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公告编号:2020-022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Fuchunjiang Environmental Thermoelectric Co.,LTD.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灵桥镇春永路188号)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菊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菊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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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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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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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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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9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收到杭州富春湾新城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启动企业腾退的通知》,通知要求清园生态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腾退工作,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公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拆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1)。截至2020年3月上旬,腾退工作组已进场开始对清园生态的资产进行清查、评估,并就腾退补偿事宜进行协商。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研发的“焚烧烟气中二噁英在线监测系统”被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财政厅认定为2020年度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该系统为国内外首台具有实用意义的二噁英在线快速检测仪器系统。目前研究院正开展二噁英在线监测系统示范点建设工作,进行标准在线数据收集,为团体标准指标的制定提供支撑。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4日公告的《关于旗下二噁英在线监测系统被认定为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1)。
3、2019年11月,公司收到屠柏锐、舟山维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起诉书,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其支付股权转让款合计11,587.8万元,并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合计440.3364万元;请求判令解除《关于铂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中关于原告用股权转让款从二级市场购买富春环保股票并向富春江集团质押前述股票的相关条款。该案件已于2020年3月12日开庭审理,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屠柏锐和舟山维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起诉理由不成立,对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并驳回其诉讼请求。
4、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铂瑞能源和二级子公司铂瑞新干收到瑞州建设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铂瑞新干向瑞州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和利息合计54,526,657.2元,请求法院判令铂瑞能源对前述事项承担连带责任,该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5、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铂瑞能源收到瑞州建设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铂瑞能源向瑞州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咨询费52,400,000元,该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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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共2,67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08%,最高成交价为8.3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97元/股,支付总金额为21,796,87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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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杰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