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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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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26  200726             证券简称:鲁泰A 鲁泰B       公告编号:2020-032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为其支付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内控审计费合计为173.50万元人民币。该议案尚需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根据致同所从事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为徐华,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致同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本公司相关审计业务主要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济南分所(以下简称“致同济南分所”)承办。致同济南分所于2019年2月成立。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华创观礼中心。致同济南分所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目前有从业人员188人、其中注册会计师43人,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亦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

  致同所目前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截至2019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何峰,注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8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魏倩婷,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8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业务信息

  致同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8.3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28亿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85家,收费总额2.57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致同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致同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何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年,魏倩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余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致同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王洪婕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洪婕198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主要负责外资企业和境外业务审计服务,以及国内上市公司年报审计,2010年成为质控独立复核人合伙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何峰、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魏倩婷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业务能力强,工作态度认真,能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并与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有良好的沟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0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须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特许资格,在从事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续聘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根据公司聘任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情况,及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建议,我们认为其业务能力强,工作态度认真、严谨,与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有良好的沟通,能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0 年 4 月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为其支付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内控审计费合计为173.50万元人民币。该议案尚需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鲁泰纺织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

  股票代码:000726  200726    公司简称:鲁泰A鲁泰B         公告编号:2020-033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期报告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泰纺织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在“第九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中“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列表数据填报时误将以“元”为单位的数据录入,现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作以下更正:

  更正前: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

  更正后: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之外,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其他内容不变,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更正后的《2019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6日

  公司简称:鲁泰A鲁泰B   股票代码:000726  200726          公告编号:2020-034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30日上午9:30在总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方式为现场与通讯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子斌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4人,实际出席董事14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5名,董事许植楠、藤原英利、陈锐谋、曾法成,独立董事周志济、毕秀丽、潘爱玲、王新宇、曲冬梅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3名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通知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于同日发布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鲁丰织染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于同日发布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鲁丰织染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山东鲁联新材料有限公司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于同日发布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山东鲁联新材料有限公司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0726、200726      证券简称:鲁泰A、鲁泰B           公告编号:2020-035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30日下午14:00在公司总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现场出席2人,监事刘子龙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第九届监事会主席张守刚主持,董事会秘书张克明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通知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符合募投项目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鲁丰织染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鲁丰织染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高档印染面料生产线项目,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山东鲁联新材料有限公司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山东鲁联新材料有限公司实缴30,000万元资本金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功能性面料智慧生态园区项目(一期),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0726、200726       证券简称:鲁泰A、鲁泰B         公告编号:2020-036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91,428,828.43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9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4.0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及债券登记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8,546.00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4月15日全部到位,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16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371ZC0090号《验证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20年4月签署的《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20年4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89,838,828.43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189,838,828.43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14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用1,200万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138,800万元。本次发行需支付的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债券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254万元。截至2020年4月22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59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1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根据2020年4月签署的《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说明,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金额与上述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 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合计191,428,828.43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符合募投项目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专项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2020年4月24日出具了编号为致同专字(2020)371ZA5589号《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4月22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专户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0726、200726        证券简称:鲁泰A、鲁泰B          公告编号:2020-037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鲁丰织染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鲁丰织染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鲁丰织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丰织染”)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9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4.0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及债券登记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8,546.00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4月15日全部到位,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16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371ZC0090号《验证报告》审验。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

  三、本次借款的基本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高档印染面料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鲁丰织染。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鲁丰织染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款项实施专户管理,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向鲁丰织染提供借款,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本次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人(甲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人(乙方):鲁丰织染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总额为2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的股东借款,借款资金来源为甲方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4.借款用途:本协议项下的借款仅限乙方用于具体实施高档印染面料生产线项目。未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出具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5.借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上浮0.3%确定;若LPR发生变动,则自变动的下月起以变动后的LPR为定价基准。

  6.借款期限:自2020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4月8日止。

  四、借款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鲁丰织染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760018350P

  住所:淄川区黄家铺镇胶王路北

  法定代表人:刘子斌

  注册资本:70,616万元

  经营范围:纺织印染产品生产、销售;纱线、服装服饰产品销售;纺织品及服装检测与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鲁丰织染股权结构如下:

  ■

  鲁丰织染最近一年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鲁丰织染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鲁丰织染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和资金使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同时鲁丰织染将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能够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六、该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鲁丰织染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鲁丰织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高档印染面料生产线项目,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鲁丰织染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相关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鲁丰织染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鲁联新材出资及提供借款、向鲁丰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出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鲁联新材出资及提供借款、向鲁丰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出资及借款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0726、200726       证券简称:鲁泰A、鲁泰B         公告编号:2020-038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山东鲁联新材料有限公司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山东鲁联新材料有限公司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5,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山东鲁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联新材料”)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9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4.0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及债券登记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8,546.00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4月15日全部到位,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16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371ZC0090号《验证报告》审验。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

  三、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及借款的基本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功能性面料智慧生态园区项目(一期)”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鲁联新材料。鲁联新材料系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与联业制衣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的控股子公司,认缴资本金3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公司已于2019年5月28日以自有资金先行缴纳1.5亿元资本金,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程序予以置换。

  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鲁联新材料实缴30,000万元资本金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款项实施专户管理。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向鲁联新材料提供借款,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本次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人(甲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人(乙方):山东鲁联新材料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总额为5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亿伍仟万元整)的股东借款,借款资金来源为甲方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4.借款用途:本协议项下的借款仅限乙方用于具体实施功能性面料智慧生态园区项目(一期)。未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出具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5.借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上浮0.3%确定;若LPR发生变动,则自变动的下月起以变动后的LPR为定价基准。

  6.借款期限:自2020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4月8日止。

  四、交易对方(借款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鲁联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MA3PMG7K7C

  住所: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七星河路199号

  法定代表人:刘子斌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经营范围:纱线、面料、功能性膜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鲁联新材料股权结构如下:

  ■

  鲁联新材料最近一年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本次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及提供借款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鲁联新材料实缴30,000万元资本金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功能性面料智慧生态园区项目(一期),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鲁联新材料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应当履行对其的出资义务,且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和资金使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同时鲁联新材料将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能够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六、该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山东鲁联新材料有限公司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鲁联新材料实缴30,000万元资本金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功能性面料智慧生态园区项目(一期),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鲁联新材料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相关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鲁联新材料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鲁联新材出资及提供借款、向鲁丰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出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鲁联新材出资及提供借款、向鲁丰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出资及借款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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