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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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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5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尚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彭秧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注2)

  会计政策变更

  ■

  注1:公司上年同期(2019年1-3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441,916.56元,本报告期(2020年1-3月)为239,574,840.2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57,016,756.76元。

  注2:因执行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而导致追溯调整情况说明详见本报告第三节、重要事项之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注:2019年11月,中国电子以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为标的,申请发行中国电子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因非公开发行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需要,中国电子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98,620,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50%)质押给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本公司股票和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及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码:2019-058)。截至2020年3月31日,中国电子持有本公司股份 640,127,85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3.51%。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衍生金融资产比上年末增长68.73%,主要是境内子公司深科技东莞、深科技苏州等期末尚未到期的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较上年末有所增加;

  2、 预付款项比上年末降低39.15%,主要是本期末预付供应商物料采购款较上年末有所减少所致;

  3、 其他应收款比上年末增加1.41亿元,主要是应收代垫款项增加所致;

  4、 递延所得税资产比上年末增加0.28亿元,主要是本期末子公司深科技香港尚未到期的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较上年末有所减少,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也相应增加;

  5、 衍生金融负债比上年末增加1.75亿元,主要是汇率变动所致深科技香港尚未到期的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较上年末有所减少;

  6、 预收款项比上年末增加0.56亿元,主要是本期末预收客户的款项较上年末增加;

  7、 财务费用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0.25亿元,主要是本期金融衍生品到期交割的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8、 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是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增加;

  9、 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主要是对联营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有所减少;

  1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0.95亿元,主要是本期内交割的金融衍生品实现了较大的利润及汇率变动的影响;

  11、 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增长67.60%,主要是本期内收到的退税款较去年同期增加;

  1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降低34.48%,主要是本期内支付供应商的货款较上年同期减少;

  1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103.15%,主要是本期内公司在建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14、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109.09%、117.21%,主要是本期内公司向银行的借款及偿还到期的银行借款均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

  15、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7.65亿元、7.92亿元,主要是本期内信用证到期保证金解活收到的现金、开立信用证的保证金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

  根据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彩田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简称“深科技城”)拆除用地面积57,977.50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43,828.4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262,970平方米,其中产业研发用房195,280平方米(含创新型产业用房9,770平方米),产业配套用房62,050平方米(含配套商业21,000平方米、配套宿舍41,05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5,640平方米。另外,允许在地下开发16,000平方米商业用房。

  公司彩田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采用“拆除重建”的更新方式分两期投资建设,深科技城一期拆除用地面积33,800.25㎡,计容建筑面积173,580㎡,总投资额约32.36亿元人民币(含税),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请参阅2017年9月2日、2017年9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截至目前,该项目仍在进行中。

  2、 对外投资情况

  (1) 关于与关联方等共同投资设立中电鹏程事宜

  为打造智能制造平台,实现新业态的转型升级,2020年2月1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与关联方中电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简称“中电互联”)及第三方有限合伙企业共同出资设立中电鹏程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简称“中电鹏程”),该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2,800万元,持有35%股权;中电互联出资4,000万元,持有50%股权;有限合伙企业合计出资1,200万元,持有15%股权,该公司主要聚焦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已于2020年3月27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2) 深科技沛顿独资设立合肥子公司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产业布局需要,为进一步打造存储芯片完整产业链,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2020年3月16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沛顿科技在合肥设立全资子公司,首期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已于2020年4月18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3、 报告期内获得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1) 2020年1月24日,本公司以信用方式获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

  (2) 2020年2月27日,本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签署《借款合同(出口卖方信贷)》,以信用方式获得等值2亿元人民币资金借款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2月27日至2021年2月27日。

  (3) 2020年2月29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科技成都以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获得中国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2月29日至2020年3月31日。该授信到期后已重新签订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有效期自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7月31日。

  (4) 2020年3月11日,本公司以信用方式获得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值2,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

  (5) 2020年3月19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以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获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等值1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9月12日。

  (6) 2020年03月19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以信用方式获得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03月19日至2022年03月19日。

  (7) 2020年3月23日,本公司以信用方式获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等值1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9月12日。

  (8) 2020年03月23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以信用方式获得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03月23日至2020年10月31日。

  (9) 2020年3月23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沛顿科技以信用方式获得中国农业银行中心区支行等值3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03月23日至2020年9月13日。

  (10) 2020年3月26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科技桂林以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获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12月09日。

  4、 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原因说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14日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可比期间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元

  ■

  注:营业总成本重新计量调整金额包含报表列示影响-169,406.59元,主要是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所致。

  5、 关于与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全面金融合作情况

  (1)存、贷款情况

  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在中电财务办理存款余额为901,970,288.74元,贷款余额为250,000,000.00元,详见下表:

  深科技2020年1-3月通过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单位:人民币元

  ■

  2017年12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与中电财务就调整存贷款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事宜重新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该事项获得2018年1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1日、2018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17-076号、2018-002号公告。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评估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20年3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中间业务、投资、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制定及实施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30167号《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认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我们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我们未发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20年3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中间业务、投资、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6、 关于实际控制人暨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通知,为推进集团公司重组整合,中国电子与其全资子公司中国电子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划转协议》,拟将所持有的本公司654,839,85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4.51%)无偿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本次股份划转后,中国电子有限将直接持有公司654,839,85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51%,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集团将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中国电子有限间接持有本公司相应权益,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最终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目前该事项仍在办理中。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20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说明:

  (1)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捷荣技术股份2.10万股,取得其他综合收益约23.48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持股比例3.99%。

  (2) 昂纳科技集团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香港的参股公司,报告期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6,171,000股,致使昂纳科技集团总股本从826,860,240股变更至833,031,240股。截至报告期末,深科技香港持股比例为20.54%。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单位:万元

  ■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十、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0-026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投资性

  房地产会计政策追溯调整上年同期数的公告

  ■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追溯调整上年同期数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追溯调整基本情况

  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可比期间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前后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注:营业总成本重新计量调整金额包含报表列示影响-169,406.59元,主要是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所致。

  二、 董事会关于执行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追溯调整上年同期数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是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我们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三、 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追溯调整上年同期数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规定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是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四、 监事会关于执行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追溯调整上年同期数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0-027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 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会计政策。

  3、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 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0-028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查阅有关规定后,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执行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追溯调整上年同期数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可比期间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前后的财务数据详见附表。

  结合上述情况,在查阅有关规定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按规定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是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二、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鉴于此,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 关于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每年有大量的原材料进口及成品出口业务,需要对外支付和收取美元,为了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外币贷款利率波动风险,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降低汇兑损失、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

  公司已为操作衍生品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签约机构经营稳健、资信良好。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主要为锁定汇率、利率,规避汇率、利率波动风险,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邱大梁  宋春雷  白俊江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0-023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该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追溯调整上年同期数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20-026)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2020-028号《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20-027)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2020-028号《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五、 审议通过了《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0年3月31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表决通过。关联董事李刚先生、刘燕武先生、董大伟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0-02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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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该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全体监事,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 关于执行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追溯调整上年同期数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20-027)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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