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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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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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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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有两大业务:一是黄金珠宝业务;二是融资租赁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黄金珠宝业务
主营业务为黄金珠宝首饰研发设计、加工制造、批发零售及品牌加盟等。拥有全套的黄金首饰加工生产设备和技术力量。
2019年,公司虽然处在行业的前端,作为加工销售端,主要受两方面原因影响,一是受到下游零售端消费下降的影响:由于受全球经济不稳和美国单边主义的影响,黄金价格持续上涨,国内黄金珠宝零售消费持续下降的影响,如同行业下游的明牌珠宝其业绩快报公告2019年度营收下降16.21%,萃华珠宝业绩快报公告称其2019年度营收下降了15.55%。二是受自身因素的影响,在国家的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下,银行不断收取贷款,公司资金紧缺,并且相关银行账户被冻结也影响了公司资金的正常周转,厂房和生产设备也因银行催收贷款而被活封,同时,下游客户也由于资金紧张而无法及时回笼货款。因此,公司无法开展正常的加工销售活动,生产加工基本停止,被迫逐步遣散员工。公司主要工作是对客户欠款欠料进行催收工作。
公司在整个年度中一直致力于资产的重组,并与有关第三方签订了资产置出的协议,计划将效益已经不好的珠宝板块置出,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方案仍在实施中,尚未达成资产重组的目标,目前仍在努力中。
(二)融资租赁业务
丰汇租赁根据不同的业务模式,其经营收入主要包括融资租赁租金收入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融资租赁租金收入是指丰汇租赁通过售后回租、直接租赁等融资租赁方式为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同时按照《融资租赁协议》约定的租息率和租金支付方式,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是指丰汇租赁利用资金,委托银行根据其确定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条件代为发放贷款、监督使用贷款并协助收回本息的利息收入。丰汇租赁是国家税务总局和商务部2009年12月联合审批设立的第六批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自取得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资格以来,融资租赁业务取得了快速的发展,2013至2016年均获得“北京市融资租赁十强企业”,2016年在北京市租赁协会评选中排名第一。2017年以来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成本有所提升,部分融资手段和业务模式面临限制,行业企业经营压力加大。公司融资租赁业务通过资产支持计(ABS)、银行授信、公司债盘活租赁资产并拓宽资金来源,通过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及项目审查、项目评审、合同签订、租赁项目资金发放、租后管理(租息及资产管理)的一整套流程管理来实现对项目的风险控制、并取得项目收益。但是,自从2018年以来,公司融资租赁板块的业务利率倒挂,下游客户资金链紧张,无法正常回笼贷款和支付利息,造成公司资金紧张,公司无法正常开展新的正常业务,造成公司营业收入严重下降,利润总额严重下滑。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金洲慈航主体信用等级调整为C,“17金洲01”信用等级调整为C。评级结果披露地点为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资信评级情况。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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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一)2019年总体发展状况
自2018年以来,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进,为制造业升级和技术产业发展提供空间,随着宏观经济的平稳发展和消费升级,黄金珠宝行业稳步发展,相关产业链不断完善,同时黄金珠宝行业也面临行业集中度低,市场竞争激烈发展现状,对公司技术水平及管理能力的提升提出更高需求。
同时,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及金融监管政策发生较大变化,使得公司融资租赁业务面临外部环境持续变动的诸多挑战,在业务经营上也遭遇了更多不确定性。随着金融去杠杆的不断深入,市场流动性波动加剧,同时由于境内资金市场银根紧缩,公司融资规模受到一定程度影响,资金成本进入持续上升通道,对公司2019年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在此背景下,公司积极推进转型升级,加强成本管控和内部管理体系建设,专注产品技术研发,提升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2019年工作总结
1、黄金珠宝加工批发业务基本停滞
公司以研发生产为核心优势,20多年来一如既往重视珠宝行业的技术创新、工艺改良及设备升级,并不断瞄准行业的前沿顶端技术,引进高新科技设备及高水平的技术人才,不断提升公司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公司不仅加强设计研发中心的构建,在产品工艺上也有创新突破,用于加工镂空产品的水融蜡工艺及对精细化程度要求较高的七彩拉丝工艺均获得了技术提升,使公司技术工艺一直保持业内领先制造水平。公司自主开发产品有万纯至尊、吉祥金等概念黄金精品系列,精彩希腊、心运动等文化黄金精品系列,唯有金、炫丽等时尚黄金精品系列,围爱主义、魔力情缘、完美爱人等钻石精品系列;在“金叶珠宝”品牌打造方面,截至目前,公司获得4项发明专利,57项实用新型专利以及100多项外观设计专利,在黄金珠宝加工批发业务方面有着雄厚的历史积淀。
在去年一年里,由于银行紧缩银根和收贷的影响,使得公司自身经营资金紧张,同时,下游客户的资金也相当紧张,个别客户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支付货款及利息,严重的影响了公司资金的正常流转,以及正常的还贷、转贷。银行对公司进行了起诉,对公司的厂房和机器设备进行了登记、活封,同时冻结了公司一些银行账户,因此,公司的传统业务无法正常开展,公司处于停摆状态,为了减少开支,公司无奈进行了大规模的裁员。这些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加盟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2、重贷重管,开拓融资模式,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丰汇租赁加强对所投项目的贷后管理,尽早发现可能面临的财务问题,提早做出相应措施,从而确保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公司坚持“重贷重管”,严抓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实行“审贷分离”,保持风控中心评审项目的独立性,由资管中心接手放款条件的落实,提高放款效率,有效衔接放款环节与贷后管理环节。强化项目贷后运营管理,在贷后检查过程中推进项目提前还款进程,加快资金使用周转率。结合资金成本攀高及监管政策变化的现实情况,公司研究开拓新的融资业务模式,对当前融资业务的表单管理、项目资料等进行规范化的系统管理,严格执行内部审批流程留痕且合规,提高管理效率。资金管理部不断加强与其他各职能部门的协同,在充分了解各部门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制定合理的资金管理策略,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优化流程设计。在此前提下,尽可能规避流动性风险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但是,丰汇租赁开展业务的主要资金均来自融资,资金成本高企,甚至与收入形成了倒挂,因此,极大的影响了丰汇租赁的新的业务的开展,在过去一年里,基本上没有新的好项目开展,主要是催收原来到期客户欠款。
3、打造产融结合平台,推进产融发展之路
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的趋稳向好,黄金消费筑底回暖,由公司联合紫金矿业集团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金洲(厦门)黄金资产管理公司,发挥黄金产业龙头的集聚与引流作用,通过深度参与厦门黄金产业园运营及加强自身黄金加工实力,逐步建立起黄金金条、首饰设计、加工及批发产业链,建立起黄金加工、批发零售、国际贸易、消费金融支持、旧金回收及旅游文创等黄金产业链细分领域,促进现有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黄金产业链业务资源整合。
4、加强内部控制
2018年,公司加强整合管理能力,强化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体系化、流程化和标准化建设。一方面,公司优化管理人才,结合人才测评工具,做好企业人才盘点;另一方面,公司开展人才培养工作,通过从员工到中层干部的逐级培训,优化人力资源的体系搭建和制度梳理。此外,公司结合员工年度考核评估和市场的薪酬水平,改革激励方案,推动各部门的组织绩效评估,规范和评估管理标准和流程,提高了员工整体工作效率。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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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因公司2018年及2019年连续两年亏损,公司将面临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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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0587 股票简称:金洲慈航 公告编号:2020-035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决议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董事朱要文、李晓鹏、王学锋、赵晶、许静及独立董事董舟江、吴艳芸及崔维远程通讯出席董事会。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要文主持。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2019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2019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董舟江、吴艳芸及崔维,以及董事赵晶、王学锋就年报中东莞金叶存货、长期应收款及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第二条,要求审计机构补充说明。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董舟江、吴艳芸及崔维建议总经理工作报告能够在年报发布后针对是否依照公司制度处理应收账款的情况做出补充说明。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京永审字[2020]110028号《审计报告》,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87,296,787.9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104,710,606.0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亏损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19年12月31日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406,460,642.47元,资本公积4,832,792,232.92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经营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定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表决结果: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董舟江、吴艳芸及崔维,以及董事赵晶、王学锋就该议案要求公司补充说明:1、变更会计政策必要性;2、变更会计政策是否会导致公司权益损失。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的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赵晶、王学锋投票反对,综合评价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存在一定问题。
九、 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过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2019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坏账损失、存货跌价损失、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商誉减值损失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同意2019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4,797,079,733.56元。
表决结果: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董舟江、吴艳芸、崔维及董事赵晶、王学锋提出,由于资产减值金额巨大,要求审计机构能够补充说明,并要求公司提供书面材料供独立董事复核。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6月15日下午13:30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10层1017会议室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全文的议案》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2020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与会董事签字:朱要文 李晓鹏 赵晶 王学锋 许静 崔维 吴艳芸 董舟江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金洲慈航 公告编号:2020-036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监事李书升、杨敬平、刘道仁通讯出席监事会。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要文主持。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2019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2019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以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监事李东升弃权理由为加入公司晚,收到材料太晚,对公司经营情况不太了解。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监事李东升弃权理由为加入公司晚,收到材料太晚,对公司经营情况不太了解。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监事李东升弃权理由为加入公司晚,收到材料太晚,对公司经营情况不太了解。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监事李东升弃权理由为提供材料太晚,情况不太了解。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京永审字[2020]110028号《审计报告》,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87,296,787.9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104,710,606.0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亏损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19年12月31日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406,460,642.47元,资本公积4,832,792,232.92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经营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定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以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监事李东升弃权理由为提供材料太晚,情况不太了解。监事李东升弃权理由为加入公司晚,收到材料太晚,对公司经营情况不太了解。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李东升弃权理由为加入公司晚,收到材料太晚,对公司经营情况不太了解。
表决结果:以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的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以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监事李东升弃权理由为加入公司晚,收到材料太晚,对公司经营情况不太了解。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监事李东升弃权理由为加入公司晚,收到材料太晚,对公司经营情况不太了解。
九、 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过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2019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坏账损失、存货跌价损失、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商誉减值损失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同意2019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4,797,079,733.56元。
表决结果:以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监事李东升弃权理由为加入公司晚,收到材料太晚,对公司经营情况不太了解。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全文的议案》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2020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以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监事李东升弃权理由为加入公司晚,收到材料太晚,对公司经营情况不太了解。
与会监事签字:李书升 杨敬平 刘道仁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金洲慈航 公告编号:2020-037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5月 6 日停牌一天,并于 5 月 7 日开始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5 月 7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金洲慈航”变更为“*ST金洲”;
3、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鉴于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股票简称:由“金洲慈航”变更为“*ST金洲”
3、证券代码:000587
4、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0 年 5 月 7日
5、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5月 6 日停牌一天,自 2020 年 5月 7日开市起复牌并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果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将被暂停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1、公司将积极推动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原有资产剥离和债务重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
2、通过积极置入优质资产并专注企业的经营,以良好的发展及业绩回馈广大投资者。
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投资者互动平台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
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1017室
邮政编码:100020
投资者咨询热线:010-64106991
传真:010-64100338
电子邮箱:jinye000587@163.com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金洲慈航 公告编号:2020-038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财报格式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财报格式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3、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于2019年1月1日起至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新债务重组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交易,应根据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新债务重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 月1 日之前发生的交易,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按照修订财报格式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即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首选进行会计处理。
(三)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四)《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 “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对“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以及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变更相关的会计政策。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金洲慈航 公告编号:2020-040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慈航”或“公司”)于2020 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综合评估,公司拟继续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在2017-2019年度受到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坚持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85458861W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业务资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94、证书号:9);
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0.87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近2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在全国设有25家分支机构。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1100人,其中合伙人87人,注册会计师488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132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吕润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年,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2010年3月开始至今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恒立实业、任子行、高乐股份等公司提供年度审计鉴证工作。
华二良: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5年,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2016年4月开始至今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高乐股份、金洲慈航、万方网络等公司提供年度审计鉴证工作。
3、业务信息
2018年度业务收入283,869,118.10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6,489,889.52元)、净资产金额30,074,204.50元。上年度本事务所拥有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含证监会已审核通过的IPO事务所户数)为20户,2020年为35户,2019年度从事证券业务收入为85,219,449.54元。新三板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185户,新三板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收入30,166,704.69元。涉及的行业包括有色金属、新能源、煤炭开采、交通运输、通用设备、仪器仪表、电气机械、医药卫生、房地产、农业畜牧业、食品制造、木材加工等,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均值约71亿元。
4、执业信息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吕润波(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玉超(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具有相关执业资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分别超过10年、5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姜艳丽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从2007年9月开始在证券资格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17年12月加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职从事证券业务质量控制复核工作, 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担任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独立复核。
5、诚信记录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但受到行政监管措施6次,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2018[28]号向本所下发了《关于对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本所内部管理、质量控制体系和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和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个别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执业问题提出警示;
(2)2018年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2018[29]号向本所下发了《关于对荆秀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我所山东分所合伙人荆秀梅作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矿机)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于2016年4月12日买入山东矿机股票800股,2017年6月6日卖出山东矿机股票800股的行为提出警示;
(3)2018年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2018[30]号向本所下发了《关于对荆秀梅、李景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我所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矿机)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对山东矿机持有的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减值事项审计时存在的问题提出警示;
(4)2018年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2018[31]号向本所下发了《关于对万从新、张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我所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长期股权投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等审计程序不到位的问题提出警示;
(5)2019年12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2019[23]号向本所下发了《关于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马重飞、蓝元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我所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对关联交易审计不到位、未对部分银行账户实施函证程序等问题提出警示;
(6)2019年12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2019[218]号向本所下发了《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黄经纬、王波、刘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我所执行的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和2016年年报审计执业中存在货币资金审计程序不到位、未关注或有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其在年报中的披露情况等问题提出警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