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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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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刘泽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长李卫国、董事魏丽、胡云忠,独立董事程凤朝、黄常波、王世海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其中李卫国委托凌锦明出席并投票表决;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张华振、何义军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荆门高能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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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靖远宏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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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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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娜、杨怡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