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465,032,8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 0.50元(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 23,251,644.00 元,占2019年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0%。本次分配后剩余可进行现金分红的未分配利润 909,565,126.22元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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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继续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以物业管理为辅。2019年,公司 “六合一方”D区二期项目开工建设,现主体工程建设已结顶,将在2020年陆续开始销售;物业管理主要为“六合一方”提供服务,为小区提供良好的小区环境;公司可供租赁业务的资产为位于长春市洋浦大街以西、公平路以北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全部地上建筑物,该资产已出售给城建集团。
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万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工业工程项目于2019年4月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目前正在加速推进中,截至报告期末,厂房主体工程已结顶。
(二)行业情况
报告期内,在中央“房住不炒”的主基调下,市场调控趋于常态化,信贷层面逐渐收紧,行业整体规模增速较上年放缓。中央层面坚持房屋的居住属性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机制,在以稳为主的政策背景下,我国房地产行业制度日趋完善,总体保持稳定。2019年,商品房成交面积增速放缓,销售面积17.16亿平方米,同比下滑0.1%,销售额则平稳增长,为 15.97 万亿元,同比增长 6.5%。吉林省商品房销售面积212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31%,销售面积增速稳中有升。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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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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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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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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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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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1、主要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2019年公司计划营业总收入10,873万元,实际完成营业总收入为18,667万元,超额完成本年营业收入指标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房地产交房收入比计划大幅增加。
2、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情况
(1)房地产开发业务
公司制定了以客户为导向的营销策略,不断加强对细分市场和客户的研究,主动作为,激发销售动力,大力开拓目标客户,加大媒体活动宣传,树立良好品牌形象。报告期内,实现商品房营业收入16,714万元。
(2)一级土地受托开发项目
为加快公司现有资产的有效整合,促进公司资金回笼,公司就一级土地委托开发项目终止结算事宜和前期开发费返还事项与管委会达成如下协议:
①管委会同意对一级土地开发项目进行终止性结算,确定管委会应返还公司的投资款金额206,333,605.47元,确定管委会应支付公司预期投资收益补偿款144,433,523.83元(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共计350,767,129.30元。
②管委会同意返还公司预付的前期费用127,574,567.13元及相应的投资收益89,302,196.99元,共计216,876,764.12元。
③综上所述,管委会应支付公司前期费用和土地净收益共计567,643,893.42元,该款项及相关收益于2020年 6 月 30 日前付清。
截至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回人民币2亿元。
(3)物业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物业服务收入55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0%,下降主要原因是2018年出售的七家子公司中包含一家物业公司,该物业公司收入占比较大。
(4)租赁服务
租赁业务营业收入1,40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出售公司拥有的位于长春市洋浦大街以西、公平路以北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全部地上建筑物,导致租赁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年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5家子公司,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为注销1家子公司,详细情况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0-022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8,66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84,547万元,净资产257,262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经开2019年年度报告》及《长春经开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465,032,8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 0.50元(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 23,251,644.00 元,占2019年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20%。本次分配后剩余可进行现金分红的未分配利润 909,565,126.22元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经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经开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经开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经开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20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经开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为每年5万元,按月发放。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岗位薪酬与董事津贴,薪酬区间为50万元至100万元,董事津贴为每年1.2万元;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仅领取董事津贴,标准为每年1.2万元。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区间确定为30至70万元,具体薪酬按照其担任的管理职务确定。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同意根据相关规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进行修订。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经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组织架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更改总经理办公室为行政人事部。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经开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经开关于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0-023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监事邢占鹏对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弃权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1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8,66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84,547万元,净资产257,262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1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经开2019年年度报告》及《长春经开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1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465,032,8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 0.50元(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 23,251,644.00 元,占2019年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20%。本次分配后剩余可进行现金分红的未分配利润 909,565,126.22元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经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1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经开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1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0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1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容完整、全面、真实、客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经开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1票。
八、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监事按每年1.2万元的标准领取监事津贴,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按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1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最新的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实施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经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1票。
十、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无法表示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做出的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经开监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1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人民币10亿元额度内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运营效益,实现资本保值增值,同意公司在上述额度内进行委托理财投资。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经开关于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1票。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0-02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465,032,8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 0.50元(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 23,251,644.00 元,占2019年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0%。本次分配后剩余可进行现金分红的未分配利润 909,565,126.22元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63,375,208.30元,按10%提取盈余公积6,337,520.83元,加上以前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908,465,535.32元,减去公司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的股利29,762,104.32元,减去因首次施行金融工具准则对未分配利润影响2,924,348.25元,本年度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932,816,770.22 元。
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465,032,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23,251,644.00元,占2019年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0%。本次分配后剩余可进行现金分红的未分配利润909,565,126.22元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董事会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当期资金需求、长期发展和股东回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现金分红比例与公司可分配利润总额、资金充裕程度、成长性等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0-025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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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内容为准,其余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0-026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 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2、债务重组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3、收入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时间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2、债务重组准则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准则。
3、新收入准则
公司自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会[2017]22号通知、财会[2019]8号通知、财会[2019]9号通知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变更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二)债务重组准则变更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收入准则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
1、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严格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有效的变更及调整,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论证,并科学测算及评估了其对公司会计核算及科目产生的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要求,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并自相关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正式执行。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最新的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实施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0-027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职工代表监事廖金君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职工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会议,推选姜小雨女士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姜小雨女士:2013年5月取得 CIA(注册内审计师)资格、2019年3月取得CICS(注册内控师)资格、2016年5月取得中级经济师职称。曾于2017年2月至2018年8月任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任上海绿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经理。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0-028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之日起一年以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本保值增值,公司拟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流动资金。
(三)使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之日起一年以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进行以获取未来收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的金融资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公募基金产品等。
(五)实施方式
委托理财产品由公司或附属公司进行,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但能够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人民币1,183,092,627.54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委托理财的情形。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就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未来委托理财业务实际发生并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后,在公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
四、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信用、政策、流动性、不可抗力等风险而影响收益。
五、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另外,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六、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能够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作出决议,认为公司在人民币10亿元额度内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运营效益,实现资本保值增值,同意公司在上述额度内进行委托理财投资。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注: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2018年7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经营层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之日起一年以内。表格中为2019年4月1日至7月5日期间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0-029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0年5月6日
●实施风险警示后的A股股票简称为“*ST经开”,股票代码:600215,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4月30日停牌1天
●公司股票于2020年5月6日复牌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股股票简称由“长春经开”变更为“*ST经开”;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215”;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0年5月6日。
二、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因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风险警示。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4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4月30日停牌1天,5月6日起实施风险警示,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提示实施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经核查,公司未履行审批程序,为控股股东提供质押担保,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质押担保余额为94,800万元,未履行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决策程序的审批。截止报告披露日,公司已解除质押担保10,000万元,目前该质押担保余额为84,800万元。
万丰锦源已积极与贷款银行对接,通过调整担保或质押方式,争取尽快解除公司对控股股东的关联担保。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尽快消除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事项及其影响,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十分重视2019年审计报告反映出的问题,为尽快消除由于控股股东违规担保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将成立由专项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工作组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积极处理解决该担保事项。由三位独立董事组成的专门监督小组,由审计委员会主任担任组长,跟踪督促工作小组执行进展情况,定期听取工作小组工作汇报。并及时发布相关担保解除的公告,保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2、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继续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优化内部控制管理机制,从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切实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加强合规检查与考核,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风险管控及预警,加强企业内部审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促进企业规范发展。
4、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全员特别是董监高的学习培训,提高法律及风险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强化内部控制监督,降低制度流程的运行风险,使内部控制真正为企业发展提供监督保障作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5、公司将尽快继续推进工业工程项目建设,为公司注入优质资产,实现公司整体战略产业转型升级,并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质量,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出现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暂停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风险提示或者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目前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尚未签订正式协议,尚未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尚需取得主管部门审批。重组的实施目前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茹建芳
(二)联系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5188号
(三)咨询电话:0431-84644225
(四)传真:0431-84630809
(五)电子信箱:Ccjk_600215@163.com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20-030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5188 号 21 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10、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 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上海 股票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上海 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以 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 5188 号 2107 室
3、登记时间:
2020 年5月19日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3:00
六、 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茹建芳
2、联系电话: 0431-84644225
3、传 真: 0431-84630809
4、邮 编: 130031
5、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 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7、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0-031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关于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监管工作函》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的《关于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监管工作函》,公告如下: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4 月30 日,你公司披露2019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其中,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督促你公司认真核查以下事项并做出书面说明,处理好后续相关工作:
一、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1.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涉及违规担保等问题。年报显示,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以子公司持有的定期存款质押方式为控股股东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锦源)提供借款担保,报告期末,被质押的定期存款余额为9.95 亿元,占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的84.12%、总资产的34.98%。请公司核实:
(1)上述违规担保的发生时间、背景、被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是否存在反担保,是否构成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结合万丰锦源的资信情况、资金实力、偿债能力等,说明控股股东是否具备偿债能力,公司是否存在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潜在风险;
(3)你公司及控股股东应当制订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和时间计划,尽快消除违规担保情形,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
(4)严肃自查违规担保事项的相关责任人,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追责和处理措施,未来拟采取何种措施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二、关于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2.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显示,你公司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向控股股东违规担保,且未能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请公司核实:
(1)自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2)全面严格自查公司内部控制失效的原因,并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确立整改期限;
(3)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和决策机制是否完备,公司、控股股东应当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事项。
三、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推进事项
1.前期,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合计持有的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份。2020 年4 月7 日,公司回复我部《关于对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228 号),并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目前该重组事项正处于推进阶段。请公司核实:
(1)目前重组事项的最新进展,说明前述事实对公司重组事项的具体影响;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如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后续须经注册会计师专项核查确认否定意见所涉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将通过本次交易消除,才能继续进行。结合最新情况,说明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否符合上述要求,重组推进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并提示相关风险,明确市场预期。
你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监高应审慎决策,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万丰锦源筹措资金,尽快消除违规担保情形,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对公司、控股股东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我部将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并提请有关部门核查。
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收到上述函件后高度重视,将尽快落实工作函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对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0年4月29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0)第P03083号)。公司董事会为此编制了《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做出的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公司董事会编制的《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详尽审慎的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尊重审计机构的独立判断和发表的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作出的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强烈要求管理层尽快解决公司对控股股东的违规担保,并督促公司管理层自查自纠是否还存在其他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且具有广泛性的违规行为,并公告自查结论。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落实相关应对措施,尽快消除对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涉及的事项。我们提请控股股东严格遵守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履行公司股东应承担的义务,提请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禹彤、张生久、孙金云
独立董事签字:禹 彤 张生久 孙金云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当期资金需求、长期发展和股东回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现金分红比例与公司可分配利润总额、资金充裕程度、成长性等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意见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在与公司管理层和管理部门有关人员交流,查阅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等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希望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内部控制的监管要求,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能够在相关环节发挥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
三、关于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薪酬水平并参考同行业优秀公司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能够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禹彤、张生久、孙金云
独立董事签字:禹 彤 张生久 孙金云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经开”、“公司”)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0年4月29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0)第P03083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长春经开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以子公司持有的定期存款质押方式为控股股东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锦源”)借款进行担保。于2019年12月31日,为万丰锦源借款担保而质押的定期存款合计金额为人民币995,240,000.00元,占长春经开合并资产负债表总资产金额比例达到34.98%。但是截至审计报告日,德勤华永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长春经开被质押的定期存款的可回收性以及是否存在预期信用损失,也无法确定是否还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对外担保或负债。
二、董事会对导致会计师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德勤华永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于其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我们尊重其独立判断。董事会高度重视,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尽快消除因该担保事项给公司造成的影响。
三、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可能性及具体措施
经核查,公司未履行审批程序,为控股股东提供质押担保,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质押担保余额为94,800万元,未履行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决策程序的审批。截止报告披露日,公司已解除质押担保10,000万元,目前该质押担保余额为84,800万元。
控股股东已积极与贷款银行对接,通过调整担保或质押方式,争取尽快解除公司对控股股东的关联担保。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尽快消除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事项及其影响,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十分重视2019年审计报告反映出的问题,为尽快消除由于控股股东违规担保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将成立由专项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工作组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积极处理解决该担保事项。由三位独立董事组成的专门监督小组,由审计委员会主任担任组长,跟踪督促工作小组执行进展情况,定期听取工作小组工作汇报。并及时发布相关担保解除的公告,保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2、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继续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优化内部控制管理机制,从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切实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加强合规检查与考核,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风险管控及预警,加强企业内部审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促进企业规范发展。
4、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全员特别是董监高的学习培训,提高法律及风险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强化内部控制监督,降低制度流程的运行风险,使内部控制真正为企业发展提供监督保障作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5、公司将尽快继续推进工业工程项目建设,为公司注入优质资产,实现公司整体战略产业转型升级,并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质量,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锦华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