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本公司于2019年01月0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会计准则。
一、 税项
(一) 主要税种和税率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
(二) 税收优惠
1、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件精神,本集团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6%/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另外,根据《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公告2014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本集团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零税率应税服务按免抵退进行税务处理。
(1) 上海游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国家税务局第六税务分所文书号为3101141512020955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游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零税率应税服务按免抵退进行税务处理。
(2) 上海游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市崇明县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所文书号为3102301512006346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游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零税率应税服务按免抵退进行税务处理。
(3) 上海驰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所文书号为3101041512002986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驰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零税率应税服务按免抵退进行税务处理。
2、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和“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明确享受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每年纳税申报时填写相关内容并留存相关备查资料即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该政策适用于2017年度汇算清缴及以后年度优惠事项办理工作。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明确享受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1) 上海驰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驰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被认定为软件企业并开始享受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上述税收文件规定条件,公司2018年度基本符合相关规定,实际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12.5%。
(2) 上海游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游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6年被认定为软件企业并开始享受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上述税收文件规定条件,公司2018年度基本符合相关规定,实际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12.5%。
(3) 上海游族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游族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被认定为软件企业并开始享受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上述税收文件规定条件,公司2018年度基本符合相关规定,实际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零。
(4) 上海族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族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被认定为软件企业并开始享受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上述税收文件规定条件,公司2019年度基本符合相关规定,实际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零。
(5)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苏州游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游族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游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游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游族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东链博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游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驰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游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游富玖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均符合“财税〔2018〕77号”的规定,达到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一) 货币资金
■
其中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
(二)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三)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
2、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
(四) 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按账龄披露
■
2、 应收账款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组合
■
1、 本期计提、转回或收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
2、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
(二)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
(三) 其他应收款
■
1、 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分类
■
2、 其他应收款项
(1)按账龄披露
■
(2)按分类披露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4)本期计提、转回或收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
(5)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
(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项情况
■
(四) 其他流动资产
■
(五)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
2、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债权投资账面余额变动如下:
■
(一)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二)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
(三) 长期股权投资
■
注:本期增加系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出售所持有的广州掌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8%的股权,因此不再对广州掌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游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具有控制权。该两家公司退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公司持有的剩余42%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
(四)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
(五)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六) 投资性房地产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
(七)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清理
■
2、 固定资产情况
■
(一)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情况
■
(二) 开发支出
■
(三) 商誉
1、 商誉变动情况
■
注1:本期商誉减少情况详见“六、(一)处置子公司”。
注2:2016年4月,本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完成对Bigpoint HoldCo GmbH 100.00%股权的收购,本次交易对价为383,570,601.17元。购买日取得该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1,459,662.26元,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的差额为425,030,263.43元,确认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
2、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
3、 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
(1)预计未来现金流:主要以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相关资产组所处外部环境预计市场行情,以5年期财务预算为基础合理测算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
(2)折现率的确定:根据企业加权平均资金成本,考虑与资产预计现金流量有关的特点风险作适当调整后的税前利率,确定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时采用子公司相关行业适用的折现率Bigpoint HoldCo GmbH的税前折现率为11.58%。
(3)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与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相关的减值损失,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低于资产组(含商誉)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4、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公司将Bigpoint HoldCo GmbH中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资产作为资产组,该公司自2016年4月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0年4月出具的银信财报字(2020)沪第0279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Bigpoint HoldCo GmbH商誉所在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高于该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商誉之和,无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四) 长期待摊费用
■
(五)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