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0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控股股东段佩璋先生拟协议转让其持有的7,60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段佩璋先生的通知:近日段佩璋先生与陆平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段佩璋先生持有的公司7,6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14%)转让给陆平先生。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协议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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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
段佩璋,男,中国国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上市公司董事。身份证信息:34082219**********。
2、受让方
陆平,男,中国国籍,身份证信息:31010219**********。
3、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段佩璋
乙方(受让方):陆平
(2)转让标的及转让价款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甲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760万股股份转让给乙方。标的股份的转让定价为本协议签订日的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价的90%,即人民币12.51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95,076,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零柒万陆仟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3)转让款支付方式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股份转让价款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3.1)自双方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股份转让价款的33.12%,即3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3.2)自双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股份转让价款,即65,076,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伍佰零柒万陆仟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3.3)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交所合规性批准或确认且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叁仟万元)后,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4)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效签署后生效。
三、本次转让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股份协议转让,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建立长效共赢机制,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战略发展,提升其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股权转让前,段佩璋先生持有上市公司30,694,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89%,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段佩璋先生持有上市公司23,094,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74%,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总持股比例为34.91%,本次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未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进行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段佩璋先生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承诺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段佩璋、陆平,信息披露义务人达到编制并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韵股份
股票代码:603729
信息披露义务人:陆平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73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73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四月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龙韵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龙韵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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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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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止本公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无产权控制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了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不存在增持或减持龙韵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增减持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陆平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陆平先生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4%。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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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陆平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段佩璋先生持有的龙韵股份8.14%的股份,共计7,600,000股。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段佩璋
乙方(受让方):陆平
(2)转让标的及转让价款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甲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760万股股份转让给乙方。标的股份的转让定价为本协议签订日的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价的90%,即人民币12.51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95,076,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零柒万陆仟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3)转让款支付方式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股份转让价款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3.1)自双方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股份转让价款的33.12%,即3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3.2)自双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股份转让价款,即65,076,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伍佰零柒万陆仟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3.3)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交所合规性批准或确认且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叁仟万元)后,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4)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效签署后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目标股份即段佩璋先生持有的龙韵股份7,600,000股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需要履行承诺的情况。
五、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增持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及就龙韵股份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龙韵股份股份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龙韵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陆平
2020年4月3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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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陆平
2020年4月30日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韵股份
股票代码:603729
信息披露义务人:段佩璋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
通讯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8号滨江万科中心16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四月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龙韵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龙韵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止本公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段佩璋
控股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通过股份协议转让,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建立长效共赢机制,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战略发展,提升其持续盈利能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继续增持或减持龙韵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增减持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段佩璋先生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30,69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9%,一致行动人方小琴女士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9,4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7%。信息披露义务人段佩璋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方小琴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0,18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05%。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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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龙韵股份8.14%的股份,共计7,600,000股。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段佩璋
乙方(受让方):陆平
(2)转让标的及转让价款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甲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760万股股份转让给乙方。标的股份的转让定价为本协议签订日的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价的90%,即人民币12.51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95,076,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零柒万陆仟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3)转让款支付方式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股份转让价款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3.1)自双方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股份转让价款的33.12%,即3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3.2)自双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股份转让价款,即65,076,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伍佰零柒万陆仟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3.3)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交所合规性批准或确认且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叁仟万元)后,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4)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效签署后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目标股份即段佩璋先生持有的龙韵股份7,600,000股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需要履行承诺的情况。
五、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减持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及就龙韵股份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龙韵股份股份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龙韵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段佩璋
2020年4月3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段佩璋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