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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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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宋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宫国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宫国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报告期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较期初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2)本报告期期末合并利润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3)本报告期期末合并现金流量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宋斌先生、宫国伟先生、高运奎先生、王平先生、隋延波先生、杨玉清先生、梁仕念先生、朱德胜先生、高景言先生均现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宋斌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13: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李东光先生、段彪先生、马强先生、张志平先生现场出席了会议,王志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东光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 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要求,公司须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该准则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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