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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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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767                                                   公司简称:ST运盛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海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勇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向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

  备注1:主要变动原因为本期支付采购业务保证金1000万元及支付日常经营开支导致货币资金减少;

  备注2:主要变动原因为本期预付货款及预付日常经营费用增加;

  备注3:主要变动原因本期新增支付采购业务保证金1000万元及增加应收上海流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融达信息股权转让款2,333.04万元所致;

  备注4:主要变动原因为本期增加存货采购,导致本期末存货库存增加;

  备注5:主要变动原因为本期完成融达信息公司股权出售交割,本公司终止对持有待售资产的确认;

  备注6:主要变动原因为本期根据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协议约定,将2020年应收取的政府付费金额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核算;

  备注7:主要变动原因为本期完成融达信息公司股权出售交割,本公司终止对持有待售负债的确认;

  备注8:主要变动原因为按新收入准则进行的报表项目重分类。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本公司自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新收入会计准则,对预收账款进行了重新分类,将符合新收入准则确认条件的预收账款重新分类为合同负债。

  利润表项目

  ■

  备注1:主要变动原因为本期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医疗行业收入减少。同时,本期营业收入减少导致营业成本同比例减少;

  备注2:主要变动原因为本期计提应缴纳附加税费减少;

  备注3:主要变动原因为本期完成融达信息公司股权出售交割,本年度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导致本年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大幅减少。同时,公司执行减员增效的管控措施,公司人力成本相比上年同期减少。

  备注4:主要变动原因为本期较上年度同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款项对应的利息增加;

  备注5:主要变动原因为上年同期应收账款较期初减少,转回相应的坏账损失,本期因为其他应收款的增加而计提了部分坏账损失;

  备注6:主要变动原因为本期即征即退税额较上年度减少;

  备注7:主要变动原因为上年度同期姜申英民间借贷纠纷案终审判决,撤销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做出的本公司对被告中鑫汇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判决,本公司于上年度同期转回了2018年度已计提的预计负债,而本期无此事项;

  备注8:主要变动原因为上年度同期原控股子公司融达信息公司因河南软东案件诉讼一审败诉而计提预计损失,本期无此事项。

  现金流量表项目

  ■

  备注1:主要原因为上年度同期开展医药流通业务采购款增加较多,而本期采购业务较上期有所减少;

  备注2: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回出售融达信息公司股权对应的股权转让款,而上年度为净投资流出;

  备注3:主要原因为上年度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款项募集到位增加筹资活动净流入,而本期兑付了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款项相应的本金及利息。截止本期末,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款项本息已经兑付完毕。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运盛        公告编号:2020-023号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会议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23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由董事长海乐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号)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运盛公告  编号:2020-024号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在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3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符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号)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运盛   公告编号:2020-025号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新收入准则相关会计政策变更,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度可比财务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会计准则”)。

  在新收入会计准则下,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 形式,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确认收入,并对很多具体的交易和安排提供了更 加明确的指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就“某一时段内”还是“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相应的收入;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首次执行日公司对尚未完成合同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对与合同相关的报表项目进行了重新列报。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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