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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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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051                           公司简称:佳华科技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朋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赖维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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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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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

  (二)利润表项目

  ■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3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审议程序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 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4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公司本年度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62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审计的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8,851,453.65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62,218,893.3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62元(含税)。截至2020年4月28日,公司总股本77,334,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728,308.00元(含税)。2019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当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充分考虑了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发展阶段、公司经营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之间的关系,制定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考虑到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亦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章程》要求,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2019年度利润预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所述,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5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科技”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决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变香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转转女士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章程》要求,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2019年度利润预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所述,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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