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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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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注册地址:城北萧林路2008号8号房

  4、法定代表人:刘斐

  5、注册资本: 30,200万元

  6、经营范围:分布式发电项目的建设、经营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十五)南京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南京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殷巷前庄路888号

  4、法定代表人:王世宏

  5、注册资本: 6,000万美元

  6、经营范围:燃气发电、供热、供冷;分布式能源工程的设计、建设、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技术服务;电力供应;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售电业务;销售电气机械、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十六)苏州工业园区北部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北部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扬富路88号

  4、法定代表人:王世宏

  5、注册资本: 32,500万元

  6、经营范围:发电、供热、制冷、燃气业务的投资、建设、运营;电力、热能、燃气、分布式能源工程的建设、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未审计,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审计)

  (二十七)苏州工业园区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苏州工业园区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55号

  4、法定代表人:王世宏

  5、注册资本: 53,000万元

  6、经营范围: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与经营,蒸汽的生产和经营,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热水、冷水、除盐水、电力设备的销售;燃机发电及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燃机技术及相关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天然气管道管理、工程技术服务、供热工程建设及技术服务;电力设备的调试、检修、维护保养;发电及供热运营项目管理;售电业务;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技术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凭资质按许可证经营);城镇燃气经营。(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未审计,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审计)

  (二十八)无锡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无锡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梅村锡群路18号

  4、法定代表人:牛曙斌

  5、注册资本:28,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燃气发电、供热、供冷;分布式能源工程的设计、建设、技术服务;售电业务;能源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十九)阜宁协鑫郭墅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阜宁协鑫郭墅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盐城市阜宁县澳洋工业园纬一路88号(F)

  4、法定代表人:霍广钊

  5、注册资本: 7,000万元

  6、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建设;风力发电厂的运营、维护;风力发电及销售;风力发电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十)来安县协鑫智慧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来安县协鑫智慧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半塔镇镇政府内

  4、法定代表人:曹许昌

  5、注册资本: 8,000万元

  6、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风力发电场的运营、维护;风力发电及销售;风力发电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十一)雷山县天雷风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雷山县天雷风电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丹江镇朝阳路8号

  4、法定代表人:杨丹

  5、注册资本:8,000万元

  6、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风力发电项目及其他新能源的开发、投资、管理、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十二)辽宁聚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辽宁聚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凤凰大街151号澜山观邸1号楼12号商网

  4、法定代表人:曹许昌

  5、注册资本: 7,000万元

  6、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十三)内蒙古富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富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阿斯尔西街南侧

  4、法定代表人:王竞

  5、注册资本: 8,000万元

  6、经营范围:风力发电;电力的生产和销售;电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十四)泗洪协鑫智慧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泗洪协鑫智慧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魏营镇诚信自来水公司院内

  4、法定代表人:乔中亚

  5、注册资本:11,000万元

  6、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建设;风力发电场的运营、维护;风力发电及销售;风力发电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十五)睢宁官山众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睢宁官山众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睢宁县官山镇镇政府院内

  4、法定代表人:乔中亚

  5、注册资本: 16,000万元

  6、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工程施工;风力发电设施运营、维护;风力发电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十六)锡林郭勒国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锡林郭勒国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锡林浩特市河西开发区宝办桥西街锡湖世家7-6号

  4、法定代表人:霍广钊

  5、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风能资源开发投资。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十七)新沂市合沟众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新沂市合沟众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新沂市合沟新马路东侧

  4、法定代表人:霍广钊

  5、注册资本: 16,000万元

  6、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建设;风力发电场的运营、维护;风力发电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十八)兴化市昌荣协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兴化市昌荣协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兴化市昌荣镇昌华路118号

  4、法定代表人:曹许昌

  5、注册资本:8,800万元

  6、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风力发电场的运营、维护;风力发电及销售;风力发电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十九)榆林亿鸿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榆林亿鸿新能源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镇断桥村4、法定代表人:杨军

  5、注册资本:16,400万元

  6、经营范围:风力发电电力生产、销售及相关业务咨询服务;风力发电项目开发、建设、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十)常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常隆有限公司 USUAL WIN LIMITED

  2、公司性质:有限公司(非上市)

  3、注册地址:Unit 1703B-1706, Level 17, International Commerce Centre, 1 Austin Road West, Kowloon, Hong Kong

  4、法定代表人(chairman of the board):费智

  5、注册资本: 23000万港币

  6、经营范围: INVESTMENT HOLDING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十一)新疆协鑫智慧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新疆协鑫智慧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沙泉北工业区横四路东段(芨芨湖)

  4、法定代表人:施蔚东

  5、注册资本: 3,600万元

  6、经营范围: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热力、城市排水管道设施工程施工;送变电工程、电力输送设施工程施工;电力、热力、节能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电力设施维修、电力工程设计;电力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批发零售及租赁;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互联网数据服务;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十二)太仓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太仓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属于太仓协鑫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不成立单独的法人企业投资建设。

  (四十三)襄阳协鑫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襄阳协鑫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襄阳市襄州区伙牌工业园四季青农贸城七区(伙牌工业园长丰源大道)

  4、法定代表人:王世宏

  5、注册资本: 1,000万元

  6、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十四)东莞协鑫鸿发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东莞协鑫鸿发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企石湖光路36号

  4、法定代表人:王世宏

  5、注册资本: 500万元

  6、经营范围:电力生产、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热网管道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十五)佛冈协鑫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佛冈协鑫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佛冈县汤塘镇人民政府广清产业园佛冈汤塘B区办公室201房

  4、法定代表人:刘斐

  5、注册资本: 1,000万元

  6、经营范围:电力、热力、冷能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未审计,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审计)

  (四十六)南京宁高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南京宁高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4、法定代表人:钟文俊

  5、注册资本: 22,000万元

  6、经营范围:燃气发电、供热、供冷;分布式能源工程的设计、建设、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技术服务、电力供应;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售电业务;销售电气机械、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天然气管道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十七)上海嘉定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上海嘉定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5358号4层J1013室

  4、法定代表人:张耀光

  5、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废弃物再生能源项目、分布式能源项目、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充电桩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行管理,废弃物的运输,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置的技术开发与咨询,实业投资,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年度预计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上述被担保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同时,公司可通过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199.74亿元人民币。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公司,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各下属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七、本次公司对外担保的目的和风险评估

  1、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及下属公司各项业务的快速开展,根据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需加大融资能力,通过提供担保,解决下属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下属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下属公司的经营成果。

  2、本次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的,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故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3、本次担保对象为合营或联营企业的,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

  八、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61,287.39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23.1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58,378.31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8.35%。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包括本次预计额度)为203.34亿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20.85 %,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194.34亿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02.23%。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注:对外担保总额度,包括本次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金额 199.74亿,本次对外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不包括有效期即将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到期的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204.15亿。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公告编号:2020-04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同意票6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追加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2019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52,840万元,董事会同意追加确认2019年度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锡协鑫智慧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协鑫”)与关联方苏州恒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恒能”)发生的煤炭采购金额21,131.18万元;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状况和实际经营需求,同意增加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锡协鑫与苏州恒能煤炭采购金额25,000万元。

  2、关联董事朱钰峰、王东、崔乃荣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追加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19年6月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原纺织相关业务、资产全部置出,公司主营业务由纺织转变为清洁能源发电、热电联产及综合能源服务,公司经营规模、资产规模发生质的改变,公司主要原料为天然气、煤炭,2019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 52,840万元,追加确认无锡协鑫与苏州恒能发生的煤炭采购业务交易金额21,131.18万元。

  单位:万元

  ■

  注1:2019年5月27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完成标的资产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90%股权交割过户手续,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019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108.98亿元,总资产240.81亿元,净资产76.84亿元,该煤炭采购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2.11亿元,占上市公司年营业收入的1.94%,总资产的0.88%,净资产的2.75%,占公司经营比例不高,按照市场定价执行。

  (三)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预计2020年度与关联人的交易总额为17,040万元,其中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9,45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640万元, 向关联人承租房屋等关联交易金额为1,9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在上述预计额度的基础上,本次拟增加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苏州恒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5,000万元,交易类别为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其他类型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仍以前次预计的额度为准。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增加2020年度与苏州恒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恒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晓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太仓市浮桥镇协鑫东路2号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经销粉煤灰(不设堆场)、石灰、石子、脱硫石膏、煤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苏州恒能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晓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苏州恒能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经营,对下游客户一般采用先款后货、对优质客户采用信用额度相结合的销售方式,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煤炭采购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的正常所需,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公司与关联方将按实际需求进行业务往来,以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结算价格,结算方式在具体订单或买卖合同中约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1、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的正常所需。

  2、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追加确认与关联方2019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且交易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追加确认与关联方2019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且交易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追加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0-04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大华会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在2019年度的审计服务中,大华会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提议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2020年度审计费用拟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大华会所根据市场行情商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介绍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本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信息

  截至 2019 年末,大华会所拥有合伙人196人、注册会计师1458人、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699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马建萍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199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连隆棣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2012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

  3、业务信息

  大华会所2018年度业务总收入170,859.3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9,323.6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949.51万元。2018年度大华会所为15623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24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大华会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马建萍,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5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9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姓名李海成,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所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连隆棣,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3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处分3次。具体如下:

  ■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6、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国内最具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备证券从业相关资质,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次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办公司2020年度审计业务,该事项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0-04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保障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投保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赔偿限额:人民币35,158.50万元

  保费支出:人民币38.67万元/年(具体金额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保险期限:12个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0-045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原名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霞客环保”)。本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截至上述协议签署日,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其辰”)持有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75%股权、江苏一带一路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一带一路”)、成都川商贰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川商贰号”)、苏州工业园区秉颐清洁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秉颐清洁能源”)分别持有协鑫智慧能源5%股权。

  根据协议规定,本公司拟与上海其辰、成都川商贰号、江苏一带一路及秉颐清洁能源(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开展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本次交易包括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两部分:(1)原霞客环保以其持有的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保留资产之外的其他全部资产与负债作为拟置出资产,与交易对方所持有的协鑫智慧能源合计9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中上海其辰持有的协鑫智慧能源75%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2)对于拟置出资产和标的资产的差额部分,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上述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生效、互为前提,其中任何一项因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原霞客环保和交易对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则另一项交易不予实施,本次交易自始不生效。

  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

  1. 重大资产置换

  根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拟置出资产出具的文号为沪申威评报字(2018)第2067号的拟置出资产评估报告,以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拟置出资产的资产评估值为26,938.04万元。经协商,双方一致同意本次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为26,938.04万元并与上海其辰持有的协鑫智慧能源75%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由上海其辰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接。

  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为上海其辰、成都川商贰号、江苏一带一路和秉颐清洁能源持有的协鑫智慧能源90%股权,以2018年6月30日为基准日,根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协鑫智慧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出具的文号为沪申威评报字(2018)第2066号的评估报告,协鑫智慧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518,500.00万元,置入资产的评估价值即为466,650.00万元。经协商,双方一致同意拟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466,650.00万元。拟置入资产作价与拟置出资产作价的差额为439,711.96万元,由本公司向上海其辰、成都川商贰号、江苏一带一路和秉颐清洁能源发行股份进行购买。

  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的作价为26,938.04万元,拟置入资产的作价为466,650.00万元,上述差额439,711.96万元由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协鑫智慧能源的股东上海其辰、成都川商贰号、江苏一带一路及秉颐清洁能源购买。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向上海其辰发行股份数量=(上海其辰所持标的公司股份对应的交易价格-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向其他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相应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份对应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各交易对方所能换取的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不足1股部分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其对应的置入资产部分由各交易对方无偿赠予上市公司。

  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4.62元/股计算(不低于原霞客环保关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即4.6171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951,757,487股。具体情况如下:

  ■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本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协鑫智慧能源90%股份,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朱共山先生。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祝

  1. 本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5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的重组预案相关的议案。

  (2)2018年11月16日,本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职工安置方案。

  (3)2018年11月30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草案)相关的议案。

  (4)2018年12月17日,本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方案相关的议案,并豁免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发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2. 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年10月和11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交易对方上海其辰、成都川商贰号、江苏一带一路及秉颐清洁能源已分别做出决定,批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并同意与本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3.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19年5月8日,本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834号《关于核准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上海其辰发行783,413,333股股份、向成都川商贰号发行56,114,718股股份、向江苏一带一路发行56,114,718股股份、向秉颐清洁能源发行56,114,718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核准

  2019年5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发“反垄断审查决定[2019]187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决定对本次重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本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5. 标的资产和置出资产过户的实施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19年5月27日签署的《标的资产交割确认书》、协鑫智慧能源于2019年5月27日出具的《股东名册》,本次交易涉及购买标的资产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本公司持有协鑫智慧能源90%股权。

  2019年5月27日,本公司与上海其辰签署《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双方对置出资产的交割进行了确认。鉴于截至交割确认书签署日,上海其辰尚未确定资产承接方,双方一致同意,自置出资产交割日2019年5月27日起,置出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由上海其辰享有和承担,本公司暂时代管置出资产,本公司对交付置出资产的义务即视为终局性履行完毕。

  6. 证券发行登记及上市等事宜的办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等材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受理本公司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霞客环保的股东名册。本公司本次交易中合计发行股份数量为951,757,487股,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352,461,312股。

  7. 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完成了法定代表人、名称、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无锡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本公司名称变更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购入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上海其辰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本公司与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秉颐清洁能源出具的《关于业绩补偿的承诺函》,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协鑫智慧能源在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9,500万元、37,093万元和58,122万元。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法在2018年度内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延续至2021年度,即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承诺协鑫智慧能源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9,500万元、37,093万元、58,122万元和59,840万元。

  若协鑫智慧能源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则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应首先以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前述股份不足补偿的,由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以从二级市场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补偿总数达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总数的90%后仍需进行补偿的,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将自主选择采用现金或股份的形式继续进行补偿,直至覆盖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应补偿的全部金额。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累积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

  三、购入资产2019年度业绩实现情况

  单位:万元

  ■

  注: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上述净利润是指协鑫智慧能源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协鑫智慧能源2019年度财务报表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0]004023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协鑫智慧能源2019年度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相比,实现率为145.50%。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0-04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霞客环保破产重整之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原霞客环保”)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原霞客环保破产重整之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19年5月,公司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资产交割,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90%股份,原纺织相关业务、资产全部置出上市公司,协鑫智慧能源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019年6月公司完成重组后董事会、监事会、高管班子换届,公司的主营业务由纺织转变为清洁能源发电、热电联产及综合能源服务,公司更名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能科”)。协鑫能科专注于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和运营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综合能源服务,现已成为中国领先的非公有制清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产运营商和服务商之一。目前主要包括燃机热电联产、风力发电、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燃煤热电联产等业务,在为电网公司、工业园区和城市提供电、热、冷等能源产品的同时稳步涉足综合能源服务领域,为企业客户提供能源解决方案及其他综合能源服务。

  一、破产重整的基本情况

  原霞客环保因连续多年业绩下滑资不抵债申请破产重整。2015年4月16日,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规定:“重整投资人承诺将通过整合现有资产、注入重组资产、调整盈利模式等方式,使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值为正,2016年、2017年、2018年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值分别不低于2.4亿元、3亿元、4亿元;若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2017年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实际数值低于承诺数值,则重整投资人以现金方式补足差值。”上述重整计划经原霞客环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整投资人上海惇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惇德”)、宁波竑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竑悦”)、宁波京同科技有限公司(更名前为“北京中航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京同”)负有以上重整义务并需按照重整计划履行相应净利润补足承诺。(详见2015年4月18日原霞客环保公告《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业绩承诺对象为重整后的本公司。

  2016年12月29日,经原霞客环保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上述重整投资人“业绩补偿承诺顺延一年,变更业绩承诺补偿期限,承诺原霞客环保2017年、2018年、2019年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值分别不低于2.4亿元、3亿元、4亿元,若原霞客环保2017年、2018年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实际数值低于承诺数值,则重整投资人以现金方式补足差值。”(详见原霞客环保2016-076公告《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年10月26日,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协鑫创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科技、协鑫创展”)与上海惇德、宁波竑悦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协议受让上海惇德、宁波竑悦持有的霞客环保股票合计86,204,109股股票,占总股本的21.51%。2018年2月13日,上海惇德、宁波竑悦向协鑫科技转让原霞客环保对应股份完成过户,协鑫科技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朱共山。根据上海惇德、宁波竑悦分别与协鑫科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协鑫科技将与上海惇德、宁波竑悦共同承担对上市公司的重整补偿义务,且协鑫科技将对上海惇德、宁波竑悦就其承担了全部或明显超过其应承担部分的重整补偿义务部分进行补偿。(详见原霞客环保2018-009公告《关于深交所问询函有关事项回复的公告》之第六题回复)

  二、破产重整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和原霞客环保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承诺原霞客环保2017年、2018年、2019年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值分别不低于2.4亿元、3亿元、4亿元,若原霞客环保2017年、2018年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实际数值低于承诺数值,则重整投资人以现金方式补足差值。

  三、破产重整业绩实现情况

  本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3,128,360.90元,较业绩承诺数4亿元相差96,871,639.10元。

  根据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和原霞客环保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该事项无补偿义务。

  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0]004024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完成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90%股份。重组前的2019年1-5月本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027,000.02元,重组后的2019年6-12月本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5,155,360.92元,全年合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3,128,360.90元。

  2、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39,717,279.19元。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0-03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6,055,163.0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09,511,582.32元,减去2019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可供分配利润-1,165,566,745.39元。

  鉴于公司2019年度盈利,但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9年度不向股东分配股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199.74亿元人民币。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9、审议《关于追加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朱钰峰、王东、崔乃荣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追加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的专项核查意见》。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0年4月修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原霞客环保破产重整之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原霞客环保破产重整之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5月20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0-03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0日(周三)14:00起

  ?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3日(周三)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5月20日(周三)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0日(周三)14: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至2020年5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3日(周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1、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7、审议《关于追加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二)有关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上述议案2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2、议案6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0年5月19日(周二)9:30-11:30,13:00-15:00;

  2、登记方式:

  为了保证股东大会按时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前进行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3)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0年5月19日(周二)15:00前送达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信函: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直接送达登记地址,并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215000)。

  ?联系人:陈银凤

  ?联系电话:0512-68536762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15”,投票简称为“协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周三)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0年5月20日(周三)召开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均有效。

  附件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0年5月13日(周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协鑫能科(股票代码:002015)股票,现登记参加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0-03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浩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监事同意董事会提议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不向股东分配股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0年4月修订)》;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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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分 不满意
    商品样式和质量不好,不能满足要求。
  • 3分 一般
    商品样式和质量感觉一般。
  • 4分 满意
    商品样式和质量都比较满意,符合我的期望。
  • 5分 非常满意
    我很喜欢!商品样式和质量都很满意,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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