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股东大会将按照交易类别分别进行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按照公允的价格定价,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在上述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表示同意。独立董事:王巍、邓锋、刘淑莲。
审计委员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按照公允的价格定价,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委员:刘淑莲、王巍、邓锋。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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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诺基亚东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诺基亚东软”)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资)
2、法定代表人:马博策
3、注册资本:57,946,550元
4、住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901号
5、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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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历史沿革:诺基亚东软成立于2000年6月。
7、主营业务:与移动通信平台有关的无线应用产品及解决方案的开发以及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和运营咨询、服务、培训。
8、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币种:人民币)总资产38,99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5,173万元、营业收入32,03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7万元。
9、关联关系:诺基亚东软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46%的股权。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王勇峰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营销官李军担任该公司董事。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3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0、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公司2019年度与其同类关联交易正常履行。
11、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经营正常,具有很好的履约能力。
(二)阿尔派株式会社及其子公司(合称“阿尔派”)
1、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米谷信彦
3、注册资本:25,920,599,127日元
4、住所:日本国东京都品川区西五反田一丁目1番8号
5、股东情况:阿尔派株式会社为上市公司。
6、历史沿革:阿尔派株式会社创建于1967年。
7、主营业务:汽车音响及汽车通信系统产品的生产。
8、阿尔卑斯阿尔派株式会社主要财务数据:(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总资产6,757亿日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657亿日元、营业收入8,513亿日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1亿日元。
9、关联关系:阿尔派株式会社现持有本公司1.6144%的股权,其在中国投资创建的外商独资投资性公司—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3333%的股权。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4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0、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公司2019年度与其同类关联交易正常履行。
11、履约能力分析:阿尔派株式会社是世界高品质汽车多媒体制造领域的领导厂商。企业经营正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株式会社东芝及其子公司(合称“东芝”)
1、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Masashi Muromachi
3、注册资本:439,901,268,477日元
4、住所:日本国东京都港区芝浦一丁目1番1号
5、股东情况:株式会社东芝为上市公司。
6、历史沿革:株式会社东芝创建于1875年,其股票在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7、主营业务:数码产品业务、电子部件业务、基础设施业务、家电产品业务等。
8、主要财务数据:(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总资产42,973亿日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4,567亿日元、营业收入37,622亿日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133亿日元。
9、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冲谷宜保担任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芝数字解决方案株式会社董事。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3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0、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公司2019年度与其同类关联交易正常履行。
11、履约能力分析:本公司主要面向株式会社东芝及其子公司提供国际软件服务。东芝经营正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称“东软控股”)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积仁
3、注册资本:50,582万元
4、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黄浦路901-11号
5、股东情况:
■
截至目前,东软控股没有控股股东,亦没有实际控制人。
6、历史沿革:东软控股成立于2011年11月。
7、主营业务:企业经营管理服务及经济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外资比例低于25%)。(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币种:人民币)总资产907,30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64,906万元、营业收入167,81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81万元。
9、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东软控股现持有本公司12.3803%股权。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4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0、前期同类别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公司2019年度与其同类关联交易正常履行。
11、履约能力分析:东软控股及其子公司(东软控股目前关联交易的子公司有上海思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辽宁东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天津东软睿道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大连东软软件园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大连云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主要在人才服务、软件开发及软件服务方面经验丰富、实力较强,近年来与本公司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沈阳东软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沈阳工程”)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杨纪文
3、注册资本:7,500万元人民币
4、住所: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A2号402
5、股东情况:
■
6、历史沿革:沈阳工程成立于1997年3月。
7、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件、部件开发;零售兼批发电子设备、现代化办公设备;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及布线,机电一体化产品开发与集成、医疗设备销售;交通工程电子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安全防范设施、屏蔽室设计施工;数据恢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币种:人民币)总资产35,1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7,341万元、营业收入35,50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27万元。
9、关联关系:沈阳工程为大连康睿道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连康睿道”)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刘积仁为大连康睿道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本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刘积仁、副董事长兼总裁王勇峰间接持有大连康睿道的投资份额。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3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0、前期同类别关联交易的履行情况:公司2019年度与其同类关联交易正常履行。
11、履约能力分析:沈阳工程主要从事计算机软件、部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及布线以及安全防范设施等业务,具备从事国家涉密项目甲级资质,为本公司间接参股子公司,近年来与本公司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六)大连东软思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合称“大连思维”)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荣新节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住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软件园路8-4号B3座102室
5、股东情况:
■
6、历史沿革:大连思维成立于2004年5月。
7、主营业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计算机系统集成;互联网地图服务(甲级,凭许可证经营);代办移动基本业务(凭授权书经营);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国内一般贸易;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币种:人民币)总资产94,4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92,517万元、营业收入9,55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9万元。
9、关联关系:大连思维为大连康睿道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刘积仁担任大连康睿道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本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刘积仁、副董事长兼总裁王勇峰间接持有大连康睿道的投资份额。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3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0、前期同类别关联交易的履行情况:公司2018年度与其同类关联交易正常履行。
11、履约能力分析:大连思维在软件开发、服务业务方面具有人才价格优势和项目经验,前期与公司合作运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七)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软医疗”)
1、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积仁
3、注册资本:2,235,025,906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77-1号
5、股东情况:
■
6、历史沿革:东软医疗成立于1998年3月。
7、主营业务:CT机、超声设备、X线机、磁共振设备、分子影像成像设备、车载医疗设备、数字化医疗诊断、治疗设备及附件研究、制造和销售;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修理;检验清洗液生产;计算机软件、硬件开发、销售;医用防护设备、环境设备、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电气机械及器材、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检验清洗液、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保健器材、体育用品、V类放射源、汽车销售;上述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数字医疗设备租赁;自有产权房屋租赁;健康管理咨询服务;企业投资咨询,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人民币)总资产535,93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23,486万元、营业收入193,56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634万元。
9、关联关系:东软医疗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29.9436%的股权。本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刘积仁担任东软医疗董事长,本公司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张晓鸥担任东软医疗监事长,本公司监事孙震担任东软医疗监事。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3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0、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公司2019年度与其同类关联交易正常履行。
11、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经营正常,具有很好的履约能力。
(八)东软熙康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熙康”)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开曼群岛
3、地址:Clifton House,75 Fort Street,PO Box 1350,Grand Cayman, KY1-1108,CaymanIs lands
4、已发行股份:14,262.53万股普通股
5、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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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历史沿革:熙康成立于2011年5月。
7、主营业务:IT及相关服务
8、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币种:人民币)总资产76,33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0,098万元、营业收入40,79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372万元。
9、关联关系:熙康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27.9352%的股权。本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刘积仁、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楠担任熙康董事。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3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0、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公司2019年度与其同类关联交易正常履行。
11、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经营正常,具有很好的履约能力。
(九)望海康信(北京)科技股份公司(简称“望海”)
1、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段成惠
3、注册资本:370,573,588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22号院3号楼8层801-2
5、股东情况:
■
6、历史沿革:望海成立于2003年5月。
7、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产计算机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经营电信业务。
8、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人民币)总资产130,80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11,699万元、营业收入27,8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178万元。
9、关联关系:望海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32.37%的股权。本公司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张晓鸥担任望海监事。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3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0、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公司2019年度与其同类关联交易正常履行。
11、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经营正常,具有很好的履约能力。
(十)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融盛财险”)
1、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积仁
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全运路109-5号11层5、现股东情况:
■
6、历史沿革:融盛财险成立于2018年7月。
7、主营业务: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除外);责任保险;船舶/货运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币种:人民币)总资产122,7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79,209万元、营业收入13,87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168万元。
9、关联关系:融盛财险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20%的股权。本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刘积仁担任融盛财险董事长,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3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0、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经营正常,具有很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本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均订立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签署日期、生效条件和日期、协议有效期,以及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其他主要条款。
2、定价原则和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一)公司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主要是公司向阿尔派采购汽车电子相关的硬件、平台以及相关专有技术,向沈阳工程购买集成安全网关产品系统等计算机软件产品,用于软件集成、代理销售。
(二)公司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主要是公司充分利用在软件开发方面的优势,在汽车音响、导航、行业解决方案等领域为阿尔派、东芝提供软件产品,形成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利用集中采购的价格优势和专业化采购管理流程,向沈阳工程销售小型机、国产服务器、视频设备、数据库软件、磁盘阵列及网络交换机等计算机产品。公司向诺基亚东软提供移动通信领域的解决方案产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电信行业市场,扩大市场份额。
(三)公司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主要是公司利用自身的固定资产资源为关联人提供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以获得收入。
(四)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主要是东软控股及其子公司、沈阳工程利用其在人力资源供给、培养和价格方面的优势,为公司提供软件开发、服务,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聚焦核心业务发展。
公司2020年度预计的各类别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未对各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12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
沈阳东软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
分别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审议程序: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执行相关协议,预计2020年度,本公司与东软控股发生的软件开发、服务业务外包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为35,000 万元,约占本公司2019年度同类交易的28.11%。
2、执行相关协议,预计2020年度,本公司向沈阳工程销售计算机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为13,500 万元,约占本公司2019年度同类交易的1.63%;向沈阳工程购买计算机软件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为1,700 万元,约占本公司2019年度同类交易的0.63%;本公司与沈阳工程发生的软件开发及服务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为1,000万元,约占本公司2019年度同类交易的0.80%。
以上交易事项均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较大的依赖。
名称说明: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东软集团”;
●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以下简称“东软控股”;
●大连康睿道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本公司关联法人,以下简称“大连康睿道”;
●沈阳东软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为大连康睿道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工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8日,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沈阳东软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分别与东软控股、沈阳工程签订四份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与东软控股签订《软件开发服务外包框架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东软控股及其分子公司将协助本公司开发项目,向本公司提供软件开发、服务,本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向其支付相应的费用。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预计2020年度,本公司与东软控股为此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为35,000万元。
2、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与沈阳工程签订《计算机产品购销框架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本公司将向沈阳工程销售小型机、国产服务器、视频设备、数据库软件、磁盘阵列及网络交换机等计算机产品。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预计2020年度,本公司向沈阳工程销售上述产品总金额为13,500万元。
3、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与沈阳工程签订《计算机软件产品购销框架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本公司将向沈阳工程购买集成安全网关产品系统等计算机软件产品。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预计2020年度,本公司向沈阳工程购买上述计算机软件产品总金额为1,700万元。
4、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与沈阳工程签订《软件开发服务外包框架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沈阳工程将协助本公司开发项目,向本公司提供软件开发、服务,本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向其支付相应的费用。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预计2020年度,本公司与沈阳工程为此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为1,000万元。
以上四份协议的具体交易金额均以各方签署的有效具体合同/订单为准,具体价格均由各方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积仁、王勇峰等2人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独立董事:王巍、邓锋、刘淑莲。
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委员:刘淑莲、王巍、邓锋。
(二)2019年度与关联人同类别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2020年度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东软控股”)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刘积仁
3、注册资本:50,582万元
4、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黄浦路901-11号
5、股东情况:
■
截至目前,东软控股没有控股股东,亦没有实际控制人。
6、历史沿革:东软控股成立于2011年11月。
7、主营业务:企业经营管理服务及经济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外资比例低于25%)。(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币种:人民币)总资产907,30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64,906万元、营业收入167,81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81万元。
9、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东软控股现持有本公司12.3803%股权。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4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0、前期同类别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公司与东软控股2019年同类别关联交易金额38,993万元,执行情况正常。东软控股及其子公司在人才服务、软件开发及软件服务方面经验丰富、实力较强,近年来与本公司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沈阳东软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沈阳工程)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杨纪文
3、注册资本:7,500万元人民币
4、住所: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A2号402
5、股东情况:
■
6、历史沿革:沈阳工程成立于1997年3月。
7、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件、部件开发;零售兼批发电子设备、现代化办公设备;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及布线,机电一体化产品开发与集成、医疗设备销售;交通工程电子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安全防范设施、屏蔽室设计施工;数据恢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币种:人民币)总资产35,1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7,341万元、营业收入35,50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27万元。
9、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沈阳工程为大连康睿道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刘积仁担任大连康睿道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本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刘积仁、副董事长兼总裁王勇峰间接持有大连康睿道的投资份额。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3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0、前期同类别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2019年度,本公司向沈阳工程销售计算机产品的交易金额共15,708万元,向沈阳工程购买计算机软件产品的交易金额共计2,446万元,与沈阳工程发生的软件开发及服务业务的交易金额共计为771万元,执行情况正常。沈阳工程主要从事计算机软件、部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及布线以及安全防范设施等业务,具备从事国家涉密项目甲级资质,为本公司间接参股子公司,近年来与本公司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大连康睿道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大连康睿道”)
大连康睿道成立于2015年3月,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0,09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企业管理咨询。本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刘积仁担任大连康睿道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本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刘积仁、副董事长兼总裁王勇峰间接持有大连康睿道的投资份额。
大连康睿道为沈阳工程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软件开发服务外包框架协议》签订情况
1、协议主体:
甲方: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
2、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甲方内部审批机构批准后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3、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4、协议金额和定价依据:参考市场价格,东软控股及其分子公司(目前关联交易的子公司有上海思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辽宁东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天津东软睿道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等)提供具有价格竞争力的劳务,预计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与东软控股为此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为35,000万元。双方依据市场价格定价。
5、付款时间及方式:甲方根据项目进展以电汇方式进行付款和结算。
6、开发、服务保证:
(1)乙方需保证提供软件开发、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
(2)乙方保证开发、服务成果符合本协议或具体执行合同/订单的约定。
(3)如乙方负责开发、服务的人员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负责重新指派项目经理或人员,或提供其他补救措施以优化服务质量。
7、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开发、服务费用。
(2)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工作,有权要求乙方定期提供书面工作报告及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8、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本协议及项目执行合同的规定获得开发、服务费用。
(2)乙方有义务按时保质地满足甲方的开发、服务需求。
(3)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不得在项目未开发完毕前撤回人员。
(4)乙方人员不得使用任何手段了解甲方客户方面的信息,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擅自与甲方客户进行联系。
(5)本协议约定的期限界满后,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返还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
(6)乙方在提供开发、服务过程中,应保证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应自行处理第三方提出知识产权方面的异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7)乙方有义务将在开发、服务期间所使用的关键技术、技能以培训、交流及其它适当的方式转交甲方。开发、服务结束后乙方未能按照要求移交的,由乙方依据本协议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执行合同、订单或验收单:
(1)在软件开发、服务执行前,双方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签订执行合同或订单;执行合同或订单中将更为详尽的明确开发、服务价格、服务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条款;执行合同作为附件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两者存在冲突的,以执行合同或订单为准。
(2)在确定服务人员人月报价费率的基础上,双方也可以直接根据验收单进行结算。
(3)签署执行合同的项目,双方权利义务以执行合同的约定为准;以订单或验收单方式执行的项目,除订单约定的特别事项外,双方权利义务均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10、成果物交付及成果物归属:
(1)乙方应按照甲方及项目进度需求,按时交付阶段成果物予甲方验收,因提交成果物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须提交的成果物/阶段成果物包括:需求分析报告(用户签字认可)、系统设计报告、测试文档、源代码、可执行程序系统管理手册、用户使用手册、培训计划、维护计划等。
(3)经验收证明乙方业务进展或工作成果存在瑕疵或缺陷时,乙方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纠正、修改或更换,并重新提交甲方验收,直至验收通过,而由此造成的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人员基于本协议而生成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除项目工作需要之外,未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资料和技术。如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除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外,还应支付赔偿金。
11、主要违约条款:
(1)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付款的,每延期一日需向乙方支付当期应付金额2%。(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应付金额的5%(百分之五)。
(2)乙方无正当理由延期交付成果物、返还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的,每延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2%。(千分之二)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本协议总金额的5%(百分之五)。
12、本协议在发生以下情况时终止:
(1)乙方完成项目开发、服务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甲方完成付款义务。
(2)本协议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另行签订续展协议的。
(3)乙方人员不符合项目开发要求,经更换仍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4)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未通过甲方验收,经纠正、修改或重作仍未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13、保密责任: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当对对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开发过程中接触到的商业秘密及本协议内容等事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承担因违反本条款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4、协议适用:双方同意,本协议的条款及内容可适用于甲方分、子公司及乙方分、子公司,具体主体以执行合同或订单或验收单的签署主体为准。
15、争议解决: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十天内,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二)《计算机产品购销框架协议》签订情况
1、协议主体:
甲方:沈阳东软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乙方内部审批机构批准后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3、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4、协议标的:主要包括小型机、国产服务器、视频设备、数据库软件、磁盘阵列及网络交换机等。在甲方向乙方购买计算机产品前,双方将签署具体的执行合同。计算机设备购销具体合同中将约定购买计算机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价、数量、金额、付款方式等;计算机软件产品购销具体合同中将约定购买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名称、版本、用户数、功能描述、单价、数量、金额、付款方式等。
5、协议金额和定价依据:金额以双方签署的有效具体合同为准。具体合同产品价格由双方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预计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与沈阳工程为此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为13,500万元。
6、付款时间及方式:甲方以电汇方式付款给乙方,付款时间按具体合同的约定执行。
7、交货:乙方按照具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货。货物的风险自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日起,转由甲方承担。购买产品为计算机设备时,甲方应及时提取货物,并于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3个工作日内检查设备外箱包装情况。非因产品质量问题或交付产品与具体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不得退回产品。
8、验收:甲方应在计算机设备到交货地点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甲方应在计算机软件产品经乙方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9、知识产权:乙方承诺拥有本协议中协议标的所述的软件产品的完整的知识产权或合法的转售权。对于由乙方提供的计算机软件和程序,甲方被授予不可转让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对上述软件和程序的使用只能以目标代码用在具体合同约定的设备及系统上。甲方可以就上述计算机软件和程序制作一份档案复制件,此复制文件必须带有与原始软件相同的版权说明和机密标记。甲方不得对根据具体合同提供的软件和计算机程序进行反编译或反组合。甲方未经乙方的书面许可,不得将该产品用于其它目的,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复制、传递给第三人。
10、违约责任:
(1)甲方拒收产品或拖延收货,视为甲方单方解除具体合同,需向乙方支付该具体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原厂商规定不能退货的,甲方需承担乙方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成本和运保费等。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支付乙方逾期付款额2%。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逾期付款额的5%。甲方逾期付款超过30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具体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支付甲方逾期交货额2%。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逾期交货额的5%。乙方逾期交货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具体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1、协议变更:本协议的变更、解除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
12、争议解决: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商定,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3、其他:在甲方付清全部具体合同款项前,乙方保留该具体合同货物的所有权。具体合同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若具体合同与本协议有任何冲突,以具体合同的约定为准。
(三)《计算机软件产品购销框架协议》签订情况
1、协议主体:
甲方: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东软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
2、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甲方内部审批机构批准后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3、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4、协议标的:包括集成安全网关产品系统等。在甲方向乙方购买计算机软件产品前,双方将签署具体的执行合同。计算机软件产品购销具体合同中将约定购买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名称、版本、用户数、功能描述、单价、数量、金额、付款方式等。
5、协议金额和定价依据:金额以双方签署的有效具体合同为准。具体合同产品价格由双方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预计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与沈阳工程为此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为1,700万元。
6、付款时间及方式:甲方以电汇方式付款给乙方,付款时间按具体合同的约定执行。
7、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负责按期将合同款项支付给乙方。非因产品质量问题或交付产品与具体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不得退回产品。
8、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负责按期完成具体合同约定的内容。乙方保证为软件产品的合法所有人或具有合法的软件销售权,保证其所销售给甲方的软件产品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的情况。
9、交付:乙方按照具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并承担运费及运输风险。
10、验收:在产品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双方按具体合同约定的软件产品名称、版本号、用户数、功能模块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11、知识产权:乙方承诺拥有本协议中协议标的所述的软件产品的完整的知识产权或合法的销售权。对于由乙方提供的计算机软件和程序,甲方被授予不可转让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对上述软件和程序的使用只能以目标代码用在具体合同约定的设备及系统上。甲方可以就上述计算机软件和程序制作一份档案复制件,此复制文件必须带有与原始软件相同的版权说明和机密标记。甲方不得对根据具体合同提供的软件和计算机程序进行反编译或反组合。甲方未经乙方的书面许可,不得将该产品用于其它目的,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复制、传递给第三人。
12、违约责任:
(1)甲方拒收产品或拖延收货,视为单方解除具体合同,则需向乙方支付该具体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支付乙方逾期付款额2%。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付款额的5%。甲方逾期付款超过30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具体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产品,每逾期一日应支付甲方逾期交货额2%。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交货额的5%。乙方逾期交货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具体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本协议软件产品实现的功能及性能以产品在其设备上实现为准。对甲方不按技术规范操作、甲方软硬件问题、第三方软件问题等非本协议软件产品的原因而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13、协议变更:本协议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
14、争议解决: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商定,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5、其他:在甲方付清具体合同全部款项前,乙方保留该具体合同产品的所有权。具体合同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若具体合同与本协议有任何冲突,以具体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软件开发服务外包框架协议》签订情况
1、协议主体:
甲方: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东软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
2、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甲方内部审批机构批准后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3、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4、协议金额和定价依据:参考市场价格,沈阳东软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具有价格竞争力的劳务,预计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与沈阳工程为此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为1,000万元。双方依据市场价格定价。
5、付款时间及方式:甲方根据项目进展以电汇方式进行付款和结算。
6、开发、服务保证:
如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负责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甲方满意为止。如果乙方未能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自行采取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严重违反本条约定,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合同款项。
(2)按照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服务方案及本合同其他附件,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并提供必要条件。
8、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负责按本合同、附件及最终用户的要求提供技术服务。
(2)负责向甲方提交乙方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的服务记录。
(3)负责取得最终用户签字认可其服务质量的书面文件。
9、主要违约条款:
(1)甲方逾期付款,逾期三天后,每日向乙方支付当期应付金额2%。(千分之二)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5%(百分之五)。
(2)乙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每出现一次违约行为,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千分之二)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由甲方在本合同应付款中直接扣除。
(3)乙方最终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未能取得甲方签字认可服务质量的书面文件的,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付款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第三方(包括最终用户)追究甲方责任、甲方可得利益损失等)。
10、本协议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自动终止。
11、保密责任:
(1)因本协议履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只要不为社会公众所周知,乙方均应予以保密,且只能在本合同目的范围内使用。
(2)乙方同意严格控制甲方所透露的上述信息,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乙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但无论如何,乙方对上述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3)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最终用户)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违反本约定,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户因此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以及甲方本项目的利润损失和支出的必要费用。
12、争议解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商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和意义
本次公司分别与东软控股、沈阳工程签订四份协议,均是以往业务合作的延续。其中与东软控股的交易,主要是东软控股利用其子公司举办的学院、培训机构等在人力资源供给、培养和价格方面的优势,继续为本公司提供软件开发、服务,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可持续发展。与沈阳工程的交易,主要是公司利用集中采购的价格优势和专业化采购管理流程,继续向沈阳工程销售计算机产品,同时继续向沈阳工程购买计算机软件产品,保持双方在业务上的优势互补和共赢。此外,沈阳工程利用其具有价格竞争力的人力资源优势,为本公司提供软件开发、服务,有利于公司集中优势资源,聚焦核心业务发展。
上述交易均参考市场价格,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符合商业惯例,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公司与东软控股、沈阳工程的交易,从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以及收入和利润来源等方面,均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二)2020年度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预计2020年度,本公司与东软控股发生的软件开发、服务业务外包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为35,000 万元。预计2020年度,本公司向沈阳工程销售计算机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为13,500万元;向沈阳工程购买计算机软件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为1,700万元,本公司与沈阳工程发生的软件开发、服务业务外包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为1,000万元。
本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参考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交易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13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于2008年吸收合并的原东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软集团”、“本公司”、“公司”)于2006年首次将“Neusoft”、“东软”、“Neusoft东软”商标许可给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沈阳东软医疗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软医疗”)使用,双方分别于2006年、2009年、2012年、2015年、2018年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基于东软医疗多年来对于东软品牌建设及品牌资产价值提升的积极作用,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与东软医疗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将所拥有的“Neusoft”、“东软”、“Neusoft东软”商标继续许可给东软医疗及其控制的法人单位在约定范围内合法使用,商标许可使用期限为十年,即自2020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许可方式为普通许可。在合同期限内,东软医疗需积极开展围绕“Neusoft”、“东软”、“Neusoft东软”品牌的市场及传播活动,在满足约定条件(每年主办或参与关于整体品牌/业务战略沟通、产品发布及展示等市场及传播活动不少于15场,其中主办活动不少于7场,参与全球/全国性活动不少于8场)的情况下,本公司不收取许可使用费。如相关市场及传播活动未达成,东软医疗应在下一年补足。
根据相关规定,本事项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签订协议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现持有东软医疗29.9436%股权。本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刘积仁担任东软医疗董事长,本公司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张晓鸥担任东软医疗监事长。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3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77-1号
4、主要办公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77-1号
5、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刘积仁
6、注册资本:2,235,025,906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CT机、超声设备、X线机、磁共振设备、分子影像成像设备、车载医疗设备、数字化医疗诊断、治疗设备及附件研究、制造和销售,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修理,检验清洗液生产,计算机软件、硬件开发、销售,医用防护设备、环境设备、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电气机械及器材、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检验清洗液、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保健器材、体育用品、V类放射源、汽车销售,上述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数字医疗设备租赁,自有产权房屋租赁,健康管理咨询服务,企业投资咨询,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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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东软医疗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9、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东软医疗成立于1998年3月,主要从事大型医学诊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的衍生服务,业务进展顺利。
10、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人民币)总资产535,93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23,486万元、营业收入193,56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634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与关联人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2、交易标的:本公司将所拥有的“Neusoft”、“东软”、“Neusoft东软”商标许可给东软医疗及其控制的法人单位在约定范围内合法使用
(二)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将“Neusoft”、“东软”、“Neusoft东软”商标许可给东软医疗及其控制的法人单位使用,约定以东软医疗每年积极开展围绕“Neusoft”、“东软”、“Neusoft东软”品牌的市场及传播活动为对价,在满足本公司要求的市场活动数量、规模等条件的情况下,本公司不另行收取许可使用费,主要是基于东软医疗多年来对于东软品牌建设及品牌资产价值提升的积极贡献。同时,东软医疗为达到相关要求,亦需要支付相当的市场费用,也将持续对东软品牌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协议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1.1商标使用许可人:东软集团(以下简称“甲方”)
1.2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东软医疗(含其控制的法人单位,以下统称“乙方”)
(二)许可使用的商标:
2.1“Neusoft”、“东软”、“Neusoft东软”涉及境内13个类别(第5类、第7类、第9类、第10类、第12类、第16类、第35类、第36类、第37类、第38类、第41类、第42类、第44类);
2.2 “Neusoft”、“东软”涉及境外6个类别(第9类、第10类、第12类、第38类、第42类、第45类)。
2.3正在申请过程中尚未完成注册的商标,甲方同意在取得商标专用权后,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授权乙方使用,且同意在取得商标专用权之前,授权乙方在相关类别上使用该等标识。
(三)商标许可的性质:
普通使用许可。乙方仅可以用于自身日常经营范围,不得进行转让、再许可或设置他项权利。
(四)许可使用的期限: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五)许可使用的要求:
5.1 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且不得超越本合同许可使用的范围使用甲方的商标。
5.2 未经甲方明确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六)许可使用费: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需积极开展围绕“Neusoft”、“东软”、“Neusoft东软”品牌的市场及传播活动(每年主办或参与关于整体品牌/业务战略沟通、产品发布及展示等市场及传播活动不少于15项,其中主办活动不少于7场,参与全球/全国性活动不少于8场),在满足此项条件的情况下,甲方不收取许可使用费。如以上市场及传播活动未达成,乙方应在下一年补足。
(七)生效条件及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于2018年12月31日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终止。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本合同到期终止前3个月内,双方应就是否继续进行商标许可进行协商。如果双方未达成新的商标许可合同,乙方应立即停止生产、制造等方式使用商标,对于库存的产品、部件和/或备件,载明有商标的保密资料、数据、文档及其它相关资料,双方同意并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2年内处理完毕,同时根据本合同授予的许可及其相关权利全部终止。
(九)争议解决方式:
对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五、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东软医疗自1998年成立以来,以“Neusoft东软”品牌深耕于大型医学诊疗设备领域,从成功研发中国第一台国产CT开始,不断填补行业空白,创造了多个“中国自主品牌第一”,打破国际垄断,并成为进口替代的中坚力量。目前,东软医疗已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大型医学诊疗设备制造商,也是国内医学影像领域产品线较为齐全的少数企业之一,客户覆盖全球100余个国家和地区。
本次公司将“Neusoft”、“东软”、“Neusoft东软”商标继续许可给东软医疗使用,有效期为十年,将能满足其日常经营以及未来长远发展的需要。随着东软医疗的不断创新与发展,并每年积极开展围绕“Neusoft”、“东软”、“Neusoft东软”品牌的市场及传播活动,也将持续提升东软品牌在全球市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公司带来积极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于2020年4月28日在沈阳东软软件园会议中心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积仁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独立董事:王巍、邓锋、刘淑莲。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自2020年初至2020年4月28日,本公司和东软医疗累计已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61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前12个月,本公司与东软医疗于2018年12月31日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本公司将前述商标许可给东软医疗及其控制的法人单位使用,许可期限为三年,该合同将自本次《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生效之日起终止。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14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东软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股权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完成后对公司的影响:本公司转让东软咨询100%股权后,预计取得股权转让收益将增加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约6,000万元。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的交易:过去12个月,本公司与该同一关联人发生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38万元;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1,599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665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494万元。
●过去12个月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过去12个月,沈阳福瑞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其所持有的东软睿驰汽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部分注册资本出资额转让予其有限合伙人,转让总对价为225,941,052元,本公司放弃该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本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名称说明: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东软集团”;
●东软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软咨询”,现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东软熙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由东软熙康控股有限公司全资拥有,以下简称“熙康”。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东软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与熙康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本公司将所持有的东软咨询100%股权转让予熙康,转让价格为1.02元/股(1股等于1元注册资本),转让总价款为9,643.57万元。
依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8704号”评估报告,东软咨询截至2020年1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账面价值8,192.94万元,评估值9,643.57万元,评估增值1,450.63万元,增值率17.71%。
经双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与评估价值一致。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东软咨询股权,不再将东软咨询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刘积仁担任东软熙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根据相关规定,东软熙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没有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本公司现间接持有东软熙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27.94%股权,本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刘积仁担任东软熙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3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软熙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6号楼321、315-9室
4、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6号楼321、315-9室
5、法定代表人:刘积仁
6、注册资本:8,000万美元
7、主营业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医疗系统开发;健康管理咨询服务;健康信息咨询;健康档案管理;许可经营范围的医疗器械采购和销售;健康体检等。
8、股东情况:由东软熙康控股有限公司全资拥有,直接股东为东软熙康国际有限公司。
9、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业务进展顺利。
10、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币种:人民币)总资产38,234万元、净资产-97,81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0,026万元、净利润-23,866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出售资产
2、交易标的:本公司持有的东软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东软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1、成立时间:2015年1月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王勇峰
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衡路200号2幢3层
5、注册资本:9,454.7238万元人民币
6、股东情况:现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7、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从事计算机科技、信息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东软咨询资产总额1,447万元,负债总额3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410万元,营业收入63万元,净利润3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6万元。截至2020年1月31日,东软咨询资产总额8,230万元,负债总额3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8,193万元,营业收入7万元,净利润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万元。
东软咨询2019年度及2020年1月的财务数据均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最近12个月内的资产评估及增资情况:2019年11月,本公司以位于上海浦东新区碧波路250号3幢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沪房地浦字(2008)第076330号”)评估作价,对东软咨询进行增资。根据上海上资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出具的沪上资房地估报字(2019)第1436号评估报告,该房屋建筑面积3,067.42平方米,土地面积3,869.91平方米,评估价值6,777.46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8月15日)。公司于2020年1月完成增资,东软咨询的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人民币变更至9,454.7238万元人民币。
10、截至2020年4月28日,本公司不存在为东软咨询担保、委托东软咨询理财,以及东软咨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东软咨询截至2020年1月31日委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8704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月31日。2020年1月31日东软咨询委估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账面价值8,192.94万元,评估价值为 9,643.57万元,评估增值 1,450.63万元,增值率17.71%。结合评估目的及资产特点,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东软咨询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三)关联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本次交易以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8704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主要定价依据,同时综合考虑东软咨询经营状况、资产质量风险、应对能力等各项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9,643.57万元,与评估价值一致。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
1、协议主体:
转让方: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东软熙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2、股权转让:转让方同意按照协议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股权,受让方同意按照协议条款和条件受让该股权。双方确定交易股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9,643.57万元,上述对价由转让方与受让方以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8704号”评估报告对东软咨询的评估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
3、付款及变更登记:转让方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与受让方共同办理完毕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受让方应于2020年10月31日前支付转让款的100%。
4、违约责任: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均应严格执行,一方如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在本协议项下所做的保证失实,则视该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对守约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让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支付转让款,则受让方应按日向转让方支付逾期未付转让对价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转让对价全部支付完毕日止。转让方或受让方逾期办理、或逾期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每逾期一日按转让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履行完毕相应义务日止。
5、协议终止:本协议签署后,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终止。本协议签署后,一方发生违约情形经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没有改正的,另一方可依据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单方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签署后,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或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文件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6、争议解决: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双方就本协议之内容产生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7、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交易款项收回可能性分析
本次交易的资产受让方由东软熙康控股有限公司全资拥有,东软熙康控股有限公司目前账面资金充足,并计划向熙康进行增资7,000万美元,增资款以及熙康账面货币资金可以完全覆盖本次交易款项,为交易款项的支付提供保障。
五、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东软咨询定位于助力企业面向互联网时代未来企业的重构,业务覆盖医疗设备、医药连锁等领域,自成立以来,业务未能实现突破性进展。综合考虑东软咨询所从事业务以及发展布局,与熙康所从事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较为契合,因此本次公司根据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将所持有的东软咨询股权转让予熙康。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优化产业布局,同时减轻上市公司资金投入压力,推动公司管理效率进一步提升。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东软咨询股权,不再将东软咨询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取得股权转让收益将增加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约6,000万元,此数据仅为初步测算结果,具体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于2020年4月28日在沈阳东软软件园会议中心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东软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积仁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独立董事:王巍、邓锋、刘淑莲。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自2020年初至2020年4月28日,本公司与熙康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51万元。
本次交易前12个月,本公司与熙康未发生同类别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相关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四)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5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1、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1日下午14点
2、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 东软软件园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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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其中议案9分项表决,涉及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包括阿尔派株式会社、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东芝数字解决方案株式会社、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等;议案10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包括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等。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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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0年5月15日至5月20日工作日内(9:00-11:30,13:00-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三)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异地股东也可采取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五)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联系人:李峰、赵昕
电话:024-83662115
传真:024-23783375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 东软软件园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10179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登记表
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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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股东大会登记表
本单位/本人兹登记出席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单位名称:
股东帐户号:
身份证号/单位执照号:
持普通股数(股):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股东姓名/名称:签名(盖章)
二〇二〇年月日
附件3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东软集团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6名,则该股东对于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议案组,拥有6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的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为例,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6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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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东软集团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12.00“关于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就有6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600票为限,对议案12.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6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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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16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基于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经统计,自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4月28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收到并计入损益的不连续的政府补助合计金额为7,348,534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9.76%。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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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及子公司对上述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是否与日常活动相关分别计入2020年度的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上述政府补助对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