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20-033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对回购股份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446),全文内容如下: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今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称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实施资金总额不低于5亿元、不超过10亿元的回购计划,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相关规定,现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下列事项并对外披露。
一、公司公告称,上述回购方案已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估值水平等因素。前期公告称,重整完成后,公司将深度布局汽车销售和汽车售后市场。并且重整投资人及关联方承诺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7亿元、11亿元、17亿元,或合计达到35亿元。2019年和2020年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4亿元和-28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9亿元和-17亿元,均为巨额负数。请公司结合上述事项进一步核实:(1)在公司2019年全年和2020年一季度扣非归母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巨额负数的情况下,公司拟支付5亿元至10亿元用于股份回购计划的原因和合理性;(2)结合公司汽车销售和售后市场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资金需求和来源,详细说明目前公司拟实施巨额股份回购计划是否合理审慎,是否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和发展;(3)重整投资人完成上述业绩承诺的具体方式和经营计划。请重整投资人明确发表意见。
二、公司公告称,拟在12个月内实施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高于10亿元的股权回购计划,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股东借款、处置资产回笼资金。请公司进一步核实:(1)目前自有货币资金账面余额,货币资金是否存在受限制的情形,公司可随时调动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2)金融借款实施的具体计划和金额,公司拟采用金融机构借款方式用于回购股份而不用于主营开展的具体考虑,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3)拟向股东借款和处置资产回笼资金用于回购事项的具体安排。请相关股东发表明确意见。
三、公司公告称,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请公司进一步说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大致计划和进展安排的具体时间,详细论证股权激励计划大致需要的股本金额,以及是否与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相匹配。
四、公司应当结合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说明推出本次股份回购方案是否合理审慎;是否会出现回购资金不到位、无法按计划实施的情形;是否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结构和未来发展,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请公司充分提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实施的相关风险。
请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慎评估回购方案实施的可行性,并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回购计划顺利实施。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3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披露。
以上为上交所《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回购股份事项问询函的的问询函》全文。
公司将尽快对上述问题向上交所进行回复,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58 证券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20-032
债券代码:135250债券简称:16 庞大 01
债券代码:135362债券简称:16 庞大 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 庞大 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8)。由于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将“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部分内容及“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部分内容录入错误,现更正如下:
1、“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中内容
原内容: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 2020 年 5 月 14日召开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
更正为: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 2020 年 5 月 15日召开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
2、“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中的“(七) 回购股份的期限”中内容
原内容: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0 年5月 14 日-2021 年 5 月 13日)
更正为: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0 年5月 15 日-2021 年 5 月 14日)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