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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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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发展,从事TN/STN显示模组厂商逐渐减少,公司拥有从面板到模组的完整生产能力,在技术、产能、价格、品质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拥有一定的议价能力。

  随着世界各国对电力的需求急速增加,智能电网成为全球电力能源输配电环节发展的必然选择,智能电表是智能电网的基石,公司一直以来为国网、南网以及海外智能电表企业提供显示模组并占有较大份额。公司成立之初开始涉足TN/STN显示模组领域,快速占领市场,报告期内ETC的需求量急速增加,目前在ETC的出货量位居行业前列,并为行业前几大客户量产出货。

  随着零售行业多元化发展,基于对零售及互联网领域变革的深刻理解,始终坚持以创新与研发为核心驱动,公司电子纸产品主要服务于传统零售、新零售、百货时尚、医药健康、文化娱乐等领域,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电子标签已为全球超过50个国家和地区、10000多家门店提供电子价签产品解决方案,国内零售百强覆盖率超50%。

  (二)公司治理及重大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励精图治,员工上下一心,使得公司获得了多项荣誉。

  ■

  2、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改善财务状况。

  2019年7月31日召开了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2019年8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不超过 3 年(含 3 年)期限的公司债券。

  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进投资者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预案》,为全面贯彻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 号)精神,积极稳妥地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公司所属子公司江西合力泰和部品件公司采用现金增资并用于偿还债务的方式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农银投资投入15亿元。

  2019 年 12 月16 日,公司召开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2019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一带一路债”的议案》和《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不超过5年(含5年)期限的公司债券(一带一路),并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3、投资合作进展顺利,投资收益凸显

  为了满足客户在5G时代的应用,加快公司5G产业配套的布局,增加公司在高端柔性显示方面的竞争力,公司与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合作协议书》,于莆田市涵江区投资高端TFT显示模组等项目。2019年7月31日召开了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2019年8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公司和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书〉》。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集中资源发展主营业务,控制对外投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完成公司整体发展战略。2019 年 12 月30 日,公司召开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江西合力泰出售珠海冠宇股权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合力泰将持有的珠海冠宇9.5632%股权进行转让,交易价格为533,300,000元。

  4、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防控

  一是规范决策程序,严格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规范经营管理授权;二是完善合同协议,规范合同审查程序、标准;三是建立公司纪检监察室,开展纪律风险防控能力建设,严明各项纪律,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建立健全公司纪检监察相关制度。

  5、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依托重点项目面向国内外引进企业发展紧缺的高、精、尖技术和管理复合型人才。通过人才引进,以点带面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加盟。

  (2)共享人力资源,激发人才活力,全年组织技术和管理骨干深入一线轮岗历练;开展各类培训,提高员工队伍综合素质。各成员企业结合实际需求制定培训方案,较好地组织并完成了各种专业、技术和技能培训。

  6、报告期内,由于发展需要公司对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公司住所变更为: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工业园区涵中西路,邮政编码:351111。并修订了公司章程中的相关内容。

  7、控股股东增持

  基于对公司发展的强烈信心,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报告期内电子信息集团增持公司股份19,600,027股,增持完成后电子信息集团直接持有合力泰股份 488,846,632 股,占合力泰总股本的 15.69%。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①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8年6月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财政部于2019年9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同时废止。根据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本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9]6号文进行调整。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②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参见附注。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属于金融资产的,不应从该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而应当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

  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金融负债的会计政策并无重大影响。

  2019年1月1日,本公司没有将任何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没有撤销之前的指定。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法”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根据实际已发生减值损失确认减值准备的方法。“预期信用损失法”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权投资;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除某些特定情形外,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于2019年1月1日,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对比如下:

  ■

  于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时金融工具分类和账面价值调节表如下:

  ■

  本公司将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计量的2018年年末损失准备与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确定的2019年年初损失准备之间的调节表列示如下:

  ■

  ③新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 新债务重组准则”),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工具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明确了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明确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

  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的规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不再包含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新发生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新债务重组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④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同时完善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本集团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不进行追溯调整。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应披露的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3)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1家上海安缔诺科技有限公司;本期新设立公司两家分别是福建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吉安市井开区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本期减少公司1家上海蓝沛合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 2020-031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力泰”)五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4月30日上午8: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五天通知的义务,同意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公司五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撤回《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第五届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2019年末总股本3,116,416,220.00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79,590,525.34 元,2019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59,004,070.06元(均为合并报表口径)。合力泰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52,976,580.93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8,676,653.09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6.9.6条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力泰2019年度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所以董事会决定撤回上述分红预案。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合力泰母公司2019年度的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合力泰撤回《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不进行2019 年度利润分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撤回。

  表决结果: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新)》

  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79,590,525.34 元,2019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59,004,070.06元(均为合并报表口径)。合力泰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52,976,580.93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8,676,653.09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6.9.6条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力泰2019年度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

  因此,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9年度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合力泰母公司2019年度的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合力泰《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新)》,不进行2019 年度利润分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2020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0年4月2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提交的《关于增加2019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申请》,比亚迪提请董事会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2020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议案内容如下:

  2020年第一季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094,377.78元,2020年度第一季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0,094,377.7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259,004,070.06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79,098,447.84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90,539,594.99元。

  2020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末总股本3,116,416,220.00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本季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兼顾了企业目前的成长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运营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 2020-032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30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五天通知的义务,同意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公司五届二十四次监事会会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关于撤回《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新)》

  公司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第五届三十五次会议和五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2019年末总股本3,116,416,220.00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79,590,525.34 元,2019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59,004,070.06元(均为合并报表口径)。合力泰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52,976,580.93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8,676,653.09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6.9.6条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力泰2019年度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所以董事会决定撤回上述分红预案,全体监事同意董事会上述撤回方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新)》

  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79,590,525.34 元,2019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59,004,070.06元(均为合并报表口径)。合力泰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52,976,580.93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8,676,653.09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6.9.6条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力泰2019年度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

  因此,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9年度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全体监事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上述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2020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0年4月2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提交的《关于增加2019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申请》,比亚迪提请董事会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2020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议案内容如下:

  2020年第一季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094,377.78元,2020年度第一季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0,094,377.7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259,004,070.06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79,098,447.84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90,539,594.99元。

  2020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末总股本3,116,416,220.00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本季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上述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0-033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延期购回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力泰”)近日接到股东文开福先生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质押股份办理了延期购回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备查文件

  1、上述质押的原始单据。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0-034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力泰”)2020年4月24日收到贵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 9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针对相关内容及时展开自查并补充说明如下:

  2020年4月21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你公司2019年末总股本3,116,416,220.00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根据你公司同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合并报表2019年末未分配利润为4,259,004,070.06元,母公司报表2019年末未分配利润为-48,676,653.09元。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自查并做出说明:

  1、请结合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9.6条的规定,补充说明你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及你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并请律师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一、相关规定

  (一)《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

  第6.9.6条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1、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三)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基于上述,公司当年形成的税后利润,应当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然后提取法定公积金,所余税后利润可用于向股东分配;也即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存在未弥补亏损的,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

  二、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利润实现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披露的《五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7),2020年4月20日,合力泰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公司 2019 年末总股本 3,116,416,220.00 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述议案,合力泰拟分红金额为109,074,567.70元。

  根据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79,590,525.34 元,2019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59,004,070.06元(均为合并报表口径)。合力泰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52,976,580.93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8,676,653.09元。

  根据《规范运作指引》第6.9.6条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力泰2019年度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

  三、解决措施

  根据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作出的《五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撤回《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9年度股东大会将不再审议该议案,同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新)》,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该议案,合力泰将不进行2019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末总股本3,116,416,220.00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述议案,合力泰拟分红金额为109,074,567.70元。

  根据合力泰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094,377.78元,2020年第一季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0,094,377.7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259,004,070.06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79,098,447.84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合力泰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90,539,594.99元,具备利润分配条件。

  四、律师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合力泰母公司2019年度的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合力泰已经撤回《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新的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该议案,合力泰将不进行2019 年度利润分配;同时,合力泰拟进行2020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合力泰母公司截至2020年第一季度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满足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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