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20-024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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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由6.09%减少至4.91%。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火炬”或“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君安湘合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君安湘合”)的通知,君安湘合于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4月28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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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2月13日披露《新疆火炬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5),该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61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09%。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符合其承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君安湘合拥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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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剩余股份亦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履行其减持计划,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5日披露的《新疆火炬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7)。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20-025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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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受让方增持,均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火炬”)于2020年4月29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君安湘合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君安湘合”)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股东在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4月2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6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本次权益变动后,君安湘合的持股比例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1、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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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君安湘合股份变化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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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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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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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未在上市公司任职。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变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疆火炬
股票代码:60308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君安湘合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堡镇堡镇南路58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1205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导致持股比例下降至5%
签署日期:2020年4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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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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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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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均未在上市公司任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自有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2月15日披露《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7),持有公司股份861.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09%)的股东上海君安湘合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普通合伙)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其中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该减持计划正在实施过程中。
除上述披露的减持计划外,截至目前,上海君安湘合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普通合伙)暂无其他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拥有的权益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君安湘合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普通合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61.5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6.09%。其中,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861.5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6.09%。
二、权益变动情况
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4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君安湘合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普通合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6.5万股,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1.1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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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君安湘合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普通合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95万股,持股比例下降至4.9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后拥有的权益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君安湘合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普通合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95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4.91%。其中,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695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4.91%。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共计413万股,除此之外无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新疆火炬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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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君安湘合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普通合伙)
2020年4月2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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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君安湘合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