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已下达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31,168,8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鉴于本次判决目前不是终审生效判决,公司尚难以确切判断未来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上海浦歌电子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浦歌”)于2017年11月签署了3份《内部资金占用协议》,约定公司提供1.3亿元供上海浦歌暂时使用。因上海浦歌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熊碧辉、蔡亦斐、顾新惠、李晟、上海希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希牧”)未依约履行还款及连带还款义务,尚有本金2,200万元未归还,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上海浦歌偿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共计人民币31,168,800元,熊碧辉、蔡亦斐、顾新惠、李晟、上海希牧承担连带给付义务。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2)、2019年8月23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4月29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浦歌向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200万元及利息1,647,327元,并支付违约金(其中截至2018年4月19日为2,617,101元;2018年4月20日至本金付清之日的违约金,以2,2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及律师费8万元,熊碧辉、蔡亦斐、顾新惠、李晟、上海希牧对上海浦歌的上述欠款本金及利息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续公司将及时披露该案件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