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昕、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军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孟军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 昕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0-19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将与关联方湖北国创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武汉爱康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武汉优尼克工程纤维有限公司、深圳市万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云房网络(香港)代理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9,891万元。2019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1,610.94万元。
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高庆寿先生、王昕先生、郝立群女士、钱静女士回避了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9,891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90%,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湖北国创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道路”)
住 所: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道十字东街7号
法定代表人:聂君超
注册资本:10,378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承接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公路、桥梁、隧道工程的施工(B类,需持有效许可证件经营);销售建筑材料、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租赁、销售;水利水电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环保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钢结构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照明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电力工程、土石方工程、消防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通信工程(不含地面卫星接收发射装置)、输变电工程的施工;建筑劳务分包;起重设备安装。(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5,437.49万元,净资产9,875.30万元;2019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398.69万元,净利润20.33万元(未经审计)。
2、武汉爱康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爱康)
住 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青王路小黄山特8号
法定代表人:尹华锋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市政及公路工程市政设施辅助配套工程;环保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机械的租赁;沥青混凝土及水泥制品的销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8,014.57万元,净资产1,257.96万元;2019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121.45万元,净利润3.29万元(未经审计)。
3、武汉优尼克工程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优尼克”)
住 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三路8号道路材料工程纤维技术中心办公楼、研发中心及企业文化中心
法定代表人:周银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纤维材料系列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抗车辙剂的研发、生产及批发兼零售;路用建筑材料、机电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4038.1万元,净资产361.82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74.92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20.33万元,净利润24.41万元(未经审计)。
4、深圳市万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融资”)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B栋7楼702
法定代表人:邹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7,359.31万元,净资产11,354.40万元;2019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301.36万元,净利润-181.35万元(未经审计)。
5、云房网络(香港)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云房”)
住 所:香港铜锣湾告士打道311号皇室大厦安达大厦36楼3603-06室
法定代表人:陈坤兴
注册资本:港币1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主要经营房地产代理及提供按揭转介服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7,261.78万元,净资产-37,237.51万元;2019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658.20万元,净利润-4,833.15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国创道路是公司控股股东国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创集团控制,因此,本公司与国创道路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武汉爱康是公司控股股东国创集团的联营公司,因此,本公司与武汉爱康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武汉优尼克是公司控股股东国创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创集团控制,因此,本公司与武汉优尼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万通融资是由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自然人梁文华先生控股的公司,因此,本公司与万通融资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香港云房是由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自然人梁文华先生控股的公司,因此,本公司与香港云房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根据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以上关联方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保证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人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向关联人租赁办公场所、向关联人提供商标使用权。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均按公司与其他客户交易的规则要求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按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上述关联方签订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主要是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效率,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2020年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编号:2020-20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开展业务的基本情况
1、拟投资的套期保值交易品种:只限于在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即:石油沥青期货品种。
2、拟投入的资金: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2020年全年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如拟投入资金有必要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应将关于增加期货套期保值投入总额的议案及其分析报告和具体实施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执行。
3、拟进行业务期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套期保值目的和必要性
石油沥青是公司沥青业务的的主要生产原材料,近年其价格持续波动,为规避上述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市场风险,公司决定继续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运用其可发现价格功能,控制原材料的采购成本。价格低时,通过买入期货套期保值,以期货采购代替现货库存;价格高时,通过卖出套期保值锁定库存风险,从而锁定成本,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公司经营业绩的波动,保证经营业绩相对稳定,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进行石油沥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带来的市场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实际经营过程中,因行业的特殊性,公司主要产品改性沥青的铺设处于整个道路施工的最后一道程序,通常公司与业主所签订的销售合同执行期限大都较长,原材料中远期价格变化较大,为规避价格波动给经营带来的风险,拟在期货市场按照与现货品种相同、月份相近、方向相反、数量相当的原则进行套期保值,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具有与拟开展的石油沥青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总体来看,公司进行石油沥青期货套期保值是切实可行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降低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业务经营,在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每日结算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3、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档案管理制度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该制度,公司设立了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4、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基本业务处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中有关金融衍生工具或套期保值的规定执行。
5、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能有效规避沥青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0-21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理财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自有资金的富余情况以及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经审慎研究规划,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额度: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主要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应为商业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理财额度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88%,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
5、投资实施负责人:董事长。
6、投资操作具体负责部门:财务部。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投资理财的对象均为短期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审批权限及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关于投资理财的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风险跟踪:尽管上述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及财务负责人应 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结合当期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 的变化,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 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日常监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这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0-22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以下担保事项: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西国创道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国创”)向工商银行钦州港支行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2、公司为广西国创向广西北部湾银行钦州分行申请人民币55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金融机构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有效。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决议的形成和签署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国创道路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0月8日
法定代表人:吕华生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钦州港勒沟作业区
经营范围:研制、生产、销售改性沥青、乳化沥青、沥青改性设备、改性沥青添加材料及公路用新材料(不含需审批的项目);道路石油沥青类产品的仓储和销售;承接改性沥青道路铺设;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广西国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广西国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19.75%,具体财务状况如下表:
■
三、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因此具体担保内容和形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此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推进经营业务的开展。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提供上述担保不存在风险。因此,同意以上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连同本次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0,5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94%。公司的对外担保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0-23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共同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共同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以下担保事项:
1、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云房”)共同为深圳云房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世华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世华”)向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2、公司和深圳云房共同为深圳云房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大数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数云房”)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7,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金融机构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有效。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决议的形成和签署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市世华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世华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3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包宗权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B栋6栋6楼603室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经纪,信息咨询;自有物业租赁、投资策划。
深圳世华为国创高新全资子公司深圳云房的全资子公司,深圳云房持有其100%股权,国创高新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深圳世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71.23%,具体财务状况如下:
■
2、深圳市大数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大数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02 日
法定代表人:钟岩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大道 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 B 栋6 楼602 室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及相关网络技术的开发及销售;提供计算机系统的安装、维护及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房地产经纪;投资策划;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数据库服务;数据库管理;市场营销策划、文化活动策划、房产代理策划、会议展览服务、物业托管、物业租赁、物业代理。
大数云房为国创高新全资子公司深圳云房的全资子公司,深圳云房持有其100%股权,国创高新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大数云房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76.84%,具体财务状况如下:
■
三、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因此具体担保内容和形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此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下属公司筹措资金,推进经营业务的开展。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提供上述担保不存在风险。因此,同意以上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连同本次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0,5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94%。公司的对外担保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0-24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5、本次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会计准则变更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根据规定公司应当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列报和披露相关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0-25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
2020年0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主要经营业绩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与经审计年报报告不存在重大差异,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五、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0-26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712版)