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20-049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24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3号)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00,000,000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人、联席保荐机构和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伟涛
联系电话:0755-23838868
邮箱:ir@fcsc.com
2、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姚政、高瑾妮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张叔麟
联系电话:0755-88309300
邮箱:hczqecm@hczq.com
3、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王勇、尹航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王佩
联系电话:010-63212072
邮箱:pei.wang@fcscib.com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20-05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0年1月15日,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昕宇”)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本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以下简称“公告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9),华熙昕宇计划自公告日起的6个月内(含6个月期满当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9,857,627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85%。
2020年4月30日,华熙昕宇减持计划期的时间达半,本公司收到华熙昕宇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华熙昕宇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华熙昕宇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以及华熙昕宇参与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0年4月30日,华熙昕宇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共计2,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7%,减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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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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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说明
1、上述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情形。
2、上述减持与华熙昕宇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减持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华熙昕宇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本公司将持续关注华熙昕宇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华熙昕宇《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