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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20-025

  债券代码:128042      债券简称:凯中转债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以交易余额计算),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04月30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保障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6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投资金额,具体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将根据公司现金管理实际需要确定。

  3、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

  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5、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

  6、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投资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7、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在投资理财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风险。

  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增强盈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凯中精密在保障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盈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凯中精密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20-026

  债券代码:128042       债券简称:凯中转债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04,214股,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的0.80%。

  2、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合计为22,808,912.95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对2017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的101名因第三个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及11名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72,964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661元/股;同意对2017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所涉及的131名因第二个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及9名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1,25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355元/股。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2017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17年2月8日公开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年2月1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7年2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2月2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39万股,授予价格为22.25元/股。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7年5月22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7年2月20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5月23日。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5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资格,有5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实际发生的授予对象为116人,实际授予的股份数量为233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1.62%。

  7、2018年1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2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0.0000万股调整为119.0446万股;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8年1月18日为授予日,授予154名激励对象117.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年5月15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8年1月18日,预留部分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16日。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3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资格,有6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实际发生的授予对象为145人,实际授予的股份数量为110.2500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0.3797%。

  9、2018年5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初艳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119,045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1.076元/股。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8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10.918元/股。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截至2018年9月2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1、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17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的112名因第二个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及3名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79,734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918元/股;同意对2017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所涉及的140名因第一个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及5名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71,25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612元/股。

  12、2019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0.661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7.355元/股。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截至2019年8月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813,506.07元,未能达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的条件。除上述未满足公司业绩要求外,另外20名激励对象主动提出辞职申请而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应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股票。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确定依据

  鉴于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5月31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1,432,4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78410元(含税)。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5月30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1,320,1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7448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调整如下:

  (一)回购数量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实际发生的授予对象为116人,实际授予的股份数量为2,330,000股。其中4名激励对象于2018年离职,公司已回购注销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另112名激励对象因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而不具备解除限售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其第二个限售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79,734股。其中11名激励对象于2019年离职,公司应回购注销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另101名激励对象因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具备解除限售资格,公司应回购注销其第三个限售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72,964股。(前述回购股数已按照2016年度权益分派转增比例调整)

  2、预留授予部分

  预留部分实际发生的授予对象为145人,实际授予的股份数量为1,102,500股。其中5名激励对象于2018年离职,公司已回购注销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另140名激励对象因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而不具备解除限售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其第一个限售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1,250股。其中9名激励对象于2019年离职,公司应回购注销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另131名激励对象因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具备解除限售资格,公司应回购注销其第二个限售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1,250股。

  (二)回购价格及确定依据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1)2016年度派息

  P=P0-V=22.25元-0.2733766元=21.9766234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2016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21.9766234元÷(1+0.9840770)=11.076元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3)2017年度派息

  P=P0-V=11.076元-0.1578410元=10.918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4)2018年度派息

  P=P0-V=10.918元-0.257448元≈10.661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1)2017年度派息

  P=P0-V=7.77元-0.1578410元=7.612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2018年派息

  P=P0-V=7.612元-0.257448元≈7.355元

  综上所述,本次回购金额合计为22,808,912.95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304,214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拟对2017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的101名因第三个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及11名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72,964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661元/股;拟对2017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所涉及的131名因第二个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及9名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1,25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355元/股。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

  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核实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对2017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的101名因第三个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及11名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72,964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661元/股;拟对2017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所涉及的131名因第二个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及9名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1,25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355元/股。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调整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律师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依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因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且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深交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事宜。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20-027

  债券代码:128042      债券简称:凯中转债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对2017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的101名因第三个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及11名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72,964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对2017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所涉及的131名因第二个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及9名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1,25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89,362,458股变更为287,067,802股(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总股本数量因债券持有人的转股情况而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实际变动情况以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为准)。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289,362,458股变更为287,067,80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89,362,458元变更为287,067,802元。

  公司本次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20-035

  债券代码:128042     债券简称:凯中转债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资金需求,同意2020年度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中长期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同意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授权公司董事长张浩宇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与金融机构授信融资相关的授信、借款、抵押、担保合同、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有关融资和担保业务手续,授权期限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8日、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凯南整流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南”)、深圳市凯中泽华整流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华”)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申请贷款,深圳高新投委托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向凯南、泽华分别发放银行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由公司为和凯南、泽华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各方于2020年4月27日签署了《委托贷款单项协议》、《委托贷款保证合同》。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各方:(1)债权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2)保证人(担保人):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被担保人):深圳市凯南整流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凯中泽华整流子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凯南贷款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泽华贷款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4、保证范围:债务人凯南、泽华依据主合同应当承担的债务本金分别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由债务人承担的其他债务以及本合同项下应由保证人承担但实质上由债权人垫付的其他费用。其中,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保证期间:《委托贷款单项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委托贷款单项协议》若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自到期日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4,998.89万元,占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5.55%。前述担保余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225.87万元,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773.02万元。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委托贷款单项协议》(编号:委贷C202000110、委贷C202000109);

  2、《委托贷款保证合同》(编号:委保C202000110、委保C202000109)。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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