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4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完成工商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3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暨增资子公司东莞中兴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上述议案于2020年04月17日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部分调整(即将原由子公司苏州中兴联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实施的“汽车电子连接器技改项目”部分调整至东莞中兴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中兴瑞”)实施),同意使用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向子公司东莞中兴瑞进行增资,用于东莞中兴瑞实施“新能源汽车电子精密零组件及服务器精密结构件扩产项目”。增资完成后,东莞中兴瑞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2,210.2621万元增加至人民币9,210.262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暨增资子公司东莞中兴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近日东莞中兴瑞完成了当地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其签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营业执照变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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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新营业执照信息如下:
名 称:东莞中兴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86465167D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忠良
住 所:东莞市桥头镇凯达工业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玖仟贰佰壹拾万贰仟陆佰贰拾壹元
成立日期:2006年03月31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研发、加工、生产、销售:电子制品、模具、塑胶制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备查文件:1、《营业执照》
2、《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5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
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该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9月10日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
一、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1、2020年3月20日,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3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30天)》产品,目前已到期赎回,公司收回本金合计人民币1,000万元,取得收益合计人民币3.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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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3月26日,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万越南盾分两笔于中国工商银行河内分行越南盾定期存款监管专户进行定期存款,目前已到期赎回,取得收益合计2,547.95万越南盾,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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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签订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运用闲置募集资金500万元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1期》(7天)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代码:1201206001
2、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
3、保本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存款本金:人民币500万元整
5、产品预期收益率: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低于或等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2.70%/年;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高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1.10%/年
6、产品起始日:2020年04月24日
7、产品到期日:2020年05月06日
8、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孙公司越南兴瑞合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万越南盾分两笔于中国工商银行河内分行越南盾定期存款监管专户进行定期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类型:定期存款
2、存款本金:2,000,000万越南盾(分两笔)
3、产品预期收益率:1.50%/年
4、产品起始日:2020年4月28日
5、产品到期日:2020年5月28日
6、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河内分行无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二)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 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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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7 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6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致行动人、董事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坚定地看好智能终端行业及新能源汽车电子行业的未来发展,坚定地看好兴瑞科技“以模具技术和智能制造为核心,同步研发,为智能终端,汽车电子,消费电子等行业中高端客户提供精密零组件定制化解决方案的”的战略定位与发展前景以及对公司股票未来价值的合理判断,高度认可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拟于未来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2020年4月2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忠良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90,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44%,增持金额合计9,936,463.20元,增持均价为14.40元/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董事张红曼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72%,增持金额合计990,880.00元,增持均价为12.39元/股。
现将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哲琪、宁波和之合、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先生、张华芬女士、张瑞琪女士、张哲瑞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忠立先生、宁波瑞智(张忠立先生控制的企业)、张红曼女士、宁波和之琪(张红曼女士控制的企业)、宁波和之智(张红曼女士控制的企业)、陈松杰先生、宁波和之瑞(陈松杰先生控制的企业)、宁波和之兴(陈松杰先生控制的企业)。
本次增持前,控股股东宁波哲琪直接持有公司72,259,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447%;控股股东宁波和之合直接持有公司40,8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750%。
本次增持前,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先生通过宁波哲琪、宁波和之瑞、宁波和之琪、宁波和之兴、宁波和之智间接持有公司76,634,8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309%,个人直接持有公司690,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44%;实际控制人张华芬女士(张忠良之妻)通过宁波和之合间接持有公司13,247,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00%;实际控制人张瑞琪女士(张忠良之女)通过宁波和之合间接持有公司11,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00%;实际控制人张哲瑞先生(张忠良之子)通过宁波和之合间接持有公司11,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00%。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张华芬、张瑞琪、张哲瑞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112,652,8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652%。
本次增持前,一致行动人宁波瑞智直接持有公司22,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0%,一致行动人张忠立先生通过宁波瑞智间接持有公司22,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0%;一致行动人宁波和之琪直接持有公司13,488,8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818%,一致行动人宁波和之智直接持有公司6,935,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60%,一致行动人张红曼女士通过宁波和之琪、宁波和之智间接持有公司14,216,8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291%;一致行动人宁波和之瑞直接持有公司27,525,1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496%,一致行动人宁波和之兴直接持有公司7,960,2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039%,一致行动人陈松杰先生通过宁波和之瑞、宁波和之兴间接持有公司11,460,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28%。
2、本次公告前6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
基于坚定地看好智能终端行业及新能源汽车电子行业的未来发展,坚定地看好兴瑞科技“以模具技术和智能制造为核心,同步研发,为智能终端,汽车电子,消费电子等行业中高端客户提供精密零组件定制化解决方案的”的战略定位与发展前景以及对公司股票未来价值的合理判断,高度认可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
2、增持金额:合计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3、增持资金来源:增持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4、增持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或通过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5、增持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价格区间为不超过18元/股;
6、实施时间:自增持股份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
三、增持计划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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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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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董事张红曼女士女士以其自有资金通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的个人证券账户直接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前,张红曼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宁波和之琪、宁波和之智间接持有公司14,216,8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291%;本次增持后,张红曼女士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14,296,8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563%。
注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哲琪、宁波和之合、一致行动人张忠立、宁波瑞智、宁波和之琪、宁波和之智、陈松杰、宁波和之瑞、宁波和之兴的持股数量及比例未有调整。
五、相关承诺
增持人承诺,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减持、超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不从事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说明
1、本次股票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3、本次增持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计划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