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雷凡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琼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郎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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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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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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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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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号),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中国船舶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临2020-005)。
截至2020年3月24日,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富天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国新建信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东富国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船国际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等标的公司股权过户至中国船舶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均已办理完毕。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中国船舶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临2020-016)。
2020年3月30日,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股份将根据本次交易约定的限售期安排,在股份限售期满后上市流通交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中国船舶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临2020-018)。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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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0-030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出口合同,总金额约46亿元人民币
●合同生效条件:签约生效
●合同履约期限:从签约到交船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总金额约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0%。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履行可能受到全球经济形势变化、航运与船舶市场变化及美元与人民币汇率风险的影响。
日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船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船国际”)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与交银金融租赁责任有限公司签订了总计12艘12万吨级双燃料阿芙拉成品油船建造合同,合同总金额约46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上述日常经营合同无需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2万吨级双燃料阿芙拉成品油船为公司所属子公司推出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LRII型油船,在成熟的11.4万吨级成品油轮设计基础上优化了货舱区域甲板面布置,增加了LNG燃料罐、供气系统等双燃料相关系统。此型船针对液化天然气燃料(LNG)的低温、低闪点等特殊性能,结合航线营运要求、成本等,对液化天然气燃料储存舱形式、数量、尺寸、布置及其支撑进行了优选,将船舶在安全操作和其他如磁撞、搁浅等可能危险情况下的损伤概率最低,满足国际海事组织IGF Code和HCSR最新规范要求,安全性更好。该船型目前已获得船级社AIP认可,符合最先进绿色环保理念。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首批5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之一,是交通银行全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40亿元。作为金融品牌和服务的延伸,交银租赁依托交通银行综合化经营优势,充分发挥租赁本源特色,大力推进“专业化”、“国际化”发展,形成了以航空、航运、机械设备、公用事业、能源设备五大行业板块为重点领域的业务特色。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价:总金额约46亿元人民币(不包括船东供应品以及如果出现的合同价调整金额)。
2、货币:本合同下由买方向卖方支付的所有款项为美元。
3、支付方式:合同款由买方向卖方分签约、开工、下坞、出坞、交船五期按比例支付。
4、履约地点:上海和广州
5、履约期限:从签约到交船
6、合同生效条件:签约生效
7、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2020年4月29日,云签约(北京、上海和广州三地)
8、争议解决方式:
(1)由于本合同引发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各方未能协商解决的争议应根据英国法在伦敦的海事仲裁协会通过仲裁解决。
(2)在本船本身、系统及设备的建造过程中,或关于材料质量、工艺所引发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则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将该争议提交船级社。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如按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测算,该合同总金额约占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的20%。
2、2020年初至今,新冠病毒疫情对全球经济的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签订上述合同是广船国际及外高桥造船在严峻形势下取得的重大突破。
3、阿芙拉成品油船是广船国际及外高桥造船的传统优势船型,签订上述合同有利于其保持生产稳定和持续发展,开拓双燃料船舶市场,继续巩固和逐步提升全球液货船建造领域的领先地位,进一步提升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未来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合同履行可能受到全球经济形势变化及航运与船舶市场变化的影响。
2、上述合同采用美元支付,可能存在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0-031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20年第一季度收到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0 年第一季度(2020 年1 月 1 日至 3月 31 日,以下按“本期”列示),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资金为3655.11万元,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船国际有限公司在合并日(2020年3月1日)前收到的政府补助资金为2,808.71万元,合计6,463.82万元,主要为产业扶持资金和承担国家指定任务而收到的科研专项补助,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项目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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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另有其他有关补贴款项因保密要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通知》(上证发〔2016〕20号)及《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经公司内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豁免披露详细信息。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补助资金将根据项目的研发进度和实际使用等情况,计入本期损益的金额为4,825.52万元。具体的会计处理将以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0150 公司简称:中国船舶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