的权利。

  上述调整,调减货币资金6亿元、调增其他应收款6亿元。计提100%坏账准备,调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信用减值损失6亿元,减少2019年度净利润6亿元。

  三、你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是否需要修正

  回复:

  不考虑税费影响,上述调整将减少公司2019年净利润6亿元。因此公司需要调整业绩预告,具体参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中披露的《2019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四、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暂无其他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5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有未获通过事项,无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围海股份”)董事会于 2020年4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62),于2020年2月26日在上述媒体上刊登了《关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公告编号2020-067),又于2020年4月24日在上述媒体上刊登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1)。

  2、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9:15至2020年3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公司12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婷婷女士;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652,773,3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04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92,697,2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05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60,076,1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98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99,774,5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71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99,774,5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7198%。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1,448,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539%;反对148,627,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7686%;弃权492,697,2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477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448,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749%;反对88,325,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5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晓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同意554,138,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8899%;反对98,634,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1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1,441,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800%;反对38,333,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经计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未获得通过,议案“2、《关于选举李晓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已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围海股份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0-096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所持部分股份

  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浙0291执106号之一】,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就立案执行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葛丽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掌权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决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掌权持有的本公司6802600股股票,于2020年4月27日10时至2020年4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拍卖的主要内容

  2020年4月28日,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掌权直接持有公司1.12%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2.83%的股权,其中持有公司6,802,6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王掌权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52.9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9%)已被司法拍卖。本次拍卖成功后王掌权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3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根据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查询得知,李飚通过竞买号Q1178以最高价14,965,720元竞得上述股票。

  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司法拍卖的公开性,本次拍卖程序完成后,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事项暂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生产与经营。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此次拍卖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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