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北京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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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人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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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信息
■
(2)被担保人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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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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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人财务指标
■
5. 重庆科世金置业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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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人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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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深圳融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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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人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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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北京未来科技城昌金置业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信息
■
(2)被担保人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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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有效期和授权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审议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根据担保事项实际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担保事项尚需报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五、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应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对等、公平。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业务发展,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公司在向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要求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上述担保符合证监会下发的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章程》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3、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通过的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处于有效期的担保额度为257.74亿元;公司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07.0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59.64%,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余额为10.7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无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单位:亿元
■
注:公司未向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0-033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并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工作安排,向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64亿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新增财务资助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
根据公司经营工作安排和监管要求,公司拟新增未来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额度,纳入本次预计财务资助额度的被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对象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4)拟新增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前述资助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且保证任一时点的资助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
2.财务资助额度
本次拟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64亿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3.财务资助有效期
本次拟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
4.财务资助目的
本次预计的财务资助额度主要用于支持被资助对象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需要,保障被资助对象房地产业务的正常开展。
三、财务资助主要内容和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具体实施,公司将在财务资助发生后及时披露具体内容。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五、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闲置及超募资金情况。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是用于支持被资助对象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需要,保障被资助对象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正常开展,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并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2.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3.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累计批准的处于有效期的财务资助金额为92.875亿元。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未收回金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0-034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自2017年开始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熟悉,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其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履约服务评价情况结果合格。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决定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0年度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398万元,其中定期财务报表审计费用30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9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徐华,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2.人员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目前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截至2019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力,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7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和1家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审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玮,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2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3.业务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8.3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28亿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85家,收费总额2.57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房地产业、仓储和邮政业。
4.执业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李力(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5年,吴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4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范晓红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晓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7年,负责审计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9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力、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玮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就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前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推荐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4.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0-035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工作需要,公司拟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及其两家下属子公司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基础”)和北京华融综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投资”)借入总计不超过20亿元的信用借款,年利率5.5%,期限3年(1+1+1,每满1年双方均可选择提前终止)。
(二)关联关系说明
金融街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并持有华融基础、华融投资100%股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金融街集团、华融基础和华融投资均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从上述公司借款属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4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批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并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6年5月29日
法定代表人:牛明奇
注册资本:1,023,863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高梁桥路6号A区(T4)06A2
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1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337956C
经营范围:投资及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承办展览展销活动;经济信息咨询;技术推广;设计、制作广告;计算机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2.股权结构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城区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持有金融街集团67.43%的股份;西城区国资委单独持有金融街集团32.57%的股份。金融街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西城区国资委。
3.关联关系说明
金融街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金融街集团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4.财务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金融街集团资产总额2525.17亿元,净资产643.61亿元;2019年,金融街集团实现营业收入302.77亿元,净利润34.56亿元(未经审计)。
5.金融街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5月23日
法定代表人:黄旭明
注册资本:792,807.3654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46号院1号楼1层04、2层205
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46号院1号楼2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8952938B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房地产开发;技术服务。
2.股权结构
金融街集团持有华融基础100%股权。华融基础的实际控制人为西城区国资委。
3.关联关系说明
华融基础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金融街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4.财务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融基础资产总额262.74亿元,净资产126.53亿元;2019年华融基础实现营业收入20.6亿元,净利润1.04亿元(未经审计)。
5.华融基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北京华融综合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华融综合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2年7月8日
法定代表人:白力
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1层东区
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1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10138789XT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财务咨询;技术开发、服务。
2.股权结构
金融街集团持有华融投资100%股权。华融投资实际控制人为西城区国资委。
3.关联关系说明
华融投资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金融街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4.财务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融投资资产总额65.9亿元,净资产55.27亿元;2019年华融投资实现营业收入13.97亿元,净利润4.67亿元(未经审计)。
5.华融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出借人:金融街集团、华融基础和华融投资。
(二)借款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三)借款规模:借款本金不超过20亿元,其中金融街集团不超过5亿元、华融基础不超过10亿元、华融投资不超过5亿元。
(四)借款期限:3年(1+1+1),每满1年双方均可选择提前终止。
(五)借款利率:年利率5.5%,固定利率。
(六)增信方式:信用借款。
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总金额不超过23.3亿元,其中借款本金20亿元,相应借款利息3.3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2020年,公司从金融机构借入间接融资平均利率5.73%,本次关联交易利率水平5.5%,低于公司同类融资平均利率水平,符合市场水平。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金融街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可为公司节约金融交易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金融街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借款用途灵活,可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此次关联交易事宜,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金融街集团及其关联人累计审批通过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3,652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与金融街集团及其关联人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可为公司节约金融交易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同时,借款利率水平符合市场水平,为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下的商业行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拟签署的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0-036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2015年8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合作。
2017年8月、2018年11月及2019年8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31日、2017年8月18日、2018年11月20日、2019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目前上述协议(以下统称“现协议”)即将到期,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续签协议”)。协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持有财务公司100%的股份,金融街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财务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协议属于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4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并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庆和
成立日期:2015年6月30日
注册资本:8亿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四条8号院2号楼、4号楼、10号楼2层2号楼商业202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四条8号院2号楼、4号楼、10号楼2层2号楼商业20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48428120M
股权结构:金融街集团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48.83亿元,净资产8.93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63亿元,净利润0.34亿元(经审计)。
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现协议实际执行情况
(一)存款业务
现协议内容: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单日最高存款限额为20亿元,在符合人民银行相关制度及要求的情况下,存款利率不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上浮30%。
实际执行情况: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单日存款最高金额为10.06亿元人民币,发生日期为2019年10月11日,存款利率为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上浮60%,存款利率满足协议要求。
(二)贷款业务
现协议内容: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20亿元的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不超过2亿元。贷款利率为不高于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
实际执行情况: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贷款规模最高为13.5亿元,贷款利率为4.275%,为基准利率下浮10%,支付贷款利息总额0.4亿元,满足协议要求。
(三)其他业务
现协议内容: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收取结算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万元。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实际执行情况:协议有效期内,公司与财务公司未发生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收费。
四、 续签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内容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非银行金融机构服务业务,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结算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
(二)交易限额
1.存款限额: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单日最高存款限额为40亿元。
2.授信额度: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不超过2亿元。
3.其他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收取结算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万元。
(三)协议期限
自审议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
(四)定价原则
存款利率:在符合人民银行相关制度及要求的情况下,不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上浮30%。
贷款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财务公司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公司需求。
结算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五、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在符合人民银行相关制度及要求的情况下,存款利率不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上浮30%,贷款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结算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目前,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上限为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上浮30%,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下限为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综上,公司在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定价公允。
六、 风险评估及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一)风险评估
公司自2015年8月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每半年度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公司的2019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二)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公司制定了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防控预案,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在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放资金的风险防控预案》。未来如出现风险防控预案披露的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七、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通过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继续对公司提供全面金融服务支持,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可为公司节约金融交易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财务公司借款用途灵活,可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八、 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审批通过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额度为33,652万元。
九、 独立董事意见
(一)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导致的行为,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出具的《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同意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四)公司制定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放资金的风险防控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五)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决策程序依法合规。
(六)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公司董事会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十一、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4. 公司在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放资金的《风险防控预案》。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0-037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事项概述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8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本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三、 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规模
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1亿元(含181亿元,最终规模以监管机构审批为准)。
2.发行方式
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监管批文后,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3.申报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4.发行期限
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每期债券具体期限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利率
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利率以每期发行时簿记发行结果为准。
6.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等合规用途(募集资金用途以监管机构审批为准)。
7.发行时机
在公司债券发行批复有效期(2年)内,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分期发行,获取批复后12个月内完成首次发行。
8.承销方式
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9.担保方式
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担保。
10.决议有效期
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四、 关于本次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董事会获得授权后授权经理班子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全权办理公司债券申报及发行的相关事宜。
五、 其他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
六、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0-038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中期票据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1亿元(含111亿元,最终规模以监管机构审批为准)。本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规模
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中期票据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1亿元(含111亿元,最终规模以监管机构审批为准)。
2.发行方式
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中期票据获得监管批文后,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3.申报地点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4. 发行期限
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中期票据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每期债券具体期限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情况确定。
5. 发行利率
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中期票据利率以每期发行时簿记建档结果为准。
6. 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偿还到期超短融、中期票据、金融机构借款,项目建设支出和补充营运资金(最终募集资金用途以监管机构审批意见为准)。
7. 发行时机
在中期票据发行注册有效期(2年)内,根据资金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分期发行。
8.承销方式
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9.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无担保。
10.决议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三、 关于本次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中期票据的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董事会获得授权后授权经理班子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具体事宜。
四、 其他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
五、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0-040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财政部于2017年7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统称“原收入准则”) 。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统称“新收入准则”) 。
三、变更日期
公司为境内上市企业,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收入准则。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原有各项业务收入的确认时点不受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销售代理费由原来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变更为发生时全部资本化处理,再随各期收入确认时配比结转至各期销售费用。
预收款项由原含税金额计入“预收账款”,变更为不含税部分计入“合同负债”, 增值税部分计入“应交税费”。
2、2020年期初影响金额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对上述事项的期初余额调整如下:
(1)销售代理费:对于截止 2020 年 1 月 1 日未结利项目,调整其以前年度已计入销售费用的销售代理费,将其进行资本化处理计入“其他流动资产”。项目结利时,再随各期收入确认配比结转计入销售费用。
(2)预收款项:将 2020 年 1 月 1 日的预收款项余额进行重分类调整,不含税部分计入“合同负债”,增值税部分计入“应交税费”,不涉及损益类的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具体影响下:
——销售代理费影响
单位:元
■
——预收款项影响
■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0-028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公司11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公司2019年年度董事会,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0年4月18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董事、监事、纪委书记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会成员、纪委书记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修订《财务会计制度》的议案;
二、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投资性房地产2019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税前)为6.32亿元。一是受益于北京、上海核心区域写字楼和商业项目租金收入和资产价格上涨,完工存量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收益(税前)9.96亿元,二是公司将金融街(海伦)中心和金融街(月坛)中心部分配楼由持有经营转为对外销售,调减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税前)3.64亿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确定2019年度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公告》。
公司聘请了第三方机构戴德梁行对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估价报告,相关评估结果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戴德梁行估价报告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戴德梁行房地产估价报告》。
四、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股东大会提交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88,929,90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3元(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六、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八、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第三节“董事会报告”部分。
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以5票赞成、4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高靓女士、杨扬先生、吕洪斌先生、白力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工作计划;
十三、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新增债务融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2020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新增融资总额(包括银行借款及其他债务型融资方式的融资总额)为不超过575亿元,其中:2019年度董事会决议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增债务融资总额为不超过450亿元,2021年1月1日至2020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新增债务融资总额为不超过125亿元;2020年12月31日较2019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新增债务融资净额为不超过110亿元,2020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较2021年1月1日新增债务融资净额为不超过37亿元。
2.上述新增债务融资增信方式为以公司的土地、在建或建成的项目、项目公司股权等提供抵押或质押,或通过控股公司、子公司、子公司股东担保等形式。
3.授权经理班子根据经营工作需要分期办理上述融资事项,与资金出借方协商后,报董事长审批后确定。
十四、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39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305亿元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30亿元担保额度,为参股公司提供60亿元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
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根据担保事项实际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五、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64亿元。新增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
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根据实际财务资助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六、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下事项:
1.公司2020年总体按揭担保总额度为265亿元,担保主体为各子公司。按揭担保责任至被担保客户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止 。
2.各子公司按揭担保额度在上述按揭担保总额度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授权公司经理班子按照公司授权体系在该额度内办理按揭担保各项事项。
3.本按揭担保决议的有效期自2019年度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2020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十七、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选定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0年度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398万元,其中定期财务报表审计费用30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90万元。
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了解和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八、以5票赞成、4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融综合投资有限公司借入不超过20亿元的信用借款,年利率5.5%,期限3年(1+1+1,每满1年双方均可选择提前终止)。借款存续期间,累计支付不超过3.3亿元的利息。
关联董事高靓女士、杨扬先生、吕洪斌先生、白力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九、以5票赞成、4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关联董事高靓女士、杨扬先生、吕洪斌先生、白力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十、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1亿元(含181亿元,最终规模以监管机构审批为准)。
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
二十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申请公开发行中期票据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1亿元(含111亿元,最终规模以监管机构审批为准)。
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二十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十三、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7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十四、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二十五、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0-039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的一种。
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在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等的规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
5.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0日(周三)14:00。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0年5月20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0年5月20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7.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4日(周四)。
8.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公司201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6.审议公司2020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公司2020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9.审议关于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0.审议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审议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审议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3.听取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注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注2: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第10项议案、第11项议案时,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并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注3:第6项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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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二)、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5月18日、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5月20日下午13:00~13:50,13:50以后停止现场登记。
(3)会议开始时间:2020年5月20日下午14:00。
(4)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
3.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联系人:丁明明、范文、刘春明
七、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一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402 投票简称:金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9:15,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v ”):
2019年度股东大会议案授权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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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自己决定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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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0-029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公司11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0年4月18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及列席人员。公司监事会成员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的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9年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该项议案尚需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年度报告》,该项议案尚需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