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蕴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麻帅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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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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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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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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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受“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的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德国BOGE正常的生产经营受到较大的冲击,一季度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下滑。预测第二季度德国BOGE经营仍受到疫情较大影响,公司上半年度业绩存在亏损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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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0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海天路18号时代新材工业园20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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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杨首一、冯江华、李中浩、贺守华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丁有军、高武清、荣继纲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姜其斌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管黄蕴洁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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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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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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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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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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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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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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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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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向各合作银行申请2020年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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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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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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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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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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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与中车财务公司2020年存贷款预计额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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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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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8、14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中车石家庄实业有限公司、中车株洲车辆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车南京浦镇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车眉山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建平、彭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0-029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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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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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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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生产经营数据为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0458 公司简称:时代新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