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68号大都会商厦3611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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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叶建桥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8人,谢峰董事、刘世铭董事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华平出席了会议;公司全部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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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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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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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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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核定2020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余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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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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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正本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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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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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无特别决议,全部议案均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通过。
说明:关于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详细内容,可参见本公司2020年4月7日、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应、谢申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方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