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018 年8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SCP200号),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2019年8月19日,公司发行了2019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8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2018年8月4日和2019年8月21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7-120号)、《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86号)和《关于2019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108号)。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发行了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30日全额到账,将用于偿还2019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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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后,公司剩余已注册的超短期融资券金额7亿元将择机发行。
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文件详见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和中国货币网站(www.chinamoney.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