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3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出具《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主要经营业绩》。

  【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度主要经营业绩》】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2、《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3、《关于拟出售子公司股权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版)》

  5、《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的议案(修订版)》

  6、《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的议案(修订版)》

  【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53)】

  备查文件:

  1、《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0-047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登大道”或“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卡奴迪路服饰股份(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卡奴”)、程蔼琳、曾炳辉及骏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优集团”或“标的公司”)签署《关于骏优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香港卡奴拟向程蔼琳转让其持有的骏优集团100%股权,经协商一致确定本次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截至《协议》签订之日,标的公司尚欠香港卡奴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港币21,579,464.69元(折算为人民币19,330,452.88元),针对标的公司的上述债务,经协商一致后,确认由标的公司最终应承担对香港卡奴的债务总额为人民币7,000,000元。本次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后,程蔼琳、曾炳辉继续对标的公司特定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程蔼琳

  身份证号:4401XXXXXXXXXX0021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XXXXXX1梯1003室

  联系方式:138XXXXX295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主要财务数据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权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况,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涉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现有资金往来情况及处理措施

  截至《协议》签订日,标的公司应付香港卡奴港币21,579,464.69元(折算为人民币19,330,452.88元)。由于该应付事项发生之时,骏优集团为香港卡奴全资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当时适用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前述应付事项发生时不属于临时信息披露范畴。

  对于上述港币21,579,464.69元款项(折算为人民币19,330,452.88元),经协商一致后,确认由标的公司最终应承担对香港卡奴的债务总额为人民币7,000,000元(以下简称“特定债务”)。本次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后,程蔼琳、曾炳辉继续对标的公司特定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于前述人民币7,000,000元款项,骏优集团承诺于《协议》签署后14日内向香港卡奴合计偿还人民币3,000,000元,剩余人民币4,000,000元于2021年7月31日前分三次支付,具体支付时点分别为《协议》签署后90日内支付人民币1,80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1,200,000元和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1,000,000元。标的公司的特定债务清偿完毕,程蔼琳、曾炳辉的连带保证责任归于消灭。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香港卡奴(转让方、出借方)与程蔼琳(受让方、担保方1)、骏优集团(标的公司、借款方)及曾炳辉(担保方2)拟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

  1、标的股权的转让和转让价款

  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转让方将标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受让标的公司股权并继续对标的公司特定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在担保方承担标的公司特定债务连带保证责任的前提下,双方参考《评估报告》有关标的股权之评估价值为-1,236.32万元,协商确定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小写:1元)。

  2、标的公司特定债务承担和担保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就标的公司尚未向出借方偿还的借款本金港币24,919,200元及利息港币681,571.29元(利息额计至2019年12月31日,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计息),仍由标的公司向出借方承担清偿责任。

  就前款本息债务,标的公司已于本协议签署前向出借方归还本息港币4,021,306.60元,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标的公司尚未向出借方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港币21,579,464.69元。各方在自愿且意思一致的基础上,一致确认,标的公司最终应向借款方偿还的债务总额为人民币7,000,000元。

  (2)借款方于本协议签署后14日内向出借方应合计偿还人民币3,000,000元,剩余人民币4,000,000元的标的公司特定债务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分三次支付,具体支付时点分别为本协议签署后90日内支付人民币1,80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1,200,000元和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1,000,000元。债务清偿完毕,连带保证责任同时归于消灭。

  (3)担保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其为借款方向出借方清偿标的公司特定债务项下其承担的债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相应特定债务的本金、利息以及债务人因违反主债务而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主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债务清偿完毕时,连带保证责任同时归于消灭。

  担保人保证其有能力履行保证责任,并承诺其将在保证期间持续保持履约能力。担保人出现任何可能导致其丧失担保能力的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出借方,并按照出借方要求落实保证责任的承担、转移或承继,或者提供出借方人认可的其他形式的担保。

  (4)受让方应提供经出借方认可的有权处分的抵押物为借款方偿付标的公司特定债务提供担保,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与出借方签署《抵押合同》,并于《抵押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

  (5)于全部标的公司特定债务获足额清偿前,受让方拟转让标的股权的全部或部分的(包括但不限于向受让方的关联方转让),受让方应在实施转让前至少30日提前书面通知相应的出借方。除非各方另有明确约定,受让方转让标的股权并不免除或影响担保方对标的公司特定债务的担保责任。

  3、实施本次股权转让而支出的税款、费用和开支由各方依法自行承担,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无明文规定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平均负担。

  (二)交割先决条件

  1、受让方和担保方应满足的条件

  就标的股权的交割而言,转让方和标的公司于交割时完成本次股权转让项下的义务,应以下列每一条件于交割时或交割之前获得满足或被书面豁免为前提:

  1.1  陈述、保证和承诺。

  1.1.1 受让方、担保方已经全面履行或遵守其应于交割时或交割之前履行或遵守的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承诺和约定;

  1.1.2 本合同中受让方、担保方的每一项陈述和保证截至本合同签署日和交割日均为真实、完整且准确的,具有如同在本合同签署和交割时作出的同等效力和效果(为本条之目的,该等陈述和保证不应被视为包含对重要性的任何限定或限制),除非任何此等陈述和保证是在某一特定日期作出的,在此情况下,该陈述和保证只需于该相应日期为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1.2 交易协议。受让方、担保方已经签署并交付了其作为一方的每一份交易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一).2(4)条款项下约定的《抵押合同》);

  1.3 抵押登记。本协议第(一).2(4)条款项下《抵押合同》的抵押登记手续已完成。

  2、转让方和标的公司应满足的条件

  就标的股权的交割而言,受让方于交割时完成本次股权转让项下的义务,应以下列每一条件于交割时或交割之前获得满足或被书面豁免为前提:

  2.1 陈述、保证和承诺。

  2.1.1 转让方和标的公司已经全面履行或遵守其应于交割时或交割之前履行或遵守的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承诺和约定;

  2.1.2 本合同中转让方和标的公司的每一项陈述和保证截至本合同签署日和交割日均为真实、完整且准确的,具有如同在本合同签署和交割时作出的同等效力和效果(为本条之目的,该等陈述和保证不应被视为包含对重要性的任何限定或限制),除非任何此等陈述和保证是在某一特定日期作出的,在此情况下,该陈述和保证只需于该相应日期为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2.2 交易协议。转让方和标的公司已经签署并交付了其各自作为一方的每一份交易协议;

  2.3 无特定政府命令。任何政府部门均未制定、发布、颁布、实施或通过会导致本次股权转让不合法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或禁止本次股权转让的任何法律或政府命令;

  2.4 无法律程序或诉求。不存在由任何政府部门提起的或向任何政府部门提起的、针对标的公司或转让方的、已发生或潜在提起的法律程序或诉求,会限制本次股权转让或对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5 标的公司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已经做出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修改公司章程(如涉)以及免去转让方所委派至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涉)的决议;

  2.6 转让方股东摩登大道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已经做出批准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

  2.7 标的公司已经取得全部所需政府部门、第三方就本次股权转让出具的批准、批复或豁免(如适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债权人对本次股权转让的同意)。

  (三)交割

  1、就标的股权的交割而言,受让方支付该标的股权之转让价款的义务,应以本合同第3条所述各项条件于交割时或之前被满足或被其书面豁免为前提。

  2、就标的股权的交割而言,在遵守上述前提下,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第3条所载明的各项先决条件被均被满足或被受让方书面豁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相应转让方付讫转让价款。

  3、各方应在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各出借方完成本协议第(一).2(2)条款项下首笔债务还款3,000,000元的支付义务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

  4、就标的公司而言,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交截止2019年12月31日(以下称“截止日期”)的标的公司资产负债表及在截止日期前相应时段的标的公司损益表和现金流动表。双方完成公司所有必要资料的交接。

  5、就标的股权而言,自该标的股权之交割日起,该标的股权在标的公司所对应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该标的股权的转让而转由受让方享有与承担。就标的股权而言,于该标的股权之交割日后,标的公司自身的债权债务均由标的公司及受让方自行处理,转让方不存在任何对标的公司之负债且不对标的公司任何负债(包括或有负债)承担任何清偿或保证责任。

  6、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同意,就标的股权而言,过渡期间标的股权运营所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均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四)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在实质上违反其对其他方的声明或保证并给其他方造成损失,则构成该方对其他方的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并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五)其他

  本协议自各方或其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后生效。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出售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其他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形成新的关联关系,不会产生同业竞争问题。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骏优集团所处地区行业竞争加剧且过往的业绩发展情况不如预期,公司同意香港卡奴向程蔼琳出售骏优集团100%股权。根据外部审计师出具的审计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的《专项审计报告》所示,骏优集团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4,870,317.95元,因此香港卡奴以1元价格向程蔼琳转让其所持100%股权,公司盈利14,870,318.95元。同时,香港卡奴减免骏优集团所欠部分本金和利息,由此形成的损失为12,330,452.88元。综上,本次交易将增加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39,866.07元。

  本次交易有利于整合资源,清晰战略路线,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同时能缓解公司短期经营压力,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股权资产出售对公司的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七、其他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全资子公司股权出售事项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全资子公司股权出售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全资子公司股权出售的相关协议;

  2、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全资子公司股权出售事项的相关协议,办理与全资子公司股权出售有关的其他事宜。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集中有效资源,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缓解公司短期经营压力,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原则,符合商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九、备查文件

  1、《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骏优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0-048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交易概述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登大道”或“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摩登大道时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登电子”)、程蔼琳、曾炳辉及广州伊韵电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伊韵”或“标的公司”)签署《关于广州伊韵电子商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摩登电子拟向程蔼琳转让其持有的广州伊韵55%股权,经协商一致确定本次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截至《协议》签订之日,标的公司尚欠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15,262,193.46元,针对标的公司的上述债务,经协商一致后,确认由标的公司最终应承担对公司的债务总额为人民币11,200,000元(以下简称为“特定债务”)。本次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后,程蔼琳、曾炳辉继续对标的公司上述特定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十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程蔼琳

  身份证号:4401XXXXXXXXXX0021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XXXXXX1梯1003室

  联系方式:138XXXXX295

  十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主要财务数据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权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况,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涉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现有资金往来情况及处理措施

  截至《协议》签订日,标的公司应付公司人民币15,262,193.46元。由于该应付事项发生之时,广州伊韵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当时适用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前述应付事项发生时不属于临时信息披露范畴。

  对于上述15,262,193.46元款项,经协商一致,确认由标的公司最终应承担对公司的债务总额为人民币11,200,000元。本次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后,程蔼琳、曾炳辉继续对上述特定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于前述人民币11,200,000元款项,广州伊韵承诺于2021年7月31日前分三次支付,具体支付时点分别为本协议签署后90日内支付3,90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2,700,000元和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4,600,000元。标的公司的特定债务清偿完毕,程蔼琳、曾炳辉的连带保证责任归于消灭。

  十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摩登电子(转让方)与程蔼琳(受让方、担保方1)、广州伊韵(标的公司、借款方)、公司(出借方)及曾炳辉(担保方2)拟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

  1、标的股权的转让和转让价款

  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转让方将标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受让标的公司股权并继续对标的公司特定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在担保方承担标的公司特定债务连带保证责任、且担保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约定质押担保和抵押担保的前提下,双方参考《评估报告》有关标的股权之评估价值为-497.57万元(广州伊韵100%股权评估价值为-904.67万元),协商确定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小写:1元)。

  2、标的公司特定债务承担和担保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就标的公司尚未向出借方偿还的19,105,000元借款本金及383,446.73元利息(利息额计至2019年12月31日,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计息),仍由标的公司向出借方承担清偿责任。

  就前款本息债务,标的公司已于本协议签署前向出借方归还本息4,226,253.27元, 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标的公司尚未向出借方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5,262,193.46元。各方在自愿且意思一致的基础上,一致确认,标的公司最终应向借款方偿还的债务总额为人民币11,200,000元。

  (2)特定债务由出借方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分三次支付,具体支付时点分别为本协议签署后90日内支付3,90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2,700,000元和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4,600,000元。

  (3)担保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其为借款方向出借方清偿标的公司特定债务项下其承担的债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相应特定债务的本金、利息以及债务人因违反主债务而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主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债务清偿完毕时,连带保证责任同时归于消灭。

  担保人保证其有能力履行保证责任,并承诺其将在保证期间持续保持履约能力。担保人出现任何可能导致其丧失担保能力的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出借方,并按照出借方要求落实保证责任的承担、转移或承继,或者提供出借方人认可的其他形式的担保。

  (4)受让方和担保方2与出借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签署《股权质押协议》,由受让方和担保方2作为出质人将标的公司100%股权质押予出借方,并于《股权质押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应的质押登记手续。

  (5)受让方应提供经出借方认可的有权处分的抵押物为借款方偿付标的公司特定债务提供担保,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与出借方签署《抵押合同》,并于《抵押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

  (6)于全部标的公司特定债务获足额清偿前,受让方拟转让标的股权的全部或部分的(包括但不限于向受让方的关联方转让),受让方应在实施转让前至少30日提前书面通知相应的出借方。除非各方另有明确约定,受让方转让标的股权并不免除或影响担保方对标的公司特定债务的担保责任。

  3、实施本次股权转让而支出的税款、费用和开支由各方依法自行承担,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无明文规定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平均负担。

  (二)交割先决条件

  1、受让方和担保方应满足的条件

  就标的股权的交割而言,转让方和标的公司于交割时完成本次股权转让项下的义务,应以下列每一条件于交割时或交割之前获得满足或被书面豁免为前提:

  1.1  陈述、保证和承诺。

  1.1.1 受让方、担保方已经全面履行或遵守其应于交割时或交割之前履行或遵守的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承诺和约定;

  1.1.2 本合同中受让方、担保方的每一项陈述和保证截至本合同签署日和交割日均为真实、完整且准确的,具有如同在本合同签署和交割时作出的同等效力和效果(为本条之目的,该等陈述和保证不应被视为包含对重要性的任何限定或限制),除非任何此等陈述和保证是在某一特定日期作出的,在此情况下,该陈述和保证只需于该相应日期为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1.2 交易协议。受让方、担保方已经签署并交付了其作为一方的每一份交易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一).2(4)条款项下约定的《股权质押协议》,第(一).2(5)条款项下约定的《抵押合同》);

  1.3 抵押登记。本协议第(一).2(5)条款项下《抵押合同》的抵押登记手续已完成。

  2、转让方和标的公司应满足的条件

  就标的股权的交割而言,受让方于交割时完成本次股权转让项下的义务,应以下列每一条件于交割时或交割之前获得满足或被书面豁免为前提:

  2.1 陈述、保证和承诺。

  2.1.1 转让方和标的公司已经全面履行或遵守其应于交割时或交割之前履行或遵守的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承诺和约定;

  2.1.2 本合同中转让方和标的公司的每一项陈述和保证截至本合同签署日和交割日均为真实、完整且准确的,具有如同在本合同签署和交割时作出的同等效力和效果(为本条之目的,该等陈述和保证不应被视为包含对重要性的任何限定或限制),除非任何此等陈述和保证是在某一特定日期作出的,在此情况下,该陈述和保证只需于该相应日期为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2.2 交易协议。转让方和标的公司已经签署并交付了其各自作为一方的每一份交易协议;

  2.3 无特定政府命令。任何政府部门均未制定、发布、颁布、实施或通过会导致本次股权转让不合法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或禁止本次股权转让的任何法律或政府命令;

  2.4 无法律程序或诉求。不存在由任何政府部门提起的或向任何政府部门提起的、针对标的公司或转让方的、已发生或潜在提起的法律程序或诉求,会限制本次股权转让或对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5 标的公司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已经做出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修改公司章程(如涉)以及免去转让方所委派至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涉)的决议;

  2.6 转让方股东摩登大道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已经做出批准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

  2.7 标的公司已经取得全部所需政府部门、第三方就本次股权转让出具的批准、批复或豁免(如适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债权人对本次股权转让的同意)。

  (三)交割

  1、就标的股权的交割而言,受让方支付该标的股权之转让价款的义务,应以本合同第3条所述各项条件于交割时或之前被满足或被其书面豁免为前提。

  2、就标的股权的交割而言,在遵守上述前提下,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第3条所载明的各项先决条件被均被满足或被受让方书面豁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相应转让方付讫转让价款。

  3、各方应在各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受让方股东摩登大道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

  4、就标的公司而言,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交截止2019年12月31日(以下称“截止日期”)的标的公司资产负债表及在截止日期前相应时段的标的公司损益表和现金流动表。双方完成公司所有必要资料的交接。

  5、就标的股权而言,自该标的股权之交割日起,该标的股权在相应标的公司所对应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该标的股权的转让而转由受让方享有与承担。就标的股权而言,于该标的股权之交割日后,标的公司自身的债权债务均由标的公司及受让方自行处理,转让方不存在任何对标的公司之负债且不对标的公司任何负债(包括或有负债)承担任何清偿或保证责任。

  6、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同意,就标的股权而言,过渡期间标的股权运营所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均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四)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在实质上违反其对其他方的声明或保证并给其他方造成损失,则构成该方对其他方的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并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五)其他

  本协议自各方或其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后生效。

  十四、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出售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其他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形成新的关联关系,不会产生同业竞争问题。

  十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广州伊韵所处地区行业竞争加剧且过往的业绩发展情况不如预期,公司同意摩登电子向程蔼琳出售广州伊韵55%股权。根据外部审计师出具的审计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的《专项审计报告》所示,广州伊韵的净资产为人民币-9,021,570.33元(55%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为-4,961,863.68元),因此摩登电子以1元价格向程蔼琳转让其所持55%股权,公司盈利4,961,864.68元。同时,公司减免广州伊韵所欠部分本金及利息,由此形成的损失为4,062,193.46元。综上,本次交易将增加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9,671.22元。

  本次交易有利于整合资源,清晰战略路线,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同时能缓解公司短期经营压力,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股权资产出售对公司的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十六、其他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控股子公司股权出售事项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控股子公司股权出售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控股子公司股权出售的相关协议;

  2、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调整控股子公司股权出售事项的相关协议,办理与控股子公司股权出售有关的其他事宜。

  十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集中有效资源,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缓解公司短期经营压力,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原则,符合商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十八、备查文件

  4、《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5、《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关于广州伊韵电子商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0-049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子公司股权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九、交易概述

  (一)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登大道”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卡奴迪路服饰股份(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卡奴”)、程蔼琳、曾炳辉及骏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优集团”)签署《关于骏优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1》”),香港卡奴拟向程蔼琳转让其持有的骏优集团100%股权,经协商一致确定本次骏优集团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截至《协议1》签订之日,骏优集团尚欠香港卡奴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港币21,579,464.69元(折算为人民币19,330,452.88元),针对骏优集团的上述债务,经协商一致后,确认由骏优集团最终应承担对香港卡奴的债务总额为人民币7,000,000元。本次股权转让后,骏优集团应付香港卡奴款项将形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

  (二)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摩登大道时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登电子”)、程蔼琳、曾炳辉及广州伊韵电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伊韵”)签署《关于广州伊韵电子商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2》”),摩登电子拟向程蔼琳转让其持有的广州伊韵55%股权,经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广州伊韵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截至《协议2》签订之日,广州伊韵尚欠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5,262,193.46元,针对广州伊韵的上述债务,经协商一致后,确认由广州伊韵最终应承担对公司的债务总额为人民币11,200,000元。本次股权转让后,广州伊韵应付公司款项将形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

  (三)对外资助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1、骏优集团有限公司

  ■

  2、广州伊韵电子商贸有限公司

  ■

  二十、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骏优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2.1 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2.2 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广州伊韵电子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2.1 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2.2 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三、过往财务资助情况

  1、2019年5月1日,香港卡奴作为出借人、骏优集团作为借款人以及程蔼琳作为担保人签署了《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90501-1号),根据《借款合同》以及支借单,截至2019年12月31日,骏优集团剩余借款本息共计港币25,600,771.29元尚未偿还给香港卡奴。骏优集团已于《协议1》签署前向香港卡奴归还本息港币4,021,306.60元。截至《协议1》签订之日,骏优集团尚未向香港卡奴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港币21,579,464.69元(折算为人民币19,330,452.88元)。

  2、2019年5月1日,摩登大道作为出借人、广州伊韵作为借款人以及程蔼琳作为担保人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90501-2号),根据借款合同以及支借单,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广州伊韵剩余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19,488,446.73元尚未偿还给摩登大道。广州伊韵已于《协议2》签署前向摩登大道归还本息4,226,253.27元,,截至《协议2》签订之日,广州伊韵尚未向摩登大道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5,262,193.46元。

  四、既有财务资助的后续回收

  1、对于骏优集团上述特定债务,经协商一致后,确认由骏优集团最终应承担对香港卡奴的债务总额为人民币7,000,000元。本次股权转让后,程蔼琳、曾炳辉继续对该笔特定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于前述人民币7,000,000元款项,骏优集团承诺于《协议1》签署后14日内向香港卡奴合计偿还人民币3,000,000元,剩余人民币4,000,000元于2021年7月31日前分三次支付,具体支付时点分别为《协议1》签署后90日内支付人民币1,80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1,200,000元和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1,000,000元。另外,《协议1》亦约定:程蔼琳应提供经香港卡奴认可的有权处分的抵押物为骏优集团偿付特定债务提供担保,并应在《协议1》签署之日与香港卡奴签署《抵押合同》,并于《抵押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该项特定债务清偿完毕,程蔼琳、曾炳辉的连带保证责任归于消灭。

  2、对于广州伊韵上述特定债务,经协商一致后,确认由广州伊韵最终应承担对公司的债务总额为人民币11,200,000元。对于前述人民币11,200,000元款项,广州伊韵承诺于2021年7月31日前分三次支付,具体支付时点分别为《协议2》签署后90日内支付3,90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2,700,000元和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4,600,000元。另外,《协议2》亦约定:程蔼琳和曾炳辉与公司应于《协议2》签署之日签署《股权质押协议》,由程蔼琳和曾炳辉作为出质人将广州伊韵100%股权质押予公司,并于《股权质押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应的质押登记手续。程蔼琳应提供经公司认可的有权处分的抵押物为广州伊韵偿付特定债务提供担保,并应在《协议2》签署之日与公司签署《抵押合同》,并于《抵押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

  3、担保方基本情况:

  3.1、担保方1

  (1)担保方1名称:程蔼琳

  (2)身份证号:4401XXXXXXXXXX0021

  (3)地址:广州市番禺区XXX1003室

  (4)联系方式:138XXXX2295

  3.2、担保方2

  (1)担保方2名称:曾炳辉

  (2)身份证号:4401XXXXXXXXXX4272

  (3)地址:广州市番禺区XXX1003室

  (4)联系方式:138XXXX1807

  五、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卡奴曾向骏优集团提供借款、公司曾向广州伊韵提供借款,由于借款行为发生在公司对骏优集团及广州伊韵形成控股关系期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当时适用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该借款行为不属于临时信息披露范畴。

  2、鉴于骏优集团所处地区行业竞争加剧且过往的业绩发展情况不如预期,公司同意香港卡奴向程蔼琳出售骏优集团100%股权。根据外部审计师出具的审计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的《专项审计报告》所示,骏优集团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4,870,317.95元,因此香港卡奴以1元价格向程蔼琳转让其所持100%股权,公司盈利14,870,318.95元。同时,香港卡奴减免骏优集团所欠部分本金和利息,由此形成的损失为12,330,452.88元。综上,本次交易将增加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39,866.07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卡奴对骏优集团形成财务资助是由于香港卡奴转让骏优集团股权所致。关于向骏优集团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后续处理,公司已经制定明确方案,在转让骏优集团股权的交易条件中要求股权受让方等担保方为财务资助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

  3、鉴于广州伊韵所处地区行业竞争加剧且过往的业绩发展情况不如预期,公司同意摩登电子向程蔼琳出售广州伊韵55%股权。根据外部审计师出具的审计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的《专项审计报告》所示,广州伊韵的净资产为人民币-9,021,570.33元(55%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为-4,961,863.68元),因此摩登电子以1元价格向程蔼琳转让其所持55%股权,公司盈利4,961,864.68元。同时,公司减免广州伊韵所欠部分本金及利息,由此形成的损失为4,062,193.46元。综上,本次交易将增加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9,671.22元。

  公司对广州伊韵形成财务资助是由于摩登电子转让广州伊韵股权所致。关于向广州伊韵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后续处理,公司已经制定明确方案,在转让广州伊韵股权的交易条件中要求股权受让方等担保方为财务资助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38,000,000元人民币(不包括本次因股权转让形成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主要系因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导致,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后续处理,公司已经制定明确方案,在转让骏优集团及广州伊韵股权的交易条件中要求股权受让方为财务资助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故同意该事项。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主要系因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导致,且已制定了详细的还款计划及要求股权受让方提供担保,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事项。

  九、相关承诺

  公司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十、备查文件

  7、《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8、《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0-050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修订版)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出于审慎考虑,综合各方论证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版)》,对拟修订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调整:

  ■

  本次事项仍需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之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0-051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的公告(修订版)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的议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出于审慎考虑,综合各方论证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对拟修订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调整,同时相应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本次事项仍需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后,需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如下:

  ■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0-052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的

  公告(修订版)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的议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出于审慎考虑,综合各方论证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对拟修订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调整,同时相应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次事项仍需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后,需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如下:

  ■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0-053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提案,决定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提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5月12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上述受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23号A1栋8层会议室1(大)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2、《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3、《关于拟出售子公司股权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版)》;

  5、《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的议案(修订版)》;

  6、《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的议案(修订版)》

  上述提案1-6已经于2020年4月2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5)。

  上述提案1-6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提案4属于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5月14日(9:00—11:00、14:00—16:00)

  (二)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现场登记,或用邮件、信函等方式登记,邮件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法人股东持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情形)、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会议联系方式: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23号A1栋15层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高晓敏

  电话:020-87529999

  邮箱:investor@modernavenue.com

  收件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23号A1栋15层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510663)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6”,投票简称为“摩登投票”。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ST摩登(证券代码:002656)的股东,兹授权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单位(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量: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盖公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注: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2.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0-054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补充通知及相关资料分别于2020年4月26日、4月2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4月29日上午9:00在公司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马迪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20-046)】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主要经营业绩的议案》。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9年度主要经营业绩》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度主要经营业绩》】

  二、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上述议案的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0-055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出售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况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州市健康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发展公司”)签署了《广州市建康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摩登大道总部大楼之收购协议书》,拟将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23号相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出售给文化发展公司,并于后续公司与文化发展公司签署了《广州市建康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摩登大道总部大楼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8日、2019年12月5日分别披露的《关于签署资产出售相关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4)、《关于与广州市建康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摩登大道总部大楼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22)。

  2019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资产出售相关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8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1)。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资产出售相关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披露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5)。

  二、进展情况

  截至2020年4月27日,上述标的资产的产权转移事宜已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资产的产权已全部过户至交易对方名下。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 1分 很不满意
    商品样式和质量都非常差,太令人失望了!
  • 2分 不满意
    商品样式和质量不好,不能满足要求。
  • 3分 一般
    商品样式和质量感觉一般。
  • 4分 满意
    商品样式和质量都比较满意,符合我的期望。
  • 5分 非常满意
    我很喜欢!商品样式和质量都很满意,太棒了!
点击星星就可以评分了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