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0-036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2:00开始
(2)网络投票: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北一道16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齐铁栓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2人,所代表公司股份数量 97,750,0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2,454,992股的53.5749%。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 97,696,2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2,454,992股的53.5454%;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数量 5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2,454,992股的0.0295%。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 4,039,4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 3,985,6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 5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711,67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反对26,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弃权11,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01,0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94%;反对 26,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0%;弃权11,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6%。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拟对河北昆仑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项目追加投资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723,37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7%;反对26,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12,7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90%;反对26,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拟对河北昆仑制药有限公司增资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723,37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7%;反对26,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12,7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90%;反对26,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扬名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影、薛志权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扬名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0-037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进展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药业”)以最高不超过3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具体公告详见2020年4月11日和2020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
一、本次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情况
公司于2020年04月29日以自有资金共计10000万元人民币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门外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南门外支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天津分行”)购买了银行结构性存款。银行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
说明: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且不涉及证券投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进行管理,并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结构性存款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将定期对公司所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汇报情况;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银行结构性存款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尚未超过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授权投资额度。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