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建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提交2019年7月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19年6月14日、2019年7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提交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20年4月7日、2020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20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下降50%以上
净利润为正,同比下降50%以上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刘萍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0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9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全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1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凡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的议案》
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全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3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 29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 〕8号),要求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 2019〕9号),要求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4)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按此通知编制2019年度合并报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变更的日期
(1)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 〕8号),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3)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 2019〕 9号),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4)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自通知开始施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非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有: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有:1.修改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货币性资产的定义,明确了准则适用范围 ,明确了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丰富了列报的披露内容等。
公司执行该准则对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3)本次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有: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和准则适用范围,针对不同还债方式做出了不同的计量规定,丰富了列报的披露内容等。
公司执行该准则对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本次执行修订后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变列主要是财务报表列报内容。
公司执行该准则对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2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原预计披露日期:2020年4月30日
●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延期后披露日期:2020年 6月 24日
一、审议程序情况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二、延期披露说明
(一)无法按期披露的原因
一方面,受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整体的复工时间较晚,公司年度报告财务工作量大且复工人员不足,相关工作开展缓慢,使得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整体工作进度晚于预期。
另一方面,目前因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的严重影响,公司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2019年首次作为公司年审机构,对公司境内外子公司的现场审计工作及函证等工作受到很大限制,截至目前尚未完成以下重要的审计程序,无法如期出具审计报告。主要的影响包括:
(1)香港子公司丹邦(香港)有限公司受香港防疫措施影响,审计机构无法前往香港对子公司执行审计程序。
■
(2)公司重要客户分布在香港、日本、美国、东南亚等,为应对收入确认等特殊风险,审计机构对占未审营业收入总额达69.17%的前五大重要客户的现场访谈等审计程序受全球疫情蔓延影响无法如期完成。
(3)海外重要客户向审计机构函证回函的时效远低于非疫情时期。公司销售收入的90%都来源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香港、日本、东南亚、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其占未审营业收入的20.47%的第一大客户尚未回函且无法保证在4月30日前收到相应回函以保证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
综上原因,审计机构无法于2020年4月30日前出具审计报告。因此,公司的年报编制和审核工作无法按期完成。相关事项对审计机构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相关税费等科目的认定产生重大影响。
(二)受疫情影响事项及程度
(1)审计机构无法到现场查验香港子公司原始凭证,无法对香港子公司进行现场审计,影响对报表科目的认定;
(2)因公司前几大客户所在地都为境外,审计机构首次承接,无法实施现场访谈的审计程序。
(3)海外重要客户向审计机构函证回函的时效远低于非疫情时期,报告日前未能收到足够的回函以保证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依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上述程序对于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不能实施上述程序可能导致中审华的审计范围受到重大限制。
三、当前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1、年报编制工作
目前,年度报告和董事会会议资料的非财务数据部分的内容已基本完成编制和准备工作。因2019年度审计报告暂未出具,后续完善工作尚待开展。
2、审计工作
(1)目前审计工作现状
已完成合并报表主体各项未审计报表的核对工作;完成各单位函证发出工作,目前正在陆续收取回函;完成境内公司现场查看、盘点工作等。
(2)尚未完成的主要工作
尚未完成对合并报表及附注进行审计、未对香港子公司执行审计机构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未完成按照审计计划所确定的对重要海外客户进行现场访谈的审计程序。
四、应对措施及预计披露时间
(一)应对的重要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对年报审计工作的影响,全力配合中审华审计工作,在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协调资源,尽量满足审计需求。
(二)预计完成审计报告的时间
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公司拟于2020年6月24日披露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报告。
五、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
中审华出具了《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延期出具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认为公司《延期披露公告》所载内容,与中审华已实施的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所取得的审计证据和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的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延期出具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七、报备文件
(一)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4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