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资讯网于2018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对公司快递服务派件模式进行调整的公告》。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19年合并范围变更情况详见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二节财务报告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8日,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
一、投资理财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收益。
2、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以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作为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3、投资品种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合理布局资产,创造更多收益。拟进行的投资品种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产品类型包括:保本型、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预计收益型。
4、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投资期限
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6、实施方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
二、投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购买理财产品,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购买相同的低风险金融产品。
(4)公司将根据实际购买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买卖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对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实施的,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以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本议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品种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40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98,495,43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15,193,660.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40,193,660.5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8年4月8日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3015000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为17,317.90万元,尚未归还的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25,000.00万元。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一定周期,上述募集资金目前尚未投入使用,公司将按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计划投入使用。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
3、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协定存款、定期存款或购买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高风险投资品种,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财务部门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门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强化相关人员的操作技能及素质。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此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此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在不影响正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有关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
韵达股份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韵达股份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中信证券同意韵达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6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在境外发行境外债券暨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全资下属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事项概述
1、为深入推进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落地,满足投资发展与资金期限的合理匹配需要,并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增加债券发行规模,为提高融资工作的效率,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在境外发行境外债券暨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通过在海外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资下属公司在中国境外一次性或分次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5亿美元(含5亿美元,或等额离岸人民币或其他外币)、期限不超过10年的高级无抵押债券,并申请将该债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
(2)公司为上述发债主体提供担保;
(3)公司签署认购协议、信托契据、代理协议、担保协议以及其他与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一切必要的协议或文件;
2、为确保债券发行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境外债券发行的全部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和实施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及确定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发行债券种类、规模、发行方式、币种、债券面值、发行价格、发行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增信措施、债券上市等与境外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与境外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债券信托人及代理人、承销商、法律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办理向审批机构申请境外债券发行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债券发行、申报、交易流通及上市申请等有关事宜,审阅、修改、发布债券发行通函及路演材料);签署必要的协议和法律文件、债券上市申请文件及其他与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附属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公告、信函、证书、声明、聘用函等);并根据情况对上述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如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对境外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具体事宜。
(5)授权期限自本授权获得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述事宜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进一步转授权公司董事长聂腾云先生、副董事长陈立英女士、董事符勤先生、财务总监谢万涛先生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等确定具体发行时机及方案,并具体行使股东大会就上述债券发行授予董事会的具体职权,以上四位的授权为同等授权,每位均具有同等的对外处理权。
二、为全资下属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提供担保事项概述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YUNDA Holding Investment Limited(公司名称以实际注册结果为准)
(2)注册资本:10000美元
(3)注册地址:英属维尔京群岛
(4)主营业务:融资相关业务
(5)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下属公司。
上述公司尚未设立,具体信息以实际注册结果为准。
2、本次对外担保主要内容
本次境外债券的发行主体是公司新设境外全资下属公司,公司为新设境外全资下属公司履行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协议实际签署内容为准。
3、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新设境外全资下属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被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因此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利益输送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4、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为新设境外全资下属公司“YUNDA Holding Investment Limited(公司名称以实际注册结果为准)”在中国境外发行不超过 5亿美元(含5亿美元,或等额离岸人民币或其他外币)债券行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第三方的担保。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境外债券发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实际发生金额)为6,039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45%;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6、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8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加盟商经营发展需要,维护公司服务网络健康发展,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实施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公司加盟商(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加盟商),具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与最终确定的财务资助对象签署财务资助相关协议以及在审议通过的额度内确定相应的财务资助金额;
2、财务资助额度:对外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4%),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财务资助有效期限:一年;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财务资助用途:资助加盟商用于快递业务经营或快递业务相关的投资;
6、资金使用费:为保证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财务资助利率参考加盟商的经营能力、快递服务业务量等,同时根据银行相应期间贷款利率合理进行调整。
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的规定
接受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重点城市或重点区域的加盟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加盟商须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核,经公司评估经营诚信状况优良,具备偿还能力且有一定规模,才能成为公司资助对象。财务资助额度参考加盟商快递服务业务量情况,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审议通过的额度内确定相应的财务资助金额。
三、风险控制
1、公司财务部门已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规定》,健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2、公司财务部门应在全面分析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
3、公司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
4、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四、董事会意见
加盟商是公司的核心资源,其市场开发能力、经营管理水平、融资投资实力以及长期的盈亏状况等直接关系公司的业务量、市场份额和服务品质。本次财务资助可以加强公司与加盟商的合作关系,提高和巩固加盟商的竞争优势,从而保持公司稳定、平衡、高效的服务网络优势。
公司将会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评估,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选择具有良好偿债能力的被资助对象并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风险可控。
公司本次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可以加强公司与加盟商的合作关系,提高和巩固加盟商的竞争优势,从而保持公司稳定、平衡、高效的服务网络优势。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是符合相关规定的,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为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2020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6,000万元。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遵循审慎经营原则,提供对外担保时有相应明确的授权体系及制度流程支撑。提供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结果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权限范围,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预计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资金预算,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内向下述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
1、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700万,相关全资子公司信息如下:
■
2、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300万,相关全资子公司信息如下: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下表数据均为被担保公司单体财务报表数据,2019年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四、年度预计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上述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期限与担保方式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6,000万元人民币。对外担保额有效期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该等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各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八、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对外担保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039万元(含对子公司担保,不含本次),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4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的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新收入准则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本公司将在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产生的累计影响,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及相关人员,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市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其中张大瑞先生、刘宇先生、楼光华先生、张冠群先生、肖安华先生共5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聂腾云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2019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3、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郭美珍女士、刘宇先生、楼光华先生、张冠群先生、肖安华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5、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75,221,288.73元,按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7,522,128.8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27,476,072.19元,减去本年度已分配利润815,119,674.01元,本报告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30,055,558.04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合并)资本公积为3,412,567,159.23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8,992,052,672.34元。
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9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拟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总额不超过报告期末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数,具体利润分配总额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总数,请以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为准。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9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办理本次利润分配涉及的《公司章程》修订、注册资本变更等工商登记手续,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7、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认为公司在财务和非财务部分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并出具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8、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9、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内负责实施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资金效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正常实施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内负责实施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2、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3、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1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聂腾云、聂樟清、陈立英、周柏根、赖世强、杨周龙、符勤已回避表决。
公司依据中、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以“量、本、利”为考核的核心内容,建立了一整套科学、规范、合理的绩效薪酬管理体系。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和绩效管理部门对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回顾,认为其符合公司薪酬体系的规定,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董事会将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定为按其所任公司岗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5、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在境外发行境外债券暨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资金供应,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在境外新设全资下属公司(特殊目的公司:SPV)用于在国际市场发行债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在海外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资下属公司在中国境外一次性或分次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5亿美元(等值)、不超过10年的高级无抵押债券,并申请将该债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人民币6000万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总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全资子公司间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了加强公司与加盟商的合作关系,提高和巩固加盟商的竞争优势,从而保持公司稳定、平衡、高效的服务网络优势,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3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源大道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6、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8、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在境外发行境外债券暨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上述提案中,提案6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审议通过。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分别经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另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于2020年5月21日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四)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杨红波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679号 邮编:201700
联系电话:021-39296789
传真:021-39296863
电子邮箱:ir@yundaex.com
五、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规定时间内,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0
2、投票简称:韵达投票
3、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上午9:15—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持股数: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市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本次监事会已于2020年4月18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雪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认真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2019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认真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报告期共召开监事会11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重要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75,221,288.73元,按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7,522,128.8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27,476,072.19元,减去本年度已分配利润815,119,674.01元,本报告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30,055,558.04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合并)资本公积为3,412,567,159.23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8,992,052,672.34元。
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9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拟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总额不超过报告期末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数,具体利润分配总额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总数,请以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为准。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9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本议案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此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在不影响正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1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在境外发行境外债券暨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公司及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在境外发行境外债券暨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在境外发行境外债券暨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后,认为:本次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核查认为:本次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2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2020年1月修订)》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2月15日签发的《关于核准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40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7名非公开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8,495,438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9.75元。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91,519.3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5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84,019.3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4月4日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8]3105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已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7,953.49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1,726.01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293.36万元;本年度募集资金账户收到银行利息、理财收益共计人民币2,453.19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利息、理财收益共计人民币10,026.49万元;本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支付银行手续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34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95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为17,317.90万元,尚未归还的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25,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6年6月30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8年4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及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太原韵必达装卸服务有限公司、江苏江韵物流有限公司、淮安楚韵快运有限公司、南京苏韵快运有限公司、合肥金韵装卸服务有限公司、济南恒韵装卸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市承韵速递有限公司、长沙市阔韵快递有限公司、郑州韵必达速递有限公司、成都市蓉韵速递有限公司、重庆畅韵装卸搬运有限公司、昆明金韵速递有限公司、上海韵达速递有限公司、西安市溱韵速递有限公司、天津韵必达快递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庄韵速递有限公司、黑龙江金韵速递有限公司、长春市长韵速递有限公司、沈阳韵必达速递有限公司、上海东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义乌义韵快递有限公司、青岛畅达华韵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市温韵速递有限公司、临海市临韵速递有限公司、福州闽韵速递有限公司、厦门市厦韵速递有限公司、江西桐韵速递有限公司、上海金韵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快商物流有限公司、宁波市韵必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韵达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莞韵速递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及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韵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快商物流有限公司、上海韵达速递有限公司、浙江创海机械有限公司、北京腾韵达运输有限公司、抚州市隆钰物流有限公司、长沙锐讯货运有限公司、青岛莱安物流有限公司、自贡丰盛货运有限公司、抚州市润厚物流有限公司、抚州市顺谦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六方监管协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理财收益10,026.49万元(其中2019年度利息收入、理财收益2,453.19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95万元(其中2019年度手续费1.34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投入的实际需要、现有资金周转等情况,以自筹资金2,317,780,895.54元预先支付了有关项目的所需投入。2018年9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317,780,895.5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31050020号),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于2019年5月30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品种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尚未到期理财产品的金额为25,00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表1: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