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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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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0-023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4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 赎回条款

  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 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回售条款

  1)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 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 依照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4)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6)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 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8)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 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 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4)公司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4)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2)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 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上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条款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嘉美包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嘉美包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嘉美包装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嘉美包装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嘉美包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0年4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公告号:2020-025)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和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率、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3、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如证券监管部门在本次发行前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者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者具体要求或市场具体情况,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相关事项有新规定或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上述第4、5、6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经表决,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嘉美包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0年4月)》

  经表决,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嘉美包装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嘉美包装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嘉美包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4.嘉美包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0-024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30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关毅雄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经审议,全体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4) 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 赎回条款

  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 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回售条款

  1)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 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 依照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4)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6)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 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8)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 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 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4)公司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4)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2)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 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上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条款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嘉美包装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嘉美包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嘉美包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嘉美包装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嘉美包装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嘉美包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0年4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公告号:2020-0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嘉美包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0年4月)》

  经表决,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嘉美包装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嘉美包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3.嘉美包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0-025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以下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美包装”)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1、本次公开发行方案于2020年12月实施完毕,且所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于2021年6月完成转股,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各相关产业的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本次公开发行的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75,000万元,且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192.1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547.14万元。假设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19年持平,并分别按照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0年基础上减少10%、持平和增长10%分别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和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5、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952,630,7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10.00万元(含税)。假设2020年现金分红金额为上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019年度利润分配、2020年度利润分配均于第二年5月实施完毕;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考虑分红对转股价格的影响(上述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实际实施完成时间为准);

  6、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8.29元/股(以2020年4月30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较高者计算)。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且不考虑现金分红对转股价格的影响;

  7、假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另外,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8、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9、假设2020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0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20年现金分红金额;假设2021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1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21年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10、假设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的因素外,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无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单位:元

  ■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三、本次公开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一)二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

  1、扩大产能规模,解决产能瓶颈,实现二片罐主业的做大做强

  近年来,公司二片罐产品业务发展迅速,产品销售规模快速增长,产能利用率已达到较高水平。由于饮料消费的季节性十分明显,通常饮料包装生产线的产能利用率达到60%~65%为较高水平,而公司2019年二片罐产能利用率超过96%,高峰期平均产能利用率达到105%。到饮料消费旺季时,公司现有的厂房、设备难以满足订单需要,二片罐生产能力已成为目前制约业务发展的瓶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可增加二片罐年产能20亿罐,一方面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缓解产能不足制约公司发展的局面,强化公司与大客户战略粘性,满足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需要,实现二片罐主业的做大做强;另一方面通过扩大生产形成规模效应,有效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水平,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奠定公司行业地位。

  2、优化公司区域布局,不断拓展二片罐发展空间

  由于金属包装产品具有存储和运输空间大、单体价值量较低等特点,运输半径对产品成本有较大影响,具有竞争力的销售方式是对处于经济半径范围内的客户进行直接销售,因此食品饮料金属包装企业大多贴近下游客户布局生产,即在核心客户的生产基地附近建设配套的金属包装生产基地,从而最大程度地降低运输费用,提高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反应能力以及盈利能力。

  公司目前仅在广西北海布局了二片罐产能,主要覆盖华南地区的优质客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10亿罐二片罐生产线项目(嘉美包装)”、“年产10亿罐二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临颍嘉美)”分别在安徽省滁州市和河南省临颍市建设生产线,建设完成后公司二片罐产品覆盖地区扩展至华东地区、华中地区。公司主要客户王老吉、燕京啤酒、达利集团均在上述地区设有生产基地,因此,募投项目的实施使得公司二片罐产能区域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产能覆盖区域广度得到进一步扩充,公司二片罐发展空间得到进一步拓展。

  3、抓住“限塑令”带来的历史性机遇,抢占二片罐市场份额

  塑料包装因制造成本相对较低,在生产生活中广泛使用,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塑料包装生产和消费市场之一。因塑料包装降解难度较大,不规范生产、使用塑料包装和不规范回收处置塑料废弃物均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为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塑料包装,越来越多的国家出台限塑令,限制或禁止一次性塑料包装的使用。

  目前,我国逐步由“限塑”向“禁塑”升级。2018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发布,确定海南的战略定位之一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提出要全面禁止在海南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加快推进绿色包装应用。2020年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该意见规定,到2020年底,我国将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而二片罐等金属包装因其优越的环保、可回收等特性,正逐步成为塑料包装的替代产品。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抓住“限塑令”带来的历史性机遇,扩大公司二片罐产品的业务规模,抢占市场份额,增强公司的市场话语权,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

  (二)无菌纸包生产线建设项目

  1、落实公司发展目标,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秉持“打造全产业链的中国饮料服务平台”的理念,携手知名客户进行全国布局,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产品覆盖三片罐、二片罐、无菌纸包、PET瓶及饮料灌装服务,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三片罐制造企业之一,中国灌装产能最大的金属包装公司,在金属包装领域具有突出的市场竞争力。

  在金属包装业务保持稳定发展的同时,公司无菌纸包业务规模获得了快速的发展。2015年至2019年,无菌纸包产品的年销售收入从8,072.02万元增至14,383.57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5.54%。虽然无菌纸包销售收入增长较快,但是无菌纸包业务规模仍然相对较小,无菌纸包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小于6%。

  目前,外资企业占据了国内大部分无菌包装的市场份额,其中利乐和康美是无菌包装领域的两大巨头,合计约占国内70%的市场份额,内资企业纷美包装有限公司、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合计约占15%的市场份额,而公司无菌纸包的市场份额不到2%。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无菌纸包装领域中的市场份额,助力公司打造成为“全产业链的中国饮料服务平台”;有利于公司在保持原有产品和业务稳步增长的同时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增强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和盈利水平。

  2、快速响应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多样化包装解决方案

  为了积极适应现代消费升级形势,满足消费者更健康、更安全、更方便和更有特定功能性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越来越多的食品饮料企业推出无菌纸包装的产品。中国旺旺的旺仔牛奶产品原以三片罐包装为主,为丰富产品结构和满足消费者需求,推出无菌纸包装产品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为满足季节性的需求,旺旺与利乐公司合作开发了适合夏季饮用的“无菌包装雪糕”冻痴。为顺应市场多元化需求,丰富产品的价格层次,增加核桃饮料新的消费场景,公司重要的三片罐客户养元饮品于2019年10月推出无菌纸包核桃饮料产品,以巩固其核桃乳行业内的龙头地位。

  为紧随大客户发展脚步,满足大客户多重发展需求,为大客户提供多样化包装解决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在福建莆田和孝感铭冠新建2条无菌包生产线,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的服务客户能力,增进公司与客户的合作关系,提升客户粘性。

  3、引进先进无菌纸包生产线,提高市场竞争力

  无菌纸包生产包括印刷、检测、复合、分切等多道工序,各工序要求的机器设备和流程较为复杂,需要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生产经验作为支撑。出于食品卫生安全及饮料消费群体广泛性的考虑,下游行业特别是乳制品企业对无菌纸包的生产设备及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大规模供应能力和交付的及时性有着严苛的标准,在选定无菌纸包供应商之前需对供应商的生产设备进行严格检测,检测合格后才将其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公司目前在福建莆田和湖北孝感共布局了2条无菌纸包生产线,无菌纸包产能合计为26.60亿包/年。经过多年的稳定发展,公司无菌纸包产品客户已覆盖惠尔康、汇源集团、同福集团等著名非碳酸饮料企业,而无菌纸包下游的重要运用领域液态奶包装领域却暂未涉及主要系公司目前采用的无菌纸包装核心生产设备淋膜机生产精度相对较低,在高速生产过程中容易出现淋膜精度下降,导致无菌包装材料容易出现质量问题、产品损耗较高、降低与高速灌装设备的兼容性,增大异常停机风险。

  尽管公司加强工艺设备改造和流程管理,并配备了经验丰富的生产人员,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损耗和提升灌装兼容性,但是限于生产设备局限性,无法适应产品大规模高速稳定生产。因此公司迫切需要通过配备先进的机器设备构建完整的包装生产线,从根本上提高印刷技术的应用和保障产品质量。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通过引进国外先进生产设备,全面提升公司无菌纸包生产线的技术水平,增强公司无菌纸包业务的市场竞争力。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无菌纸包生产线设备先进性将得到显著提高,厂房设施、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生产环境和管理流程都将得到大幅度优化,公司无菌纸包大规模稳定生产能力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有利于公司抓住液态奶和饮料市场稳定增长的时机,促进公司无菌纸包市场份额提高。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是食品饮料包装容器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及提供饮料灌装服务,主要产品包括三片罐、二片罐、无菌纸包装和PET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投向二片罐、无菌纸包装业务,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市场地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与管理储备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现有的核心技术人员在技术、产品开发等主要环节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是构成公司竞争优势的重要基础。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在金属包装行业平均拥有20多年经验,并掌握与公司产品生产相关的重要信息。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还将重点引进具有实践经验的技术、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高级人才,并通过绩效激励等形式确保人才的稳定性。

  (二)技术储备情况

  二片罐行业具有生产速度快、产量规模大等特点,成本控制能力及生产效率至关重要,因此对二片罐企业在工艺设计、生产线设备配置及流程优化等方面提出了较高的基础技术能力要求。公司一直高度重视产品和技术的研发创新,经过多年的自主创新,公司积累了丰富的产品和技术研发经验。在二片罐包装领域积累了大量的产品研发、设计技术,已取得“一种焊接金属瓶罐及其制造方法(ZL110104298A)”、“一种金属瓶制造工艺和金属瓶(ZL201510109365.2)”、“一种防尘易拉罐(ZL201520128779.5)”、“易拉罐(ZL201520130248.X)”等专利技术,并应用于生产,这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在无菌纸包装领域,公司通过持续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以及自主创新,无菌纸包产品技术含量及性能水平大幅提高。公司已经逐步掌握了复合无菌包装材料的关键工艺和相关技术,在技术工艺水平及产品质量上正逐步缩小与国际无菌包装巨头的差距。

  (三)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秉持“打造全产业链的中国饮料服务平台”的理念,携手知名客户进行全国布局,经过多年发展,已经成为中国领先的金属包装制造企业,可以为食品、饮料行业客户提供一体化包装容器设计、印刷、生产、配送、灌装及全方位客户服务的综合包装容器解决方案。

  经过在行业内多年的深耕,公司凭借着先进的管理体系、优异的产品质量、快速响应能力和完善的客户服务,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树立了值得信赖的行业品牌形象,与下游客户结成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在二片罐市场公司积累了王老吉、达利集团、珠江啤酒、燕京啤酒等知名优质客户,在无菌包市场积累了惠尔康、汇源集团、盼盼集团、同福集团等大型客户。这些客户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市场地位,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市场份额,能够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能的消化及公司业绩增长提供有力保证。

  六、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同时提高使用效率。

  (二)加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并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因此,实施募投项目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因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力争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与权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公司还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努力实现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推进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的要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控股股东的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嘉美包装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而给嘉美包装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嘉美包装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而给嘉美包装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0-026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0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0年5月14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0年4月3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包香港”)书面提交的临时提案,提议将公司2020年4月3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董事会核查,中包香港提出临时议案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66,005,96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2%。该提案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求;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以上情况,公司对于2020年4月24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19)内容变更如下(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上午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8日(星期四)

  7. 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189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6)《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

  (13)《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发行规模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4)债券期限

  5)债券利率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7)转股期限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11)赎回条款

  12)回售条款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18)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19)担保事项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15)《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16)《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7)《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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